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知
任何需繳納開發費或開發影響評估費的開發項目的發起人,均可依據《規劃法》第406條,向監事會提出減免、調整或豁免該等費用或影響評估費的申請。以下段落旨在概述流程。如本段落與《規劃法》的規定有衝突,以《規劃法》的規定為準。
需知
任何需繳納開發費或開發影響評估費的開發項目的發起人,均可依據《規劃法》第406條,向監事會提出減免、調整或豁免該等費用或影響評估費的申請。以下段落旨在概述流程。如本段落與《規劃法》的規定有衝突,以《規劃法》的規定為準。
該怎麼做
哪些人可以提起上訴:
根據本條款規定,任何開發項目的發起人,如果其開發項目需繳納開發費或滿足開發影響要求,則可向監事會提出申訴,要求減少、調整或豁免該要求,理由是開發的影響與所收取的費用金額或現場要求之間沒有任何合理的關聯或聯繫。
提交截止日期:
根據規劃法第 406 條規定,上訴通知必須在部門或規劃委員會作出決定後的 15 天內提交。
注意:如果第 15 天是星期六、星期日或假日,則可以在下一個工作日下午 5:00 之前提出上訴。
需要提交的內容:
下列文件應提交給監事會書記:
(1份原件和2份影本)
- 向委員會秘書提交的已簽署的上訴信原件通知,信中詳細列明了申請豁免、減免或調整的事實和法律依據;
- 一份評估該專案需求的最終審批決定副本;以及
- 任何需要作為證據提交以支持您上訴的文件。
無需繳上訴費。
注意:所有資料都將成為公共記錄,因此,如果其中包含任何私人信息,上訴人有責任在提交前將該等資訊刪除。
提交地點:
監事會書記官
卡爾頓·B·古德萊特博士廣場1號,244室
加州舊金山,郵編 94102
聆訊日期:
收到申請後,書記官應確定聽證會的時間和地點。
上訴聽證會將在提交上訴申請後的60天內,於監事會全體會議的例行會議上安排。上訴聽證會通常安排在60天期限內的最後一個星期二下午3:00舉行。如果安排了多起上訴,監事會書記官可以合併審理,或將第二起及後續上訴安排在下午3:00之後的指定時間舉行。
上訴人應承擔舉證責任,提供充分證據支持其上訴,包括支持其立場的可比較技術資訊。上訴人希望委員會成員審議的任何資料必須在聽證會召開前11天的中午12:00之前送達。
不舉行委員會聽證會。
決定:
監事會可以透過全體成員的多數票推翻部門或規劃委員會的決定。
後續步驟:
一旦確定上訴已成熟且及時,書記官將通知上訴人監事會聽證會的日期、時間和地點。
此外,在聽證會召開前 20 天,上訴人應以電子表格格式提供待通知的利害關係人的姓名和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