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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聯合租賃的節稅信息
聯名租戶轉讓可能不會引發重新評估
聯名共有
在家庭信託佔據主導地位之前,家庭使用聯合租賃作為遺產規劃的一種形式,將不動產從一代轉移到下一代。
這些類型的轉移通常不會觸發重新評估,因此家庭可以保持其較低的 13 號提案因素基準年價值。
轉讓是否會導致所有權變更或被排除在重新評估之外,取決於業主之間如何建立聯合租賃。
共同共有四個特點:
聯合租賃是不動產的共同所有權權益。共同共有必須包括以下四個部分:
- 利益統一:各所有者的利益是平等的。
- 時間統一:業主利益同時獲得。
- 佔有的統一性:所有者擁有生存權。
- 所有權統一:該文件必須指定聯合租賃歸屬。 (如果未指定歸屬,則假定為共同租賃。)
一般來說,如果四個統一體中的任何一個被切斷,聯權共有權就會被破壞,業主就成為共同租戶。
當聯名租戶購買不動產時,所有權會發生變化,除非有適用的例外情況。將另一個聯名共有人加入財產所有權的聯名共有人不會觸發重新評估,因為原來的聯名共有人仍然擁有所有權。這是共同共有的產物,原始轉讓人仍擁有所有權。新增的共同共有人是原始轉讓人以外的人。
當「原始轉讓人以外的人」從共同租賃中刪除時,這就是回歸到原始轉讓人。此恢復不會觸發重新評估。
聯權租賃是個人共同擁有不動產的一種所有權形式。因此,信託或法人實體不能成為共同共有人或與個人共同共有人。歸屬只能是共同租戶。
備案要求
在記錄授予契據、放棄所有權契據、聯名共有人死亡宣誓書或受託人死亡宣誓書時,請填寫所有權初步變更報告的A 部分,該報告向評估員提供此類轉讓的附加資訊。
“原轉讓人”和“原轉讓人以外的人”
- 如果業主是 A 和 B,且 A 和 B 將補助金授予 A、B 和 C 作為共同租戶。 A、B 為原始轉讓方。
- C 是原始轉讓人以外的其他人。
- 所有轉讓人必須是受讓人才能建立原始轉讓人身分。
將您的兄弟姐妹添加到您的頭銜中 - 所有權變更 50%
場景:您和您的兄弟以 50-50 的聯名共有房產,而您的兄弟想要取消所有權。您將您的姊妹作為共同共有人加入您的產權中。
- 此次轉讓將導致 50% 的所有權從您的兄弟轉移到您的姊妹。
- 因此 50% 需要重新評估。您和您的姊妹擁有共同共有權。沒有創建原始轉讓人狀態。
將您新增至頭銜 - 所有權發生 100% 變更
場景:您的兄弟擁有該房產,並將您加入為共同共有人。因此,您作為共同共有人擁有 50% 的所有權。你哥哥想放棄頭銜。
- 當您的兄弟失去頭銜時,此次轉讓將觸發 100% 的重新評估。
- 當您的兄弟將您加入為共同共有人時,您獲得了「原始轉讓人以外的人」身分。根據聯權共有規則,您的兄弟獲得了「原始轉讓人」身分。
- 當您第一次加入頭銜時,您的 50% 並未重新評估。當您的兄弟取消所有權時,只有「原始轉讓人以外的人」保留了所有權。
- 因此,重新評估遞延的50%和新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