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縮短聽證會和決策之間的時間間隔,租金委員會推出了自願的「分鐘命令計畫」。簡短命令是一種簡要的決定,通常比完整決定發布得更快,因為行政法官不需要做出詳細的事實認定和法律結論。相反,行政法官會準備一份簡短的書面命令,只列出當事人的最終權利、責任和義務。會議紀要令將在聽證會或記錄截止日期後的 14 天內發出。
行政法官完全有權決定在特定案件中是否適合發布臨時命令。考慮的一些因素包括:案件問題的複雜性;證據是否清楚;該請願是否有爭議;以及當事人是否無需經過全面分析就能理解裁決。如果行政法官認為該案件適合採用簡短命令,則行政法官將在聽證會結束時告知各方,並詢問請求方是否希望採用簡短命令而不是全面決定。請求方有權拒絕作出迅速命令,但無權堅持作出迅速命令。
除基於財務困難的上訴外,不得對臨時命令直接上訴。否則,如果一方想要對備忘錄命令提出上訴,則必須遵循以下步驟。在發布備忘錄命令後的 15 個日曆日內,想要上訴的一方必須使用租金委員會提供的表格提交全面決定請求。請求全面裁決的目的不是為了改變備忘錄中的裁決或提交新的證據。完整決定的裁決將與備忘錄的裁決一致;它只是以傳統的判決形式更全面地解釋裁決。如果租金委員會及時收到全面決定請求,則將在收到全面決定請求之日起 45 個日曆日內發出全面決定。按照常規租金委員會上訴程序,人們可以在決定發布後的 15 天內對整個決定提出上訴。如果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全面決定請求,則會議記錄命令將成為委員會的最終命令,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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