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評議期內,您可以透過電子郵件至 officeofcannabis@sfgov.org 提交與擬議規則相關的書面意見或論點。您也可以透過郵寄或親自遞交意見至:
大麻監管辦公室
南範內斯大街49號,660室
三藩市,郵編94103
背景
根據三藩市警察法典第 16 條,大麻咖啡館是一種獲準的商業大麻活動類型,它授權實體大麻零售商銷售大麻和/或大麻類用品,僅供店內消費,但須遵守所有適用的市和州法律。
申請大麻咖啡館許可證的申請人必須滿足《警察法典》第 1609 條規定的申請要求,並獲得經營大麻咖啡館所需的所有其他城市批准,包括但不限於根據《衛生法典》第 8A 條頒發的大麻消費許可證。
這些規則旨在落實第 16 條規定的營運標準,並為大麻咖啡館許可證持有人在許可證頒發後履行其持續責任提供指引。
定義
「大麻咖啡館」指專門向顧客出售大麻和/或大麻類用品,供顧客在店內消費的固定營業場所。
「大麻咖啡館營運計劃」指與大麻咖啡館許可證申請一起提交的營運計劃,其中描述了安全程序、大麻配送以及主管要求的其他營運資訊。
「大麻消費區」指經公共衛生局根據大麻消費許可證批准的、允許消費大麻的區域。
「大麻消費許可證」是指根據衛生法典第 8A 條頒發的,授權在現場消費大麻的許可證。
「同情計劃」是指根據《警察法》第 1618(aa) 條授權的計劃,透過該計劃,大麻咖啡館可以按照州法律的規定,免費或像徵性地向合格的醫用大麻患者提供醫用大麻或醫用大麻類用品。
規則
- 所需授權
- 在開始經營大麻咖啡館之前,每位持證人均應獲得並持有州和地方法律要求的所有許可證、執照和批准,包括但不限於:
- 有效的大麻監管辦公室(適用於 Cannabis Cafe);
- 有效的州級實體零售店營業執照;
- 根據《衛生法》第8A條頒發的吸食大麻許可證;以及
- 其他市政府部門要求的任何許可證、檢查或批准。
- 未能維持任何必要的授權可能會導致大麻監管辦公室和/或其他監管機構採取執法行動。
- 在開始經營大麻咖啡館之前,每位持證人均應獲得並持有州和地方法律要求的所有許可證、執照和批准,包括但不限於:
- 大麻咖啡館營運計劃
- 持證人應按照大麻監管辦公室批准的大麻咖啡館營運計劃進行經營。
- 營運計劃至少應包含以下內容:
- 安全程序;
- 大麻類用品的接收與儲存;
- 大麻貨物到貨流程;
- 指定消費區域的營運;
- 為醫用大麻患者提供的住宿;
- 雇員職責,包括防止顧客將購買的供店內消費的大麻類用品帶離場所的程序;
- 緊急程序;以及
- 主管要求的任何其他操作程序。
- 對已批准的營運計劃的任何重大更改,包括影響安全、指定消費區域、大麻配送或醫用大麻住宿的變更,均應在實施前提交大麻監管辦公室審查,除非主任另有授權。
- 安全
- 被許可人應實施並持續維護經批准的安全計畫中所述的安全措施。
- 安全措施應設計為:
- 防止大麻類用品被竊或被挪用;
- 保護員工和顧客;
- 保護大麻庫存;
- 阻止未經授權的人員進入限制區域;
- 促進公眾安全。
- 安全程序應與適用的州大麻法規保持一致。
- 大麻運輸
- 持證人只能按照已批准的營運計畫中規定的接收程序接收大麻和大麻類用品。
- 營運計劃應明確以下內容:
- 發貨時間;
- 接收地點;
- 庫存接收程序;
- 儲存程式;以及
- 配送過程中的安全措施。
- 現場消耗控制
- 大麻咖啡館僅可在獲得大麻消費許可證批准的區域內允許顧客消費大麻。持證人應實施並維持合理的營運控制措施,以確保供店內消費的大麻類用品僅在授權的消費區域內消費,並最大限度地減少此類產品的未經授權的移除或轉移。
- 至少,被許可人應:
- 明確界定並維護所有已批准的大麻消費區域的邊界;
- 制定相關程序,確保供現場消費的大麻只能在授權的消費區域內消費;
- 制定書面作業規程,以防止顧客將用於現場消費的大麻類用品從指定的消費區域或場所帶走;
- 制定處理違反大麻咖啡館消費政策行為的程序,包括雇員介入和記錄重大或重複事件;
- 採取合理的庫存控制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用於現場消費的大麻類用品的盜竊、轉移或未經授權的分銷;
- 根據州和地方法律規定,舉報涉及大麻類用品的盜竊、轉移或其他事件。
- 雇員培訓
- 許可證持有人應確保負責監督大麻消費的員工接受與其分配職責相適應的培訓。
- 培訓至少應包括:
- 防止未經授權移除供現場消費的大麻的程序;
- 在適用法律、法規或許可證條件要求的情況下拒絕提供服務;以及
- 事件報告要求。
- 培訓記錄應予以保存,並應大麻監管辦公室的要求提供。
- 醫用大麻獲取途徑
- 為醫用大麻患者提供服務的許可證持有者應保持其已批准的申請和運營計劃中所述的設施。
- 此類便利措施可能包括:
- 提供一個區域,讓符合資格的患者可以與員工進行保密溝通;
- 維持充足的醫用大麻類用品供應;以及
- 實施符合州法律規定的、支持合格醫用大麻患者的程序。
- 公司名稱
- 大麻咖啡館不得使用以下商業名稱:
- 可能誤導大眾,使其認為可以合法地向21歲以下的人出售大麻類用品;或
- 可能誘使未成年人光顧該商家。
- 大麻咖啡館不得使用以下商業名稱:
- 持續合規
- 許可證持有人應持續遵守以下規定:
- 三藩市警察法典第16條;
- 《衛生法》第8A條;
- 所有適用的州大麻法律法規;
- 大麻監管辦公室施加的所有許可條件;以及
- 主任制定的所有適用規則。
- 未能持有必要的許可證或遵守適用法律可能會導致大麻監管辦公室和/或其他管理機構採取執法行動。
- 許可證持有人應持續遵守以下規定:
- 遵守許可證條件
- 不遵守這些操作標準、已批准的許可證條件或第 16 條的適用規定,可能構成根據《警察法》第 1612、1615 和 1617 條進行執法的理由。
- 執法行動可能包括:
- 發出違規通知書;
- 行政處罰;
- 暫停大麻經營許可證;
- 撤銷大麻經營許可證;或
- 任何其他適用法律允許的補救措施。
評論期開始日期
2026年9月11日
評論期結束日期
2026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