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警察法》第16 條第1621.5 節規定了大麻辦公室頒發許可證的程序,授權在臨時活動中銷售或消費大麻,或兩者兼而有之,並提供臨時豁免限制吸煙或大麻消費的城市法律的機制。
以下規則適用於制定有關臨時大麻事件的操作標準,並進一步概述了應用要求。
規則
A. 必要一般資訊
- 大麻活動組織者許可證以及向DCC提交的所有許可證申請資訊。
- 活動名稱(活動必須以此名稱宣傳,不得使用其他名稱)
- 活動日期和時間(並獲得相關機構的批准)
- 如果與上述不同,大麻商品的銷售時間
- 對於任何需要公眾宣傳的活動,都需要告知公眾大麻銷售和/或消費將成為活動的一部分。
B. 聯絡方式
- 指定聯絡人的聯絡訊息,該聯絡人應在活動現場,並在活動發生時隨時透過電話聯繫。
- 每個將在活動中充當零售商、參展商和/或廣告商的被許可人和許可證持有者的聯絡人(姓名、許可證名稱、電話號碼和電子郵件)。
C. 參展商資訊
- 將在臨時大麻活動中提供大麻商品現場銷售的所有被許可人和許可證持有者的名單。
- 所有被許可人的州許可證、當地授權和當地司法管轄區監管聯絡人的副本。
- 將在臨時大麻活動中提供大麻商品現場銷售的所有員工的名單。
D. 機會均等與公平
- 關於大麻活動組織者將如何向各種獲得許可的零售商和大麻企業主擴大機會的描述:
- 對於預計參與人數為 500 人或以下的活動:1 人或以上
- 預計出席人數在 501 至 1000 人之間的活動:2 人或以上
- 對於預計出席人數為 1001 人或以上的活動:3 家或以上零售商(有 3 家或以上零售商的活動也必須包括至少一家員工人數少於 10 人的零售商。)
- 作為臨時大麻活動的一部分,描述申請人將如何努力推進該市的公平目標。
E. 證明
- 本人特此聲明,申請中包含的以及隨申請一起提交的資訊是完整、真實和準確的,否則願受偽證罪處罰。我了解,對事實的虛假陳述會導致拒絕本申請、拒絕頒發許可證或撤銷頒發的許可證。
- 透過提交本申請,我同意對舊金山市和縣進行賠償,使其免受損害並承擔辯護責任,避免因根據本申請而頒發的任何許可證進行的行為而造成的任何及所有索賠、要求和訴訟。 ,無論舊金山市和縣是否有疏忽。
- 透過接受本許可證,被許可人同意賠償舊金山市和縣,使其免受損害並承擔辯護責任,免受因根據本許可證進行工作而造成的任何和所有索賠、要求和訴訟,無論疏忽如何舊金山市和縣。
- 提交本申請即表示我承認並接受,舊金山市及縣大麻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對是否批准或拒絕許可證申請的決定,將依據辦公室處理該申請時生效的所有適用州和地方法律作出。我承認並接受,辦公室簽發許可證後,仍有權根據包括但不限於適用法律變更、新發現的事實以及公共安全考慮等因素,酌情修改或撤銷該許可證。
- 提交此申請即表示我已知悉舊金山監事會於2019年7月9日提出第190756號法令。我瞭解,若該法令獲得通過,將對根據《舊金山警察法》第1621.5條獲準舉辦的大麻活動施加多項要求,並追溯至2019年7月9日法令提出之日。該法令的要求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1)只有持有舊金山頒發的大麻商業許可證的實體才能在活動現場銷售大麻產品,且前提是這些實體已在大麻活動許可證申請中明確列出; 2)申請大麻活動許可證的申請人必須指明將在活動中提供大麻商品現場銷售的任何個人和/或實體,確認這些銷售商持有的大麻許可證,並證明其未披露的任何商業許可。
F. 安全計劃
