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知
歷史保護委員會 (HPC) 或規劃委員會關於適宜性證書的決定為最終決定,除非向申訴委員會提出上訴。申訴委員會可以五分之四的多數票修改該決定;但如果該項目需要監事會批准,或作為有條件使用授權向監事會提出上訴,則不得向申訴委員會提出上訴,而應向監事會提出上訴。監事會可以根據《規劃法》第 1006.7 條的規定,以多數票修改該決定。任何上訴必須在歷史保護委員會或規劃委員會作出最終決定之日起 30 天內提出。
請聯絡委員會書記辦公室,確定擬建項目是否已提交有條件使用權上訴,從而確定是否可以向監事會提交適宜性證書上訴。如果沒有提交有條件使用權上訴,則必須向上訴委員會提交適宜性證書上訴。
需知
歷史保護委員會 (HPC) 或規劃委員會關於適宜性證書的決定為最終決定,除非向申訴委員會提出上訴。申訴委員會可以五分之四的多數票修改該決定;但如果該項目需要監事會批准,或作為有條件使用授權向監事會提出上訴,則不得向申訴委員會提出上訴,而應向監事會提出上訴。監事會可以根據《規劃法》第 1006.7 條的規定,以多數票修改該決定。任何上訴必須在歷史保護委員會或規劃委員會作出最終決定之日起 30 天內提出。
請聯絡委員會書記辦公室,確定擬建項目是否已提交有條件使用權上訴,從而確定是否可以向監事會提交適宜性證書上訴。如果沒有提交有條件使用權上訴,則必須向上訴委員會提交適宜性證書上訴。
該怎麼做
哪些人可以提起上訴:
任何人均可對歷史保護委員會或規劃委員會授予或拒絕頒發適宜性證書的決定提出上訴。
提交截止日期:
根據規劃法規第 1006.7 條,上訴通知必須在歷史保護委員會或規劃委員會作出決定後 30 天內提交。
注意:如果第 30 天是星期六、星期日或假日,則可以在下一個工作日下午 5:00 之前提出上訴。
需要提交的內容:
下列文件應提交給監事會書記:
(1份正本和2份印刷副本)
- 向委員會秘書提交的已簽署的上訴信原件通知;
- 高效能運算委員會或規劃委員會的決定副本;
- 任何擬作為上訴證據提交的文件;以及
- 上訴費787美元,需支付給規劃部門。 *
規劃法典第350條
*上訴費用將根據審計長確定的年度消費者物價指數進行調整。
如需確認目前的申訴費,請聯絡書記官辦公室,電話:(415) 554-5184 或發送電子郵件至 board.of.supervisors@sfgov.org 。
有關費用減免的信息,請訪問申訴信息頁面。
注意:上訴申請只有在所有文件(見上文第1-4點)及上訴費均按時收到後方視為完整。不完整的申請資料或逾期收到的申請將被視為不符合規定,不予受理。
注意:任何資料都將成為公共記錄;因此,如果其中包含任何私人信息,上訴人有責任在提交之前刪除此類資訊。
提交地點:
監事會書記官
卡爾頓·B·古德萊特博士廣場1號,244室
加州舊金山,郵編 94102
申訴文件請寄至: BOS.Legislation@sfgov.org
聆訊日期:
收到申請後,書記官應確定聽證的時間和地點,聽證時間不得少於提交申請後 10 天,也不得超過 30 天。
監事會應就任何此類提案舉行公開聽證會,無論該提案是被上訴至監事會或由監事會發起。聽證會應在向提案所涉房產的所有人及任何申請人發出適當通知後舉行,並發出監事會認為必要的其他通知。上訴聽證會安排在30天期限內的最後一個星期二下午3:00舉行;如果該時間段恰逢監事會休會期,則安排在下一次例行監事會會議上舉行。如果安排了多起上訴聽證會,監事會書記官可以合併聽證會,並/或將後幾起上訴聽證會安排在下午3:00之後的指定時間舉行。
不舉行委員會聽證會。
決定:
監事會可以推翻、批准或修改並批准歷史保護委員會或規劃委員會的決定,但須由全體成員以多數票表決通過。
後續步驟:
一旦確定上訴已成熟且及時,書記官將通知上訴人監事會聽證會的日期、時間和地點。
此外,在聽證會召開前 11 天,上訴人應以標籤形式提供待通知的利害關係人的姓名和地址。
上訴人希望委員會成員考慮的任何其他文件,必須在聽證會召開前至少八天送交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