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禁止競選!
違規可能會導致罰款和/或監禁。
禁止在人員附近進行以下活動
排隊投票或在投票點入口 100 英尺範圍內,
路邊投票或投遞箱:
- 請勿要求某人投票支持或反對任何候選人或投票措施。
- 請勿顯示候選人的姓名、圖像或標誌。
- 請勿堵塞任何選票箱的通道或在其附近徘徊。
- 請勿在任何投票點、投票中心或投票箱附近提供支持或反對任何候選人或投票措施的任何資料或音訊資訊。
- 請勿散發任何請願書,包括倡議、公投、罷免或候選人提名的請願書。
- 請勿散佈、展示或穿著任何包含候選人姓名、圖像、標誌和/或支持或反對任何候選人或選票措施的服裝(帽子、襯衫、標誌、紐扣、貼紙)。
- 請勿向選民展示有關其投票資格的資訊或與其交談。
《加州選舉法》第 18 部分第 4 章第 7 條規定了上述概述的競選禁令。
警告:禁止破壞投票過程!
違規可能會導致罰款和/或監禁。
禁止以下活動:
- 請勿實施或試圖實施選舉舞弊。
- 不得以任何方式或以任何方式向某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補償或賄賂,誘使或試圖誘使某人投票或不投票。
- 請勿非法投票。
- 當無權投票時,請勿嘗試投票或幫助他人投票。
- 請勿參與競選活動;對進入或離開投票站的選民進行拍照或記錄;或阻礙入口、出口或停車。
- 請勿質疑某人的投票權或阻止選民投票;延遲投票過程;或欺騙性地告知任何人他或她沒有投票資格或未登記投票。
- 不要試圖確定選民如何投票。
- 請勿在投票點附近擁有或安排他人擁有槍支,但有一些例外。
- 請勿穿著和平官員、警衛或保安人員的製服出現或安排某人出現在投票點附近,但有一些例外。
- 請勿篡改或乾擾投票系統的任何組件。
- 請勿偽造、偽造或竄改選舉結果。
- 請勿更改選舉結果。
- 請勿篡改、銷毀或更改任何投票清單、正式選票或選票容器。
- 請勿展示任何非官方選票收集容器,這可能會欺騙選民,讓他們相信它是官方收集箱。
- 請勿竄改或乾擾投票結果的副本。
- 請勿強迫或欺騙不識字的人或長者投票支持或反對違反其意圖的候選人或措施。
- 當您不是選舉官員時,請勿擔任選舉官員。
雇主不能要求或要求其員工透過郵寄選票上班或要求其員工在工作時投票。在支付薪水或工資時,雇主不得附上試圖影響員工政治觀點或行為的資料。
選區委員會成員不能試圖確定選民如何投票,或者,如果資訊被發現,也不能揭露選民如何投票。
《加州選舉法》第 18 部分第 6 章規定了上述概述的與投票過程腐敗相關的活動的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