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估上訴委員會的作用
評估上訴委員會是一個獨立於評估辦公室的機構,其設立目的是裁決評估辦公室與業主之間的爭議。評估上訴委員會的職責是平衡三藩市市和縣內應稅財產的估值,以用於徵稅。
不同電路板之間的差異
每個委員會由五名正式成員和三名候補成員組成。委員會成員由五名正式成員輪流擔任,組成三人小組審理申訴。
第一塊板
有權受理任何金額、類型或地點的上訴。
2號板和3號板
有權審理所有四戶或以下的住宅物業、估價低於 5000 萬美元的物業(不包括佔有權)以及全部或部分位於評估員地塊 1 至 876 和 3701 至 3899(含)內的不動產申請。
董事會成員、候補成員和聽證官的職責
董事會成員
委員會成員聽取證詞,審核文件,並向納稅人和評估員提問,以便根據適用的加州稅收法規確定對財產的公平和正確評估。
候補董事會成員
與其他董事會成員相同,只是他們會取代無法出席聽證會的正式成員。
聽證官
所有委員會成員及候補成員均兼任聽證官。聽證官的職責與委員會成員相同,但他們只能受理獨棟住宅、公寓、合作公寓或四戶及以下多戶住宅的申請。聽證官會與納稅人和評估員代表會面,評估雙方提供的證據。之後,聽證官會提出估值建議,納稅人或評估員均可接受或拒絕。如果估值建議被及時拒絕,則該上訴將重新安排由三名評估上訴委員會成員組成的小組進行最終裁決。
會議日期和時間
評估上訴委員會週一至週五開會,每天兩場會議,第一場上午 9:30 開始,第二場下午 1:30 開始。請注意,聽證會將持續到所有議程事項都處理完畢為止。
資源
申訴表格
關於提起上訴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