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

1621.5 暫時大麻事件

Office of Cannabis
您可以在意見徵詢期內透過電子郵件至 officeofcannabis@sfgov.org 提交與擬議規則相關的書面意見或論點。您也可以透過郵寄或親自提交意見至: 大麻辦公室 49 南范尼斯, 套房 660 舊金山, CA 94103

背景

《警察法》第16 條第1621.5 節規定了大麻辦公室頒發許可證的程序,授權在臨時活動中銷售或消費大麻,或兩者兼而有之,並提供臨時豁免限制吸煙或大麻消費的城市法律的機制。

以下規則適用於制定有關臨時大麻事件的操作標準,並進一步概述了應用要求。

規則

所需的一般資訊

  1. 大麻活動組織者許可證以及提交給 BCC 以獲得許可證的所有資訊。
  2. 活動名稱(活動必須以此名稱宣​​傳,不得使用其他名稱)
  3. 活動日期和時間(並獲得相關機構的批准)
  4. 如果與上述不同,大麻商品的銷售時間
  5. 對於任何需要公眾宣傳的活動,都需要告知公眾大麻銷售和/或消費將成為活動的一部分。

聯絡資訊

  1. 指定聯絡人的聯絡訊息,該聯絡人應在活動現場,並在活動發生時隨時透過電話聯繫。
  2. 每個將在活動中充當零售商、參展商和/或廣告商的被許可人和許可證持有者的聯絡人(姓名、許可證名稱、電話號碼和電子郵件)。

展商資訊

  1. 將在臨時大麻活動中提供大麻商品現場銷售的所有被許可人和許可證持有者的名單。
  2. 所有被許可人的州許可證、當地授權和當地司法管轄區監管聯絡人的副本。
  3. 將在臨時大麻活動中提供大麻商品現場銷售的所有員工的名單。

進入與公平

  1. 關於大麻活動組織者將如何向各種獲得許可的零售商和大麻企業主擴大機會的描述:
  2. 作為臨時大麻活動的一部分,描述申請人將如何努力推進該市的公平目標。 

證明

  1. 本人特此聲明,申請中包含的以及隨申請一起提交的資訊是完整、真實和準確的,否則願受偽證罪處罰。我了解,對事實的虛假陳述會導致拒絕本申請、拒絕頒發許可證或撤銷頒發的許可證。
  2. 透過提交本申請,我同意對舊金山市和縣進行賠償,使其免受損害並承擔辯護責任,避免因根據本申請而頒發的任何許可證進行的行為而造成的任何及所有索賠、要求和訴訟。 ,無論舊金山市和縣是否有疏忽。
  3. 透過接受本許可證,被許可人同意賠償舊金山市和縣,使其免受損害並承擔辯護責任,免受因根據本許可證進行工作而造成的任何和所有索賠、要求和訴訟,無論疏忽如何舊金山市和縣。
  4. 透過提交本申請,我承認並接受舊金山市和縣大麻辦公室(「辦公室」)是否批准或拒絕許可證申請的決定應根據所有適用的州和地方法律做出。證後,辦公室保留根據包括但不限於適用法律的變化、新發現的事實在內的因素修改或撤銷該許可證的酌處權。
  5. 透過提交本申請,我承認我知道舊金山監事會於 2019 年 7 月 9 日提出了第 190756 號條例。 9 日出台之日。該法令提出的要求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 只有持有舊金山頒發的大麻商業許可證的實體才可以在活動中提供大麻商品的現場銷售,並且僅當這些實體在大麻活動許可​​證的申請; 2) 大麻活動許可​​證申請人必須確定將在活動中提供大麻商品現場銷售的任何個人和/或實體,確認這些賣家持有舊金山頒發的大麻許可證,並證明將採取措施足以合理確保沒有未公開或未經許可的賣家在活動中進行經營。 