- 所有大麻活動組織者都必須提交一份安全計劃,其中包含與申請人如何保護場所、限制在入口和出口周圍閒逛、管理潛在人群、控制分流、管理安全以及確定適當人員有關的資訊。
- 大麻活動組織者應確保限制進入區域不對公眾可見。該區域應在場地平面圖上清晰標示並以圍欄圍起。
- 該計劃將由 SFPD 進行審查。
- 如果預計有大量現金通過活動場所,在與許可機構協商後可能會施加額外的安全要求。
G. 安保人員要求
- 大麻活動組織者應僱用或簽約保全人員,為獲得許可的大麻銷售和/或消費區域提供保全服務。
- 大麻商業臨時活動申請人僱用或簽約的所有保安人員均應遵守《商業和職業守則》第 3 部分第 11.4 章和第 11.5 章。
- 保安人員應經許可機構審查。
- 禁止參展商在銷售和消費區域僱用私人保全。
H. 安全通知要求
- 大麻活動組織者如發現下列任何情況,應在 24 小時內通知大麻管制局 (DCC)、大麻辦公室和舊金山警察局:
A. 大麻零售商或大麻活動組織者發現其庫存有重大差異,並將該差異報告給大麻活動組織者或組織者的員工。
B. 大麻零售商、大麻活動組織者或組織者的員工發現與活動中大麻商品銷售有關的轉移、盜竊、遺失或任何其他犯罪活動。
C. 大麻零售商、大麻活動組織者或組織者的員工發現大麻參展商或大麻活動組織者的代理人或僱員存在轉移、盜竊、丟失或任何其他犯罪活動,且該犯罪活動與參展商或大麻活動組織者的運營有關。
D. 大麻零售商或大麻活動組織者發現與大麻商品、顧客或參展商的員工或代理人相關的記錄遺失或未經授權的更改。
E. 安全漏洞引起了大麻活動組織者的注意。
一、場所示意圖
- 一般資訊 - 臨時大麻活動的物理佈局的比例圖,清楚地顯示:
A. 臨時大麻活動將在場地內舉行,
B. 活動期間參與者將使用的所有入口和出口,
C. 所有大麻消費區(如適用)
D. 所有將販售大麻產品的零售區域,
E. 存放大麻廢棄物的區域,
F. 所有將存放大麻製品的區域(即「分銷區域」),
G. 每位參與活動的合法大麻業者的具體地點
H. 每個參展商區域都必須分配一個大麻活動地點編號。示意圖上應包含此編號,且示意圖上的標記應以黑白印刷。
一、急救服務地點,包括救護車。
J. 指定場所內的通行路徑
- 經大麻辦公室批准,本場所圖可能會進行修改。
J. 其他要求
- 如果非零售商的被授權人將在任何區域做廣告和/或展示,則該被授權人的名稱、許可證號碼和活動分配號碼。
- 保險證明必須提交給辦公室和任何其他許可機構。
K. 許可證條件/作業標準
- 獲得許可的大麻活動組織者應負責確保在臨時允許的場所內遵守現場銷售大麻商品的所有規則和要求。
L. 酒精和菸草
- 活動大麻商品銷售及消費區內嚴禁進行酒類消費及銷售或菸草銷售。
- 除指定的大麻消費區域外,活動期間還將禁止消費菸草。
- 對酒精有興趣的活動舉辦者將被要求保留單獨的飲酒場所。
- 任何被發現在活動的大麻商品銷售和消費區內銷售或消費酒精或菸草產品的人將立即被帶離活動場所,並禁止在活動的剩餘時間內重新進入場所。
- 因不遵守這些規則而被從活動中除名的任何人將不會獲得退款。
M. 許可證
- 活動期間,與活動相關的所有許可證必須由活動贊助商或其指定人員在現場保存。
N. 參與的被授權人
- 活動主辦方有責任確保所有參與者必須遵守當地和州法律中的記錄保留規定。
- 零售商
A. 所有銷售必須由獲得許可的零售商(包括零售微型企業)進行。
B. 零售和微型企業參展商必須遵守當地和州政府規定的所有每日限額要求。
C. 零售或微型企業參展商在一天內向單一成人使用大麻顧客銷售的數量不得超過州現行限制規定的數量。
D. 所有零售商必須在其指定區域內保存並顯著展示其大麻活動地點編號和其所在州的商業大麻許可證副本。
