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

規則 102:定義(公務員委員會)

Civil Service Commission

適用於大多數市政府僱員

此規則影響被歸類為「雜項」僱員的城市工作人員。它不適用於警察和消防部門的穿制服的員工或「關鍵服務」MTA 工作人員。了解適用於「雜項」員工的其他規則。查看相關規則

規則 102

定義

適用範圍:第102條適用於所有類別的員工;警察和消防部門的製服人員以及 MTA 服務關鍵人員除外。

秒102.1任命

秒102.2任命官員

秒102.3任命日期

秒102.4公告欄/就業機會網站

秒102.5認證日期

秒102.6章程

秒102.7城市

秒102.8公務員部門

秒102.9

秒102.10分類計劃

秒102.11機密服務

秒102.12佣金

秒102.13專員

秒102.14部門

秒102.15人力資源部

秒102.16合格

秒102.17合格名單

秒102.18員工

第 102.19 節執行會議

第102.20條人力資源總監

第 102.21 條裁員

第 102.22 節鄰近列表

第102.23條兼職工作

第 102.24 條立場

第 102.25 條郵政

第 102.26 條學區

第102.27條資歷

第 102.28 條服務

第 102.29 條開始工作日期

第 102.30 條時間段

第 102.31 節生效日期

規則 102

定義

適用範圍:第102條適用於所有類別的員工;警察和消防部門的製服人員以及 MTA 服務關鍵人員除外。

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規則中下列詞語具有下列意義:

秒102.1任命

102.1.1常任公務員制度

根據合格名單上的認證結果而做出的任命,任命為永久職位或被宣佈為永久職位的職位。

102.1.2試用期

公務員在正式聘任後試用期內的狀況。

102.1.3臨時公務員

經合格名單認證後任命為臨時職位

102.1.4臨時

在沒有可用的合格人員或在緊急情況下任命永久或臨時職位,在任何一種情況下,都受到本規則其他部分規定的時間限制。

102.1.5豁免

根據《憲章》第 10.104 條的規定,任命無需從合格名單中填補的永久或臨時職位。

秒102.2任命官員

組織單位的負責人,擁有組織單位內的任命權以及部門負責人的權力,如前章程第 3.501 節所定義,並根據章程第 18.103 節頒布為法令。

秒102.3任命日期

任命官員通知人力資源部其從人力資源部認證的合格人員名單中進行選擇的日期。

秒102.4公告欄

公務員局和人力資源部指定的官方公告板,用於發布委員會和人力資源部的考試和公告。

102.4.1就業機會網站

市府官方就業機會網站,指定用於發佈人力資源部的考試、招募和公告。

秒102.5認證日期

人力資源部通知任命官員可任命填補職位的合格人員姓名的日期。

秒102.6章程

舊金山市和縣憲章。

秒102.7城市

舊金山市和縣。

秒102.8公務員部門

委員會的行政辦公室由執行官領導。

秒102.9

可以使用通用描述性職位名稱的職位或職位群組。

102.9.1職務代碼

在人力資源分類系統中,「職位代碼」一詞可與「公務員/憲章」術語類別或分類互換使用。

秒102.10分類計劃

所有已建立的類別、維護計劃的程序以及每個類別的規範或描述。

秒102.11機密服務

包括市政服務部門中所有需要經過競爭性考試的職位。

秒102.12佣金

公務員委員會的行政機構有權執行《憲章》的公務員規定。

秒102.13專員

舊金山市縣公務員委員會成員,由市長任命。

秒102.14部門

由一名任命官員領導下的一個或多個組織單位。

秒102.15人力資源部

該部門負責管理公務員委員會的政策、規則和程序,並履行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和職能。

秒102.16合格

有資格名單上的人。

秒102.17合格名單

通過公務員考試的申請人名單。

102.17.1合格名單考試成績報告

成功申請者的成績按排名排列的列表,不包含姓名。

秒102.18員工

目前受僱於舊金山市和縣的人員,包括學區的機密職位。

第 102.19 節執行會議

委員會合法私下舉行或排除公眾參加的會議或會議的一部分。

第102.20條人力資源總監

人力資源部部長。

第 102.21 條裁員

因經濟、缺乏資金或缺乏工作而離職。

第 102.22 節鄰近列表

符合資格的名單或留任名冊,屬於與沒有符合資格名單的類別類似的類別,人力資源總監可授權對符合資格的人員進行臨時公務員任命認證。

第102.23條兼職工作

兼職工作是指定期安排的、非全職的、永久或臨時的任命,擔任永久或臨時的職位。

第 102.24 條立場

任命官員指定的職責和責任由一名員工履行。

102.24.1永久

一組職責,無論資金來源和性質如何,均由一個人執行,代表市和縣的持續工作。該職位可以是:

1)已在持續獲得資金的學區的年度工資條例或工資決議中列舉;

或者

2)人力資源總監宣布該職位為永久職位。

第 102.24 節立場(續)

102.24.2臨時

該職位的職責和責任最長持續時間為 1040 小時,但本規則其他部分定義的特殊項目除外,最長持續時間為 2080 小時。

102.24.3兼職

職位少於既定的全職正常工作時間(每天工作時數或每週工作天數)。

102.24.4豁免

根據憲章第10.104條規定,不受公務員錄用、免職程序約束的臨時性或永久職位。

102.24.5僅限學期

學區內設立的職位僅適用於學期期間。

102.24.6按需

根據需要指定的臨時請購單,按照全職或兼職工作時間表進行臨時或臨時任命,以應對高峰工作量、緊急額外工作量、必要的救濟以及涉及人員變動的其他情況。

第 102.25 條郵政

放置在官方公告板上或在就業機會網站上發布。

第 102.26 條學區

舊金山聯合學區和舊金山社區學院區。

第102.27條資歷

102.27.1公務員制度 - 永久

永久資歷以員工從合格名單認證為部門某一級別永久職位後的任命日期為準。若日期相同,則依合格名單上的排名來決定資歷,合格人數越多,資歷越長。辭職或被解僱後又被重新任命的員工,其資歷應以其離職後重新任命證明所屬級別職位後的新任命日期為準。

102.27.2公務員 - 臨時(來自合格名單)

資歷以員工從合格名單認證到部門某級別臨時職位後的任職日期為準。若日期相同,則依合格名單上的排名來決定資歷,合格人數越多,資歷越長。

102.27.3部門

輪班和工作分配、休假或假期安排的資歷由任命官員決定,不屬於公務員委員會或人力資源部的權限。

102.27.4全市

1) 2024 年 7 月 1 日前全市實施資歷制

全市資歷由特定類別的任命者獲得認證的日期決定。

2)全市資歷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

全市範圍內的資歷由指定人員的任命日期決定。

3)資歷關係

資歷相同的,依《裁員規則》其他規定確定資歷。

第 102.28 條服務

舊金山市和縣政府服務,包括學區的機密職位。

第 102.29 條開始工作日期

時間表上首次報告被任命者工作的日期。

第 102.30 條時間段

所提及的時間段(例如一周或一個月等)應指日曆日,除非規則特別提及工作日。

第 102.31 節生效日期

人力資源部通知任命官員其已批准任命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