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
規則 402:定義(公務員委員會)
規則 402
定義
適用性:規則 402 適用於市府交通局 (MTA) 的所有服務關鍵類別。
秒402.1任命
秒402.2任命官員
秒402.3預約日期
秒402.4公告欄/就業機會網站
秒402.5認證日期
秒402.6章程
秒402.7城市
秒402.8公務員事務部
秒402.9類
秒402.10分類計劃
秒402.11機密服務
秒402.12佣金
秒402.13專員
秒402.14部門
秒402.15人力資源部
秒402.16符合條件
秒402.17合格列表
秒402.18取消標識
秒402.19執行會議
秒402.20人力資源總監
秒402.21裁員
秒402.22鄰近列表
秒402.23兼職工作
秒402.24位置
秒402.25帖子
秒402.26學區
秒402.27資歷
秒402.28服務
秒402.29開始工作日期
秒402.30時間段
秒402.31驗證日期
規則 402
定義
適用性:除非另有說明,則規則 402 適用於市府交通局 (MTA) 的所有服務關鍵類別。
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規則中下列詞語具有下列意義:
秒402.1任命
402.1.1常任公務員
經認證從合格名單中任命為永久職位或宣佈為永久職位後進行的任命。
402.1.2試用
公務員僱員在永久聘用後的試用期內的狀況。
402.1.3臨時公務員
經過合格名單認證後任命為臨時職位。
402.1.4臨時
在沒有可用的合格人員或在緊急情況下任命永久或臨時職位,在任何一種情況下,都受到本規則其他部分規定的時間限制。
402.1.5豁免
根據《憲章》第 10.104 和 8A.104 條的規定,任命無需從合格名單中填補的永久或臨時職位。
秒402.2任命官員
402.2.1組織單位負責人擁有組織單位內的任命權以及部門負責人的權力,如前章程第 3.501 節所定義,並根據章程第 18.103 節和現有行政法典第 2A.30 節制定法令。
秒402.2任命官員(續)
402.2.2任命官員 - MTA
MTA 運輸總監。
秒402.3預約日期
402.3.1任命官員將其從人力資源部認證的合格人員名單中選出的日期通知人力資源部。
402.3.2預約日期 - MTA
大都會運輸署 (MTA) 交通主管從合格名單中發布選拔正式通知的日期。
秒402.4公告欄
公務員部門、市交通局 (MTA) 和市府人力資源部指定的官方公告板,用於張貼委員會、MTA 和市府人力資源部的考試和公告。
402.4.1就業機會網站
MTA 指定的官方就業機會網站,用於發布 MTA 的考試、招聘和公告。
秒402.5認證日期
402.5.1市人力資源部通知任命官員可任命填補職位的合格人員姓名的日期。
402.5.2認證日期 - MTA
MTA 運輸總監/指定人員向符合條件的人員發出通知的日期,從該通知開始可以進行任命以填補 MTA 的關鍵服務職位。
秒402.6章程
舊金山市和縣憲章。
秒402.7城市
舊金山市和縣。
秒402.8公務員事務部
委員會的行政辦公室受執行官的領導。
秒402.9類
可以使用通用描述性職位名稱的職位或職位群組。
402.9.1作業代碼
在人力資源分類系統中,「職位代碼」一詞與「公務員/憲章」術語類別或分類互換使用。
秒402.10分類計劃
所有已建立的類別、維護計劃的程序以及每個類別的規範或描述。
秒402.11機密服務
包括市政府服務部門所有需要經過競爭性考試的職位。
秒402.12佣金
公務員委員會的行政機構,有權執行《憲章》的公務員規定。
秒402.13專員
舊金山市縣公務員委員會成員,由市長任命。
秒402.14部門
由一名任命官員領導下的一個或多個組織單位。
秒402.15人力資源部
全市部門負責履行章程規定的職責和職能。
秒402.16符合條件
有資格列入合格名單的人。