E. 本次活動中出售的所有大麻產品必須符合適用的地方和州法律法規規定的實驗室檢測、品質保證和標籤的所有要求。
F. 所有出售的大麻產品必須以符合州法律要求的包裝形式提供給消費者。
G. 場地平面圖必須符合市政府對大麻活動的所有許可要求和其他規定。
- 參展商
A. 必須在其指定地點保存並顯著展示其指定的大麻活動地點編號和其所在州的商業大麻許可證副本。
B. 大麻製品只能由大麻參展商展示,並且只能在活動的銷售和消費區域內展示。
C. 大麻參展商不得在銷售和消費區或活動場所外可見的地方展示大麻商品。
D. 大麻參展商必須將大麻產品儲存在安全、可上鎖的容器中。
E. 從包裝中取出用於展示的大麻製品不得出售、消費或分享。
F. 從包裝中取出用於展示的大麻產品必須在活動結束後按照所有地方和州規章制度銷毀,並事先獲得大麻活動組織者的批准。
- 經銷商
A. 只有獲得加州州政府許可的經銷商才有資格作為經銷商參展商參加本次活動。
B. 在活動期間,分銷參展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零售客戶出售、贈送或提供大麻產品。
C. 在活動期間,分銷商不得向活動參展商(官方零售或微型企業參展商除外)出售或提供大麻產品。
D. 在活動期間,分銷參展商不得從未經大麻活動組織者預先批准的持牌分銷商以外的實體接收大麻產品。
E. 所有由分銷參展商或代表分銷參展商交付到活動現場的大麻產品,必須附有符合所有適用的地方和州規章制度的清單。
F. 分銷商分銷大麻商品只能在明確指定的分銷區域進行。
O. 執法
- 為了確保合規性,在試點階段,所有臨時大麻活動都將有一名具有檢查權的大麻辦公室工作人員在現場。
- 大麻辦公室主任或指定人員可以要求允許的事件導致該事件中大麻或大麻產品的任何銷售或消費停止或以其他方式受到限制,不得延誤或在主任決定的其他時間範圍內,如果主任確定此類行動對於保護公眾健康或安全,或確保遵守適用的州或市法律是必要的。
- 主任或指定人員可以要求大麻活動許可證持有者將任何以不符合適用的州或市法律的方式銷售大麻或大麻產品的參與者驅逐出活動。
- 大麻管理局可以對銷售大麻的許可證持有者處以行政處罰並追回執法費用。
P. 標示牌
- 活動贊助商應在活動的每個入口處或附近放置標牌,在允許銷售或消費大麻商品的任何區域的每個公共入口處或附近明確註明“21 歲以下人員禁止入內”,字體不得小於1英吋高度。
- 如適用,活動主辦單位應在每個入口處放置標牌,顯示行進路線、衛生間、電話(如果有)、所有無障礙設施、飲水機以及負責處理可能出現的任何問題的聯絡人的姓名和位置。封街期間出現。
- 如果允許消費,活動贊助商將負責禁止吸煙,並設定顯示吸煙危害的標誌。
- 活動中不允許張貼無證大麻企業的標誌。
Q:廢棄物處理
- 臨時大麻活動中產生的所有大麻廢物應根據州和地方法律的要求進行收集和處置。
- 獲得許可的大麻活動組織者只能與 DPH 批准的有執照的廢物運輸商簽訂合約或安排收集和處置臨時大麻活動期間產生的大麻廢物。
R級年齡限制
- 只有年滿 21 歲或以上的人才能進入允許的場所並在臨時大麻活動中購買或消費大麻商品。
- 在向客戶銷售大麻商品之前,作為參展商的被許可人的任何員工應使用政府頒發的身份證明來確認客戶的年齡和身分。
S. 銷售 + 展覽
- 臨時大麻活動中的每次銷售應由獲得許可的零售商、獲得許可的非店面零售商或被授權從事零售銷售的獲得許可的微型企業進行。
- 臨時大麻活動中所有大麻商品的銷售都必須在許可當局批准的經營場所圖中指定的零售區域進行。
- 任何在分配給零售商或參展商的特定展位或區域之外展示、銷售或消費大麻或大麻商品的零售商或參展商可能會導致零售商/參展商和零售商/參展商工作人員立即被從展位中除名。
