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可以追回多少費用
已全額支付租金委員會費用的房東可以向居住在該單位的租戶收取 50% 的租金委員會費用(不包括已添加到費用中的任何滯納金)。
哪些租戶可以被要求支付費用
只有當租戶在租金委員會費用到期前一年的11月1日或之前入住該單元時,房東才可以向租戶收取租金委員會費用。 [例如:對於2023年3月1日到期的租金委員會費用,租戶必須在2022年11月1日或之前入住該單元,才能承擔50%的費用。如果租戶在2022年11月1日之後入住,則房東無法向租戶收取租金委員會費用。 ]
如何追回費用
您可以透過以下任一方式收回部分租金委員會費用:
- 從每年應付給租戶的保證金利息中扣除
- 直接向租戶收費(僅當房東沒有(或不足)保證金,或房東已經每年支付租戶的保證金利息時)。
帳單必須註明租戶每年所欠的租金委員會費用金額以及欠租戶的保證金利息金額(如果有)。
該法案也應規定:
- 該費用的目的是為租金委員會提供資金
- 該費用應在帳單日期後 30 天內到期並支付
銀行業
房東可以將租金委員會費用「存入銀行」並在以後的一年中收取。這意味著房東不必在應繳當年收取費用,但如果願意,有權在以後的年份收取租金委員會費用。
銀行業務僅適用於 1999 年 11 月起收取的費用。請參閱自 1999 年以來之前的租金委員會費用清單。
法律問題
租戶未能支付租金委員會費用並不是驅逐的正當理由。房東必須前往小額索賠法庭收取未付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