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知
歷史保護委員會 (HPC) 對地標遺址或歷史街區的否決決定為最終決定,但根據規劃法第 1004.4 條向監事會提出有效上訴的情況除外。如果這些條款與規劃法相衝突,則以規劃法的規定為準。
需知
歷史保護委員會 (HPC) 對地標遺址或歷史街區的否決決定為最終決定,但根據規劃法第 1004.4 條向監事會提出有效上訴的情況除外。如果這些條款與規劃法相衝突,則以規劃法的規定為準。
該怎麼做
哪些人可以提起上訴:
任何擁有擬指定財產至少 20% 所有權的業主;或政府機構或部門;或對歷史保護感興趣的組織。
提交截止日期:
上訴通知書必須在HPC駁回決定之日起30天內提交。
規劃法典第1004.4條
注意:如果第 30 天是星期六、星期日或假日,則可以在下一個工作日下午 5:00 之前提出上訴。
需要提交的內容:
下列文件應提交給監事會書記:
(1份正本和2份印刷副本)
- 向委員會書記官提交的已簽署的上訴信原件通知,信中詳細列明了申訴的事實和法律依據;
- 一份HPC的否決函副本;
- 任何擬作為上訴證據提交的文件;以及
- 4)上訴費787美元,需支付給規劃部門。 *
規劃法典第350條
注意:任何資料都將成為公共記錄,因此,如果其中包含任何私人信息,上訴人有責任在提交之前刪除此類資訊。
*上訴費用將根據審計長確定的年度消費者物價指數進行調整。
如需確認目前的申訴費,請聯絡書記官辦公室,電話:(415) 554-5184 或發送電子郵件至 board.of.supervisors@sfgov.org 。
提交地點:
監事會書記官
卡爾頓·B·古德萊特博士廣場1號,244室
加州舊金山,郵編 94102
聆訊日期:
收到申訴後,書記官應確定聽證時間和地點。此類申訴沒有時間限制。
通常情況下,上訴將在提交後30天內安排在監事會全體成員的例行會議上進行審議。監事會應就任何上訴提案或其發起的提案舉行公開聽證會,並應在向提案所涉房產的所有人及任何申請人發出適當通知後,以及在監事會認為必要的其他情況下發出通知。
上訴聽證會安排在30天期限內的最後一個星期二下午3點舉行;如果該期限恰逢董事會休會期,則安排在下一次例行董事會會議上舉行。如果安排了多起上訴聽證會,董事會秘書可以合併審理,或將較晚的上訴聽證會安排在下午3點之後的指定時間舉行。
不舉行委員會聽證會。
決定:
監事會可以推翻歷史保護委員會的決定,並通過全體成員的多數票批准或修改並批准該指定。
後續步驟:
一旦確定上訴已成熟且及時,書記官將通知上訴人監事會聽證會的日期、時間和地點。
此外,在聽證會召開前 11 天,上訴人應以標籤形式提供待通知的利害關係人的姓名和地址。
上訴人希望委員會成員考慮的任何其他文件,必須在聽證會召開前至少八天送交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