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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換室友

舊金山的《租金條例》通常允許租戶更換即將離開的室友和/或增加居住在該單位的居住者數量,即使書面租約禁止也是如此。

White couch in front of wooden table

概述

舊金山的《租金條例》通常允許租戶更換即將搬離的室友和/或增加單位內的居住人數,即使書面租約禁止這樣做。但是,《租金條例》並未明確允許租戶違反租約將整個單位轉租或轉讓給新租戶,也未明確允許租戶將單位轉租用於《短期租賃條例》中定義的旅遊或短期用途(租期少於30天)(參見《行政法規》第41A.5條)。

如果租戶的書面租賃協議禁止或限制其轉租,則必須按照本文所述的程序,在新住戶入住之前獲得房東的批准。另一方面,如果該租賃協議沒有書面條款,或者協議未明確規定轉租事宜,且未對入住人數作出限制,則租戶無需在新住戶入住之前獲得房東的批准,且以下程序不適用。

房客必須遵循哪些步驟才能獲得房東的同意?

獲得房東同意新住戶入住的步驟包括嚴格的時間限制,租戶和房東都必須遵守。首先,房客必須向房東提交書面申請,以獲得新住戶入住該單位的許可。書面申請可以親自遞交給房東,也可以透過電子郵件或普通郵件遞交給房東。

自收到房客的書面申請之日起,房東有14天的時間批准或拒絕擬定新住戶的入住請求。房東拒絕房客的申請必須以書面形式作出,並說明拒絕理由,包括支持拒絕理由的具體事實。若房東在14天內未回覆房客的申請,或無理拒絕房客的申請,則該申請將被視為法律批准,未經房東事先同意,房客不得因新住戶入住而遭到驅逐。

這十四天該如何算呢?

例如:承租人於每月 1 日以書面提出申請,要求更換即將離開的室友或為單位添加額外的家庭成員或其他額外居住者。

  • 如果房客的書面請求親自交給房東,則該請求在交付之日(1 日)視為房東收到,並且房東必須在 15 日之前回應。
  • 如果透過電子郵件發送請求,則該請求在兩天後(3 日)視為收到,房東必須在 17 日之前回應。
  • 如果透過郵寄方式遞送請求,則請求視為在郵戳日期後五天(6 日)收到,並且房東必須在 20 日之前回應。

房東可以要求提供有關擬議新住戶的任何資訊嗎?

在收到租客的書面請求後的五天內,房東可能會要求租客為擬議的新住戶提交一份完整的標準表格申請,或者提供有關新住戶的足夠信息,以便房東進行典型的背景調查,包括全名、出生日期和推薦信(如果要求)。雖然房東可以要求新住戶符合其常規、合理的申請標準,並以書面形式同意受房東和房客之間現行租賃協議的約束,但如果額外的住戶在法律上沒有義務向房東支付部分或全部租金,則信用狀況不能成為拒絕房客增加住戶請求的依據。因此,當房客向房東要求同意新住戶(如轉租人)入住時,且該新住戶不會直接向房東支付租金時,房東不得要求在申請或背景調查中提供信用或收入資訊。

如果房東及時向擬議的新住戶索取信息,則租戶在收到房東的請求後有五天的時間向房東提供擬議的新住戶的申請或典型的背景調查信息。五天期限從租客實際收到出租人的請求的次日開始計算。如果租戶在五天期限內沒有回應,房東可以以此為由拒絕租戶的請求。然後,房客可以向房東提出新的書面申請,尋找新住戶,14 天的期限重新開始。

房東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拒絕入住新住戶的請求?

根據租金委員會的規則和條例第 6.15A、6.15B、6.15D 和 6.15E 條,房東必須有合理的理由拒絕房客在該單位內接納新住戶的請求。除非新居住者是現有租戶的未成年子女,否則,在某些情況下,房東拒絕租戶的書面新居住者請求可能被視為合理,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況:

  1. 擬議的新居住者在法律上有義務向房東支付部分或全部租金,而房東可以證明新居住者缺乏信用。
  2. 房東及時要求擬議的新住戶填寫房東的標準申請表或提供足夠的資訊以便房東進行典型的背景調查,而新住戶在房客實際收到房東的請求後的五個日曆日內未遵守。
  3. 房東可以證明擬議的新住戶在房東的標準申請表格上故意歪曲重要事實,或向房東提供了重大虛假信息,幹擾了房東進行典型背景調查的能力。
  4. 房東可以證明擬議的新居住者對房屋內其他居民的健康、安全或保障,或對房屋的物理結構構成直接威脅。

此外,如果新居住者的增加將超過租約允許的居住人數或房東之前允許的單位居住人數,並且以下情況之一成立,房東也可以拒絕租客增加新居住者的請求:

  1. 新增居住者不是現有租戶的家庭成員,且房東和租戶住在同一出租單元,或者
  2. 新增居住者不是現有租戶的家庭成員,且新增居住者需要房東增加建築物的電力或熱水容量,或改造其他建築系統或現有設施,且租金委員會行政法官認定,此類改造的費用會給房東帶來經濟困難,或
  3. 該單位內的總居住人數(包括家庭成員)將超過:

(i) 套房單位入住 2 人,一房單位入住 3 人,兩房單位入住 4 人,三房單位入住 6 人,或四房單位入住 8 人;或者

(ii)《舊金山住房法規》第 503 條規定該單位允許的最大人數。

這裡所說的「家庭成員」是指房客的子女、父母、孫子女、祖父母、兄弟或姊妹,或上述親屬的配偶或同居伴侶,或是房客的配偶或同居伴侶。

如果房東無理拒絕房客更換住戶的請求怎麼辦?

如果房東無合理理由拒絕房客更換住戶的請求,房客可以向租金委員會提交減少服務申請,要求降低租金。此外,如果新住戶搬入,而房東無理拒絕同意新住戶入住,則房客不得因違反書面租賃協議而被驅逐。

如果房客在未經房東同意的情況下讓新住戶搬入房屋怎麼辦?

如果租戶有限製或禁止轉租的書面租約,而租戶在未經房東同意的情況下將新居住者搬入該單位,則房東可以向租戶提供書面通知,告知其租約已被違反,並且必須允許租戶至少有十 (10) 天的時間來糾正租約違規行為,然後才能進行驅逐。房客可以透過向房東提出書面申請以增加居住者或將未經批准的居住者從單位中驅逐出去來糾正違規行為。租戶的書面請求將開始上述 14 天的時間表。

房東是否必須將新居住者加入租約?

即使房東已批准新住戶搬入該單位,房東也無須直接向新住戶收取租金或將新住戶加入租賃協議中。相反,房東可以繼續接受一個或多個現有租戶的全額租金,這些租戶相對於新的「轉租人」而言充當「主租戶」。一般來說,轉租人是沒有與業主達成協議的居住者,並向在法律上被視為「房東」的主租客支付租金。

房東可以因為新住戶而提高租金嗎?

房東不得因更換離職租戶或增加新住戶而增加單位租金,即使租戶同意

但是,如果所有原始租戶都已永久搬離該單位,而唯一剩下的居住者是 1996 年 1 月 1 日或之後搬入的轉租人,則房東可能有權將租金提高至市場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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