安全計劃

  1. 所有大麻活動組織者都必須提交一份安全計劃,其中包含與申請人如何保護場所、限制在入口和出口周圍閒逛、管理潛在人群、控制分流、管理安全以及確定適當人員有關的資訊。 
  2. 大麻活動組織者將確保公眾無法看到有限的進入區域。該區域應在房屋圖上明確標識並用柵欄圍起來。
  3. 該計劃將由 SFPD 進行審查。 
  4. 如果預計有大量現金通過活動場所,在與許可機構協商後可能會施加額外的安全要求。

保安人員要求

  1. 大麻活動組織者應僱用或簽約保全人員,為獲得許可的大麻銷售和/或消費區域提供保全服務。
  2. 大麻商業臨時活動申請人僱用或簽約的所有保安人員均應遵守《商業和職業守則》第 3 部分第 11.4 章和第 11.5 章。
  3. 保安人員應經許可機構審查。 
  4. 禁止參展商在銷售和消費區域僱用私人保全。

安全通知要求

  1. 大麻活動主辦單位將在發現以下任何情況後 24 小時內通知大麻管制部、大麻辦公室和舊金山警察局:

場地圖

  1. 一般資訊 - 臨時大麻活動的物理佈局的比例圖,清楚地顯示:
  2. 經大麻辦公室批准,本場所圖可能會進行修改。 

附加要求

  1. 如果非零售商的被授權人將在任何區域做廣告和/或展示,則該被授權人的名稱、許可證號碼和活動分配號碼。
  2. 保險證明必須提交給辦公室和任何其他許可機構。 

許可條件/操作標準

  1. 獲得許可的大麻活動組織者應負責確保在臨時允許的場所內遵守現場銷售大麻商品的所有規則和要求。

酒精和菸草

  1. 活動大麻商品銷售及消費區內嚴禁進行酒類消費及銷售或菸草銷售。
  2. 除指定的大麻消費區域外,活動期間還將禁止消費菸草。
  3. 對酒精有興趣的活動舉辦者將被要求保留單獨的飲酒場所。 
  4. 任何被發現在活動的大麻商品銷售和消費區內銷售或消費酒精或菸草產品的人將立即被帶離活動場所,並禁止在活動的剩餘時間內重新進入場所。
  5. 因不遵守這些規則而被從活動中除名的任何人將不會獲得退款。

授權

  1. 活動期間,與活動相關的所有許可證必須由活動贊助商或其指定人員在現場保存。

參與的被授權方

  1. 活動主辦方有責任確保所有參與者必須遵守當地和州法律中的記錄保留規定。
    1. 零售商
    2. 參展商
    3. 經銷商

執行

  1. 為了確保合規性,在試點階段,所有臨時大麻活動都將有一名具有檢查權的大麻辦公室工作人員在現場。
  2. 大麻辦公室主任或指定人員可以要求允許的事件導致該事件中大麻或大麻產品的任何銷售或消費停止或以其他方式受到限制,不得延誤或在主任決定的其他時間範圍內,如果主任確定此類行動對於保護公眾健康或安全,或確保遵守適用的州或市法律是必要的。
  3. 主任或指定人員可以要求大麻活動許可​​證持有者將任何以不符合適用的州或市法律的方式銷售大麻或大麻產品的參與者驅逐出活動。
  4. 大麻辦公室可能會發出行政處罰,並向銷售大麻的許可證持有者收取執法費用。 

標示牌

  1. 活動贊助商應在活動的每個入口處或附近放置標牌,在允許銷售或消費大麻商品的任何區域的每個公共入口處或附近明確註明“21 歲以下人員禁止入內”,字體不得小於1英吋高度。
  2. 如適用,活動主辦單位應在每個入口處放置標牌,顯示行進路線、衛生間、電話(如果有)、所有無障礙設施、飲水機以及負責處理可能出現的任何問題的聯絡人的姓名和位置。封街期間出現。
  3. 如果允許消費,活動贊助商將負責禁止吸煙,並設定顯示吸煙危害的標誌。
  4. 活動中不允許張貼無證大麻企業的標誌。

