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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健康要求

J-02

政策:所有托兒機構工作人員在與兒童接觸前,必須提交由持證醫療保健提供者簽署的最新結核病篩檢評估報告和最新的免疫接種證明。所有托兒中心工作人員還必須提交由持證醫療保健提供者簽署的健康評估報告(LIC 503)(家庭托兒機構無需此項)。

免疫接種必須符合州衛生部門的最新標準。

每 4 年需要進行一次結核病複查,如果工作人員出現結核病風險因素,則需要更早進行複查。

兒童保育中心要求每 4 年進行一次結核病複檢,如果工作人員出現結核病風險因素,則需提前進行複檢。 

目的:確保個人在工作期間能夠保持健康。

為了保護兒童的健康。

為滿足許可法規要求。

程式:

  1. 員工健康檔案將由主任保管查閱。
  2. 員工健康檔案應包含:
    1. 健康篩檢報告(LIC 503)
    2. 免疫接種紀錄
    3. 結核病表格 - 加州學校員工結核病風險評估問卷,適用於學前班、K-12 學校和社區學院的員工、志工和承包商(參見 J-4)
    4. 傷病數據
    5. 目前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