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SS RELEASE

評估員兼記錄員 Joaquín Torres 公共服務公告:修訂租金受限經濟適用房專案的部分轉讓稅豁免規定

Assessor-Recorder

評估員 Joaquín Torres 分享有關某些租金受限的經濟適用房轉讓部分轉讓稅豁免的修訂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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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Abigail Fay,abigail.fay@sfgov.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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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務公告***

加州舊金山—2023 年 12 月 15 日通過了一項新的地方法律,將現有的轉讓稅豁免期延長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並將豁免範圍擴大到原豁免未涵蓋的某些符合條件的經濟適用住房轉讓。該法的變更於 2024 年 1 月 15 日生效,並追溯適用於 2017 年 1 月 1 日或之後發生的轉讓。符合資格的合格財產的轉讓將支付不超過每 500 美元 3.75 美元(0.75%)的轉讓稅率,低於其他適用的每 500 美元最高 30 美元(6.0%)的轉讓稅率。

評估員兼記錄員華金·托雷斯表示:「對那些提供經濟適用住房的人實施這項新的法律豁免,將對我們的家庭、老年人、退伍軍人、以前無家可歸的社區以及使這項工作成為可能的非營利組織產生巨大的利益。」 「隨著這項新法律的生效,評估師傅辦公室可能有資格獲得稅收受限的部分幫助我們提供稅

轉讓稅通常是對不動產從一個個人或實體轉移到另一個個人或實體時徵收的。轉讓稅率是可變的,取決於支付的對價或轉讓財產的公平市場價值。某些財產轉讓免徵轉讓稅。轉讓稅豁免已編入《舊金山商業和稅收法規法典》第 12-C 條。

自2008年以來,對價或價值為500萬美元或以上的財產轉讓的轉讓稅已從對價或價值的0.75%增加到2.25%至6.0%之間。現行法律豁免提供和維護某些有租金限制的經濟適用房的房產轉讓。

根據先前的法律(上述修訂之前),有資格享受部分轉讓稅豁免的經濟適用住房物業轉讓包括以下內容:

上述修正案將部分豁免擴大至某些限制性財產的轉讓:

  • 在轉讓時,該房產上至少90%的住宅單元獲得房產稅福利減免;或者
  • 在轉讓前由合格的非營利組織全資擁有,轉讓給打算持有該房產至少 90% 住宅單元的個人或實體,以便他們有資格享受特定於租金限制型經濟適用房的房產稅福利減免。但如果該房產在轉讓後的兩年內(或滿足某些要求時為三年)未獲得至少 90% 單位的福利豁免,則豁免將被取消,並且必須向市政府償還稅款,並支付罰款和利息。

新法也改變了對限制性房產必須記錄的限制,只要求限制自轉讓之日起至少剩餘 35 年,只要限制自該房產首次用於住宅用途之日起 55 年內適用於該房產。

該法的變更於 2024 年 1 月 15 日生效,並追溯適用於 2017 年 1 月 1 日或之後發生的轉讓。該法將部分豁免期延長六年半,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

限租經濟適用房轉讓可享有部分轉讓稅減免

  • 轉讓稅宣誓書(填寫第 5 部分);和
  • 市長住房和社區發展辦公室 (MOHCD) 出具的證明,證明該契約、文書或書面文件符合《舊金山商業和稅收法規法典》第 12-C 條第 1108.6 節的規定,可轉讓符合條件的租金限制經濟適用房。
    • 此認證還必須包括記錄的限製作為附件。

退還已支付的轉讓稅或減少評估的不足額

如果納稅人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提出申請,則在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7 月 1 日期間轉讓符合條件的租金限制型經濟適用房的,可能有資格獲得部分已繳稅款退還或減少評估的不足額。如果轉讓根據本規定有資格獲得退稅或減少不足額,法律還將免除與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 月 15 日期間發生的轉讓的不足額確定相關的所有罰款和利息。此退款/不足金額減少不適用於 COPA 下的轉帳。

退款/減免的資格要求:

  • 轉移發生於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7 月 1 日之間。
  • 已按全額稅率繳納轉讓稅或記錄了拖欠不動產轉讓稅和不足額認定的通知,但稅款尚未繳納。
  • 市長住房和社區發展辦公室 (MOHCD) 出具的證明,證明該契約、文書或書面文件根據舊金山商業和稅收法規法典第 12-C 條第 1108.6(c)(2) 節的規定轉讓了合格的租金限制經濟適用房。
  • 索賠包於 2024 年 12 月 31 日或之前提交。

提交退款/減免索賠包的說明:

  1. 填寫適當的請求表格:
    1. 「要求退還租金限制的經濟適用房轉讓稅。」當已按較高的轉讓稅率支付轉讓稅時請使用此表格。
    2. 「要求減少受租金限制的經濟適用房轉讓的轉讓稅缺口。」當轉讓稅已按較高稅率評估但尚未支付時請使用此表格。
  2. 取得 MOHCD 證明,確認契約、文書或書面文件已實現合格租金限制經濟適用住房的轉讓。此認證還必須包括記錄的限製作為附件。如需更多信息,請聯繫 MOHCD,郵箱:sfhousinginfo@sfgov.org
  3. 如果要求退款,請提供納稅證明(取消的支票、ACH 付款等)。
  4. 包括產權公司的結案聲明(如果是契約轉讓)。
  5. 請於 2024 年 12 月 31 日或之前將文件包提交至:評估員-記錄員辦公室,1 Dr. Carlton B. Goodlett Place,Room 190,San Francisco,CA 94102-4698。收件者:記錄和交易經理
  6. 您可向評估員-記錄員辦公室網站查閱和下載表格:轉讓稅 | CCSF 評估員-記錄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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