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人
所有新企業都必須向評估員-記錄員辦公室提交一份商業財產聲明(表格 571-L)。
如果您對可評估的商業資產、首次申報等有任何疑問,請隨時聯絡評估員-記錄員辦公室,電子郵件地址為 askBPP@sfgov.org,電話為 628-652-8100。
商業個人財產
加州法律要求舊金山市和縣的企業每年提交企業財產聲明(表格 571-L),其中確定其企業個人財產(即設備、家具、電腦等)的購買成本和改進(即租賃/租戶改善、貿易固定裝置等)給評估員,並負責該財產的潛在稅收。州憲法規定所有財產均需繳納財產稅。
企業個人財產每年進行一次評估。如果您是舊金山市和縣註冊的企業,並且您已收到企業財產聲明(表格 571-L),則必須在指定日期之前填寫並提交該聲明。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評估員記錄員辦公室在截止日期前未收到該聲明,將處以 10% 的罰款。企業主應申報其營業庫存、應用軟體和有執照的機動車輛均免稅。
州法律要求評估員辦公室至少每四 (4) 年審計一次大量企業的帳簿和記錄。其他實體會隨機或應納稅人的要求進行審計。
我已向財務主管和稅務員註冊了我的企業,接下來我該期待什麼?
財務主管和稅務員辦公室將與評估記錄員辦公室分享您的商業登記資訊。
收到您的企業登記資訊後,評估員兼記錄員將產生一個帳號和 PIN 碼,並在 2 月向您郵寄一份提交 571-L 表格的要求通知,以便您可以申報您在稅務留置權日擁有、主張、佔有、控製或管理的位於本縣的所有應稅商業財產。
每年都會產生一個新的PIN碼,可以在您的年度企業個人財產通知書上找到。
如果您在註冊後沒有收到提交 571-L 表格的通知,您仍然需要提交。請致電 628-652-8100 或發送電子郵件至askbpp@sfgov.org聯絡我們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