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資訊頁面

HSH 合約與採購政策及程序 間接成本政策

本政策為無家可歸者和支持性住房部門(HSH) 的受助方和承包商確定和應用間接成本率制定了標準化指引。它概述了在與 HSH 簽訂的合約協議中應用間接成本率的程序。

政策

HSH 遵循舊金山市和縣的《非營利組織合約和撥款成本分類指南》 。這些指南對符合市政府資助條件的直接和間接成本(包括工資、福利和最低限度費用)的允許和不允許範圍提供了統一的指導。

根據聯邦標準,審計長辦公室將間接成本定義為為實現共同或聯合目標而產生的、無法直接歸因於特定最終成本目標的成本。這些成本具有組織性質,無法直接分配給特定專案或合約。

受助方和承包商須遵守以下規定:

  • 區分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時,要遵守財務主管的指導方針;
  • 制定合理的成本分配計劃,該計劃應基於有據可查的方法,並始終如一地應用,且每年使用經審計的財務報表進行更新;
  • 在簽訂新合約進行談判時,提交機構的成本分攤計畫或聯邦政府批准的間接成本率;
  • 如核准的費率或方法有任何後續變更,請通知 HSH。

HSH 對其協議適用的最高間接成本率為 15%。

間接成本率的應用

HSH根據其與受助方和承包商的年度協議,報銷最高達直接預算支出15%的間接成本。但是,以下成本不適用間接成本報銷率:

  • 直接向租戶或參與者提供援助資金(例如,租賃援助、補貼、保證金);
  • 用於節目製作的家具、固定裝置及設備;
  • 受贈人或承包商收取的財務代理費;
  • • 資本支出;以及
  • • 主租賃地塊或其他房地產費用的物業租賃付款。

分包服務

當分包服務對於支援專案的最終績效目標至關重要時,可將其計入直接成本。主受助方或承包商可將其間接成本率應用於已批准的 HSH 合約預算中包含的前 50,000 美元分包總費用。超過 50,000 美元的任何分包費用均須從間接成本計算中排除。

這些範例旨在為 HSH 受助方和承包商提供指引,但並非完整清單。如果機構不確定間接成本率是否適用於特定的 HSH 合約預算支出,應諮詢其 HSH 合約分析師。

資金來源考量

根據審計長辦公室的指導方針,HSH保留制定統一間接成本率的權利,該成本率適用於所有由一般基金資助的協議。除非相關法規另有規定,否則該成本率也可適用於其他地方資金來源。對於州和聯邦資金來源,HSH將與相應的資助方核實間接成本的合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