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

市縣平等就業機會 (EEO) 政策

下載並列印本政策:

I. 歧視和騷擾是非法的

法律不允許因以下特徵而歧視或騷擾舊金山市和縣(市)員工、申請人或透過合約向市提供服務的人員(包括主管和非主管員工):

  • 性別
  • 種族
  • 年齡
  • 宗教
  • 顏色
  • 國籍
  • 祖先
  • 身體殘疾
  • 精神障礙
  • 醫療狀況(與癌症、癌症病史或遺傳特徵相關)
  • 愛滋病毒/愛滋病狀況
  • 遺傳訊息
  • 婚姻狀況
  • 性取向
  • 性別
  • 性別認同
  • 性別表達
  • 軍人和退伍軍人身份
  • 或法律規定的其他受保護類別

僅就本政策而言,「員工」一詞包括無薪實習生和志工。

歧視是指基於受保護類別的會員資格而在就業條款和條件方面對個人給予不平等待遇。

騷擾是指因某人實際或被認為屬於受保護類別而採取的不受歡迎的視覺言語身體行為

二.性騷擾是違法的

根據聯邦和州法律,性騷擾是非法的。

聯邦法律將性騷擾定義為:

  • 未經請求和不受歡迎的性挑釁
  • 在以下情況下,向同性或異性提出性請求以及其他與性有關的口頭、身體、視覺或書面行為:
     
    • 服從此類行為是明確或暗示的僱用條款或條件
    • 接受或拒絕僱員或申請人的此類行為被用作影響僱員或申請人的僱用決定的基礎,或
    • 此類行為的目的或效果是不合理地干擾員工的工作表現或營造恐嚇、敵意或其他冒犯性的工作環境

州法律將性騷擾定義為不受歡迎的性挑釁或帶有性性質的言語、視覺或身體行為,或其他基於性別的行為。

以下是性騷擾的一些例子:

  • 要求性恩惠或不受歡迎的性挑逗
  • 提供就業福利以換取性好處
  • 在對性挑逗做出負面反應後進行或威脅報復
  • 言語騷擾(圖解評論、貶損評論、性暗示或猥褻笑話或電話)
  • 身體騷擾(攻擊、妨礙或阻擋運動、手勢或對正常工作或運動的任何身體幹擾),或
  • 視覺形式的騷擾(斜視、貶損或露骨的色情電子郵件、海報、信件、詩歌、塗鴉、卡通、電腦螢幕保護程式或圖畫)

三.報復是非法的

對報告、提出投訴或以其他方式反對其有理由認為非法歧視、騷擾或報復的行為的個人,或協助調查投訴的個人進行報復是非法的。

回應和報告歧視、騷擾和報復的責任

我們鼓勵所有員工舉報歧視、騷擾或報復行為,無論是針對自己或同事。

如果員工因受保護類別而受到歧視、騷擾或報復,主管員工必須採取糾正措施。

如果向主管提出投訴,或主管意識到潛在的歧視、騷擾或報復,主管必須立即向部門的平等就業機會 (EEO) 或人力資源人員報告。

任何收到歧視、騷擾或報復投訴但未報告的主管可能會受到紀律處分。

各部門必須在發現此類投訴後五天內向人力資源總監報告所有歧視、騷擾和報復投訴。各部門有責任確保所有員工了解本政策並定期接受有關本政策的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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