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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業主

本頁概述了新企業應了解的有關企業個人財產評估的一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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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辦公室隨時協助您處理商業財產稅務事宜。  

請隨時聯絡我們的辦公室,以確定您是否擁有可評估的企業資產,並應收到當年的企業財產聲明(表格 571-L)。

商業個人財產

加州法律要求舊金山市和縣的企業每年提交企業財產聲明(表格 571-L),其中確定其企業個人財產(即設備、家具、電腦等)的購買成本和改進(即租賃/租戶改善、貿易固定裝置等)給評估員,並負責該財產的潛在稅收。州憲法規定所有財產均需繳納財產稅。

企業個人財產每年進行一次評估。如果您是舊金山市和縣註冊的企業,並且您已收到企業財產聲明(表格 571-L),則必須在指定日期之前填寫並提交該聲明。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評估員記錄員辦公室在截止日期前未收到該聲明,將處以 10% 的罰款。企業主應申報其營業庫存、應用軟體和有執照的機動車輛均免稅。

州法律要求評估員辦公室至少每四 (4) 年審計一次大量企業的帳簿和記錄。其他實體會隨機或應納稅人的要求進行審計。

我已向財務主管和稅務員註冊了我的企業,接下來我該期待什麼?

財務主管和稅務員辦公室將與評估記錄員辦公室分享您的商業登記資訊。

收到您的商業登記資訊後,評估員記錄員將產生一個帳號和PIN,並在2 月向您郵寄一份要求提交571-L 表格的通知,以便您可以申報位於該縣的所有應稅商業財產,您在稅務留置權日期擁有、主張、擁有、控製或管理。

如果您在註冊後沒有收到要求提交 571-L 表格的通知,請致電 628-652-8100 或發送電子郵件至Askbpp@sfgov.org聯絡我們的辦公室。

獲得小型企業辦公室的協助

小型企業辦公室是舊金山小型企業資訊中心。他們擁有線上訊息,工作人員隨時準備好幫助您啟動、經營和發展業務。請造訪他們的網站,撥打 415-554-6134 或發送電子郵件至 sfosb@sfgov.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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