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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藝術信託基金概況介紹

1%藝術基金會與公共藝術信託基金會簡介

某些項目需要設置公共藝術,以提升和活躍城市空間和場所。在設置公共藝術時,無論位於私人或公共場所,都應確保所有公眾成員都能欣賞和享受這些藝術作品。位於私人場所的公共藝術必須普遍向公眾開放。公共藝術可以採取多種形式,如下所述。

公共藝術要求與規劃法規第 429 條

《規劃法》第429條規定,特定項目必須在私人土地上提供價值相當於項目總成本1%的公共藝術作品。自2012年5月起,在某些項目中,可以透過兩種方式滿足全部或部分要求:一是現場提供價值相當於項目總成本1%的公認藝術品;二是將該金額支付給新設立的公共藝術信託基金(「基金」)。該基金由三藩市藝術委員會管理。

兩種選擇,兩種相關目的…

為市中心公共藝術畫廊所做的貢獻

過去二十年來,隨著「1%公共藝術」政策的實施,市中心開發案中已安裝了數十件藝術作品。這些作品面向公眾開放,豐富了所在區域的公共空間。規劃署網站上提供了這些藝術作品的完整清單,包括圖片和描述。

公共藝術信託基金的捐款

公共藝術信託基金成立於2012年,是用於接收全部或部分1%公共藝術專案撥款的基金。該基金將用於透過持續進行富有創意的藝術項目,例如臨時或永久性雕塑裝置、表演藝術、燈光和影像項目、特別藝術活動或藝術市場等,來活躍和振興市中心及其他核心區域。此外,該信託基金還可用於符合條件的區域內文化設施的資本改善以及市屬藝術品的修復。該信託基金的主要目標是幫助這些區域成為文化目的地。

這些要求的適用範圍和時間

在C-3區,面積為25,000平方英尺或以上的住宅開發項目,如果其不包含私人擁有的公共開放空間(POPOS),則可透過將公共藝術費存入信託基金來滿足1%的要求。在C-3、RH-DTR、TB-DTR、SB-DTR、SLI、SLR、SSO、CM、UMU、WMUG、WMUO和SALI區,面積為25,000平方英尺或以上的商業開發項目;位於Division街/Duboc e街/13街以北,且規劃用途為MUG、MOU或MUR的地塊;以及除4991號街區(行政公園)和7295號街區(斯通斯敦購物中心)以外的所有C-2區地塊,在滿足規定的現場要求後,可以選擇將資金存入信託基金。此項要求不適用於C-3區以外的住宅項目。

三種付款方式

C-3區住宅開發案的專案發起人,如果擁有私人擁有的公共開放空間,可以將全部費用用於在專案現場放置藝術品;或者,他們也可以選擇將費用支付給基金。此類項目還可以將部分費用支付給基金,並將剩餘部分用於在專案現場放置藝術品。

在非住宅開發項目區域內,建築面積(POPOS)在1500至3000平方英尺之間的項目,必須至少花費50萬美元用於現場藝術品。建築面積(POPOS)在3000平方英尺及以上的項目,必須至少花費75萬美元用於現場藝術品。超出上述限額的任何款項,開發商可自行決定是存入基金還是用於現場藝術品。

決策流程和時間框架是什麼?

在頒發第一張建築或場地許可證之前,規劃法規要求專案發起人從以下三個選項中選擇一個:1)現場藝術品放置;2)100% 費用;或 3)在滿足現場要求後向基金支付部分費用。

兩條可選路線,一到兩道審核流程…

市中心公共藝術畫廊

如有需要或選定現場公共藝術作品,則需在工程初步方案設計階段向規劃署提交一份總體方案。強烈建議專案發起人儘早邀請藝術家或藝術顧問加入設計團隊。現場公共藝術作品應在頒發首份入住許可證之前安裝完畢。

規劃部門的網站提供了更多詳細信息,包括現場藝術品擺放指南以及所有選項的完整規劃法規文本要求。

公共藝術信託

資金支付:資金將由樓宇檢查局在頒發首份建築或場地許可證時收取,並直接存入由藝術委員會監管的公共藝術信託帳戶。計畫發起人可聯繫藝術委員會,商討向該基金支付款項的可能性,以實施他們希望支持的藝術項目,作為其項目和社區願景的一部分。如果開發商希望將資金用於地塊所在區域或地塊內的公共空間,藝術委員會將向藝術家和藝術機構發布徵求建議書(RFP),邀請他們提交針對特定場地的方案。藝術委員會將召集一個遴選小組,審核並預審開發商可選擇的專案方案。歡迎開發商參與此過程。

有關信託基金可能支持哪些項目的更多信息,請審核相關指南

該表揚的就表揚。

對於任何由信託基金全額或部分資助的項目,開發商都將獲得公開表彰,表彰方式包括頒發牌匾或標牌,以及在藝術委員會網站和為媒體準備的任何材料中予以提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