資源收集

資料保管與管理政策

資料保管和管理政策明確了技術部和城市部門的資料所有權和責任。

目的和範圍

該政策的目的是:

  • 指定技術部 (DT) 為基礎設施經理(託管人),為 DT 管理的 IT 資產執行資料處理(基礎設施經理)。
  • 指定市政府部門為資料所有者(所有者)。
  • 概述各方在本政策中的角色和責任。

所有涉及 CCSF 運算資源授權使用的其他政策仍然有效,所有保護委託給 CCSF 部門的資料的機密性和完整性的法規(例如,HIPAA、CJIS、陽光條例、資料保留等)仍然有效。

本政策適用於 DT管理 網路、硬體、軟體、儲存、外部雲端環境、SaaS 和資料(資料庫記錄、視訊、聊天、電話等),DT 對其進行直接管理和/或技術監督。這與 DT 管理的共享企業技術合約或協議不同,其中多個部門可以使用相同的企業協議,但彼此分開管理其技術實現或實例,包括 DT。

政策聲明

技術部 (DT) 始終是 DT 管理的城市 IT 基礎架構上傳輸、上傳、存取或儲存的資料的「託管人」。每個部門都是該部門資料的“所有者”,並負責管理任何存取、隔離和保留的資料實踐。資料所有權責任屬於各部門,並遵守以下引用的其他相關政策。此外,DT 不會共享、記錄、傳輸、更改或刪除屬於 CCSF 部門的信息,除非 DT 將根據市檢察官、控制員或道德委員會的與調查或請求相關的請求來共享和傳輸信息。相關的市檢察官。

 

2021 年 10 月 21 日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