秒402.17合格列表
通過公務員考試的申請人的機密名單,僅用於認證目的。申請人的信息,包括符合資格名單上的申請人姓名,不得公開,除非法律另有規定;然而,合格名單用盡或過期後,且轉介問題已解決,應根據要求提供合格名單供公眾查閱。
402.17.1合格名單考試成績報告
按成功申請者的排名列出的分數列表,沒有姓名。
秒402.18取消標識
去識別識別是刪除考生資訊(包括姓名、地址、就讀學校和其他個人識別資訊)的過程,以減少考試或選拔過程中出現偏見(隱性或顯性)的可能性。
秒402.19執行會議
委員會合法私下舉行或排除公眾參加的會議或會議的一部分。
秒402.20人力資源總監
現任市人力資源局長。
秒402.21裁員
因經濟、缺乏資金或缺乏工作而離職。
秒402.22鄰近列表
符合資格的名單或留任名冊,屬於與沒有符合資格名單的類別類似的類別,城市人力資源總監或 MTA 交通主管可授權對符合資格的人員進行臨時公務員任命認證。
秒402.23兼職工作
兼職工作是指定期安排的、非全職的、永久或臨時任命的永久或臨時職位。
秒402.24位置
任命官員指定一名員工所履行的職責和責任。
402.24.1永久
一組職責,無論資金來源和性質如何,均由一個人執行,代表市和縣的持續工作。此類職位可能是:
1)年薪條例中所列並已持續獲撥付經費者;或者
2)經市府人力資源總監或 MTA 交通主管宣佈為永久職位。
402.24.2臨時
該職位的職責和責任最長持續時間為 1040 小時,但本規則其他部分定義的特殊項目除外,最長持續時間為 2080 小時。
402.24.3兼職
職位數量少於既定的全職正常工作時間(每天工作小時數或每週工作天數)。
402.24.4豁免
根據憲章第8A.104節或10.104節的規定,被排除在公務員聘用和免職程序之外的臨時職位或永久職位。
402.24.5僅限學期
學區內僅為學期期間設立的職位。
402.24.6按需
根據需要指定的臨時請購單,按照全職或兼職工作時間表進行臨時或臨時任命,以應對高峰工作量、緊急額外工作量、必要的救濟以及涉及人員變動的其他情況。
秒402.25帖子
發佈在官方公告欄或在就業機會網站上發布。
秒402.26學區
舊金山聯合學區和舊金山社區學院區。
秒402.27資歷
402.27.1公務員 - 永久
永久資歷以員工從合格名單認證為部門某一級別永久職位後的任命日期為準。若日期相同,則依合格名單上的排名決定資歷,合格等級較高的為最先。辭職或被解僱後又重新任命的員工,其資歷應根據其離職後重新任命證明後的職位等級,以新的任命日期為準。
402.27.2公務員 – 臨時(來自合格名單)
資歷以員工從合格名單認證到部門某一級別臨時職位後的任職日期為準。若日期相同,則依合格名單上的排名決定資歷,合格等級較高的為最先。
任職資歷以任職人員在部門某一級別、某一職位開始任職的時間為準。如有同級人員,其資歷由委任官員決定。
402.27.4部門
輪班和工作分配的資歷、休假或假期安排由任命官員決定,不屬於公務員委員會的權限範圍。
秒402.27資歷(續)
402.27.5全市資歷
1) 2024 年 7 月 1 日之前的全市工齡
全市資歷由特定類別的任命者獲得認證的日期決定。
2) 全市資歷,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
全市範圍內的資歷由指定人員的任命日期決定。
3) 資歷上的聯繫
若發生資歷相同的情況,資歷應依照《裁員規則》中的其他規定來決定。
秒402.28服務
舊金山市和縣政府服務,包括學區的機密職位。
秒402.29開始工作日期
被任命者在時間名冊上首次被報告為工作的日期。
秒402.30時間段
所提及的時間段(例如一周或一個月等)應指日曆日,除非規則特別提及工作日。
秒402.31驗證日期
市府人力資源部通知任命官員其已批准任命或 MTA 運輸總監/指定人員發出已批准任命通知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