- 獲得許可的零售商或微型企業只能在臨時大麻活動物理佈局圖中確定的特定指定區域內進行銷售活動
- 臨時大麻活動現場禁止透過馬車、手推車或類似方式進行移動銷售活動
- 大麻和大麻商品銷售必須在活動結束前 1 小時或根據批准的安全計劃確定停止。
- 活動中銷售的所有產品必須符合州法律對大麻產品的要求(即通過測試實驗室驗證、進入追蹤系統、根據現有州和地方法規進行標籤和包裝等)。
- 參加活動的所有零售商和微型企業都必須由已獲得大麻活動組織者預先批准的加州授權分銷參展商將在活動中出售的所有大麻商品運送到活動現場。
- 向顧客銷售大麻商品的零售商和微型企業應在銷售時間內在其攤位上保留有限數量的大麻商品。
- 加州獲得許可的商業大麻種植者、製造商、苗圃和分銷商也可以在活動中展出,但是,嚴格禁止這些被許可人在臨時大麻活動期間的任何時候向零售客戶出售或提供免費大麻商品。
- 任何持證人、持證人的員工或代理人不得在臨時大麻活動中向任何人提供免費大麻產品,除非提供免費大麻符合大麻管制部門第 5411 條的規定。
T. 大麻消費
- 大麻活動組織者必須明確劃分大麻消費區、大麻銷售區和其他公共場所。可行的方案包括使用不透明圍欄、帳篷或任何經大麻管理辦公室批准的措施。
- 大麻辦公室主任可批准本規則第 (t) (1) 款的豁免。申請豁免者必須提供證明,說明存在無法遵守該規則的特殊情況,並證明豁免不會導致違反適用的州法律和地方法規。主任將全權酌情決定所申請的豁免是否符合公眾利益,並將該決定以書面形式告知申請人。
- 消費空間周圍應設置有門禁或圍欄的緩衝區,以限制與公共區域的重疊。
- 消費區域應與大麻銷售區域和參展商所在區域分開。
- 消費區域不應位於煙霧能進入居民窗戶的位置。
- 如果大麻銷售和消費區域的其他區域沒有供應,則應向消費區域提供易於取得的飲用水。
- 如果大麻銷售和消費區域的其他區域沒有提供衛生間設施(例如移動廁所)和臨時洗手設施,則消費區域應配備充足的衛生間設施(例如移動廁所)和臨時洗手設施。
- 打算進行消費的大麻活動組織者必須參加與 OOC 和 SFDPH 舉行的活動前會議,以確保合規。
- 該計劃將由 SFFD 進行審查。
- 大麻活動組織者將負責確保活動醫療計劃包括大麻消費的意外情況。
- 所有大麻活動均禁止塗抹棒或塗抹行為。輕拍包括但不限於吸入少量濃縮大麻油、樹脂、碎片或蠟的行為或做法。
U. 標準作業程序
- 活動組織者標準作業程序協議將與供應商共享,並由大麻管理局審核批准,以確保合規性。標準作業程序將包括但不限於:
A. 產品轉移或竊盜 – 產品轉移或竊盜時通知執法部門和監管機構的程序。
B. 安保服務 – 主辦單位有責任提供符合《商業和職業法典》規定的安保服務,並明確禁止參展商自行僱用保全人員負責銷售和/或消費區域的安全。這是活動主辦單位的唯一責任。
C. 銷售-允許銷售的框架。例如:
- 承認地域限制。
- 在任何特定時間,零售商展位上只允許銷售指定的商品。
D. 運輸及配送 – 說明持證經銷商如何將大麻產品運送至指定地點。流程必須包括但不限於:
- 儲存和保護產品的方法,包括配備商用級鎖具的安全可上鎖儲存容器。
- 全天在活動現場的配送中心和授權零售商攤位之間進行產品運輸。
- 現金安全保障-零售商和經銷商的流程。
- 年齡驗證-確認在進入時和銷售時都需要進行年齡驗證。
- 年齡核實程序。這可能包括電子年齡核實。
- 注意:大麻活動組織者將負責確保需要網路存取的服務(包括但不限於電子年齡驗證、庫存維護系統和/或支付服務)在擬議場所內可正常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