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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或失蹤兒童

政策:兒童保育中心將制定計畫和規程,有策略地尋找失蹤兒童。 

目的:有效找到失蹤兒童並通知相關人員。

程式:

  1. 當發現有兒童失蹤時,應立即通知園長或場地主管。
  2. 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應調派所有可用員工在附近區域搜尋失聯兒童。
    1. 從孩子最後為人所知的地點開始尋找。
    2. 搜尋所有對適齡兒童有吸引力的區域。
    3. 用友善(而非驚慌)的聲音反覆呼喚孩子的名字。
  3. 首先打電話給孩子家,以及他們可能去過的任何地方。
  4. 如果未在現場找到孩子,請撥打911報警
  5. 應該由一人負責面試員工。 
    1. 問最後見到孩子的人是誰,孩子當時在做什麼,在哪裡。
    2. 詢問附近是否有人看到任何可疑情況。
    3. 詢問孩子今天是否有異常表現。
    4. 詢問是否有人知道有什麼事情會讓孩子難過。
  6. 動用所有可用的員工和志願者,開始在附近地區及週邊地區進行搜索。
  7. 必須有一人擔任與警方的聯絡人以及與家長溝通的發言人。
  8. 向許可證管理部門報告異常事件(必需)。 
  9. 事件發生後,與工作人員進行情況匯報,討論導致監管疏忽的情況,以及需要做出哪些政策、人員配備或設施/環境方面的改變,以防止今後再次發生兒童失踪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