廢棄物處理

  1. 臨時大麻活動中產生的所有大麻廢物應根據州和地方法律的要求進行收集和處置。
  2. 獲得許可的大麻活動組織者只能與 DPH 批准的有執照的廢物運輸商簽訂合約或安排收集和處置臨時大麻活動期間產生的大麻廢物。

年齡限制

  1. 只有年滿 21 歲或以上的人才能進入允許的場所並在臨時大麻活動中購買或消費大麻商品。
  2. 在向客戶銷售大麻商品之前,作為參展商的被許可人的任何員工應使用政府頒發的身份證明來確認客戶的年齡和身分。

銷售及展覽

  1. 臨時大麻活動中的每次銷售應由獲得許可的零售商、獲得許可的非店面零售商或被授權從事零售銷售的獲得許可的微型企業進行。
  2. 臨時大麻活動中所有大麻商品的銷售都必須在許可當局批准的經營場所圖中指定的零售區域進行。
  3. 任何在分配給零售商或參展商的特定展位或區域之外展示、銷售或消費大麻或大麻商品的零售商或參展商可能會導致零售商/參展商和零售商/參展商工作人員立即被從展位中除名。
  4. 獲得許可的零售商或微型企業只能在臨時大麻活動物理佈局圖中確定的特定指定區域內進行銷售活動
  5. 臨時大麻活動現場禁止透過馬車、手推車或類似方式進行移動銷售活動
  6. 大麻和大麻商品銷售必須在活動結束前 1 小時或根據批准的安全計劃確定停止。
  7. 活動中銷售的所有產品必須符合州法律對大麻產品的要求(即通過測試實驗室驗證、進入追蹤系統、根據現有州和地方法規進行標籤和包裝等)。
  8. 參加活動的所有零售商和微型企業都必須由已獲得大麻活動組織者預先批准的加州授權分銷參展商將在活動中出售的所有大麻商品運送到活動現場。
  9. 向顧客銷售大麻商品的零售商和微型企業應在銷售時間內在其攤位上保留有限數量的大麻商品。
  10. 加州獲得許可的商業大麻種植者、製造商、苗圃和分銷商也可以在活動中展出,但是,嚴格禁止這些被許可人在臨時大麻活動期間的任何時候向零售客戶出售或提供免費大麻商品。
  11. 任何被許可人、被許可人的員工或代理人不得在臨時大麻活動中向個人提供免費大麻商品,除非提供免費大麻符合大麻局法規第 5411 條的要求。

大麻消費

  1. 大麻活動組織者必須將消費區域的可見度遮擋至少 8 英尺。可能的選擇包括不透明的柵欄或帳篷。
    1. 大麻辦公室主任可以批准本規則第 (t) (1) 節的豁免。要申請豁免,申請人必須記錄阻礙遵守指定規則的特殊情況,並證明豁免不會允許違反適用的州法律和地方法規。主任將自行決定所要求的豁免是否符合公眾利益,並將以書面形式向提出請求的申請人提供該決定。 
  2. 消費空間周圍應設置有門禁或圍欄的緩衝區,以限制與公共區域的重疊。  
  3. 消費區域應與大麻銷售區域和參展商所在區域分開。
  4. 消費區域不應位於煙霧能進入居民窗戶的位置。 
  5. 如果大麻銷售和消費區域的其他區域沒有供應,則應向消費區域提供易於取得的飲用水。 
  6. 如果大麻銷售和消費區的其他區域沒有提供此類設施,則消費區應配備足夠的衛生間設施(即便盆)和臨時洗手設施。 
  7. 打算進行消費的大麻活動組織者必須參加與 OOC 和 SFDPH 舉行的活動前會議,以確保合規。
  8. 該計劃將由 SFFD 進行審查。
  9. 大麻活動組織者將負責確保活動醫療計劃包括大麻消費的意外情況。
  10. 所有大麻活動均禁止塗抹棒或塗抹行為。輕拍包括但不限於吸入少量濃縮大麻油、樹脂、碎片或蠟的行為或做法。 

標準作業程序

  1. 活動組織者 SOP 協議將與供應商共享,並由大麻辦公室審查和批准,以確保合規性。標準作業程序包括但不限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