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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缺通知 - 消防規範技術諮詢委員會

Board of Supervisors
會員資格和席位資格

以下列出的席位、任期屆滿及成員資訊摘要,旨在通知各位監事會任命的空缺席位、即將屆滿的任期以及現任席位的信息。其他機構的任命(如有)也將列出。

標有「空缺」的席位可立即申請。但是,您也可以申請所有席位,您的申請將被保留一年,以便在出現意外空缺時與您聯繫。

座位:1

委任機構:BOS
座位持有者:空缺
任期結束日期:待定(首次會議後1年)
資格:

應由持有加州建築師委員會發佈的有效執照的專業建築師或持有加州專業工程師、土地測量師和地質學家委員會發佈的有效執照的專業結構工程師持有。

期限:無限期

座位:2

委任機構:BOS
座位持有者:空缺
任期結束日期:待定(首次會議後1年)
資格:

應由受第 1103.5.4 條影響的建築物的非業主租戶持有。

期限:無限期

座位:3

委任機構:BOS
座位持有者:空缺
任期結束日期:待定(首次會議後1年)
資格:

應由經正式授權的業主協會代表持有,但須遵守第 1103.5.4 條的規定。

期限:無限期

座位:4

委任機構:BOS
座位持有者:空缺
任期結束日期:待定(首次會議後1年)
資格:

應由持有加州承包商州執照委員會 (CA-CSLB)發佈的有效 C-16保護承包商執照的人員持有,如加州法規第 16 篇第 8 章第 3 條所定義。

期限:無限期

座位:5

委任機構:BOS
座位持有者:空缺
任期結束日期:待定(首次會議後1年)
資格:

應由具有普通勞工或技術工種經驗的建築專業人士持有。

期限:無限期

座位:6

委任機構:BOS
座位持有者:空缺
任期結束日期:待定(首次會議後1年)
資格:

應由持有加州建築師委員會發佈的有效執照的專業建築師或持有加州專業工程師、土地測量師和地質學家委員會發佈的有效執照的專業結構工程師持有。

期限:無限期

座位:7

任命機構:控制員
座位持有者:空缺
任期結束日期:待定(首次會議後1年)
資格:

應由審計長指定的審計長辦公室雇員持有。

期限:無限期

座位:8

任命機構:消防處
座位持有者:空缺
任期結束日期:待定(首次會議後1年)
資格:

應由消防局長指定的消防處雇員持有。

期限:無限期

座位:9

委任機關:樓宇檢查局
座位持有者:空缺
任期結束日期:待定(首次會議後1年)
資格:

應由建築檢查局局長任命的樓宇檢查局雇員持有。

期限:無限期

座位:10

委任機構:公共工程委員會
座位持有者:空缺
任期結束日期:待定(首次會議後1年)
資格:

應由Public Utilities Commission總經理任命的Public Utilities Commission雇員持有。

期限:無限期

座位:11

任命機構:董事會主席
座位持有者:空缺
任期結束日期:待定(首次會議後1年)
資格:

應由市參事會主席任命的市參事成員擔任;被任命的市參事可以指定一名立法助理代替其擔任此職。

期限:無限期

申請流程

請注意:根據發布日期,空缺職位可能已被填補。如需確認該委員會的空缺職位是否仍然空缺,或需要更多信息,請致電規則委員會書記官,電話號碼為 (415) 554-5184。

申請及其他文件可提交至BOS-Appointments@sfgov.org

對於由其他機構任命的席位,請聯絡董事會/委員會/工作小組(見下文)或直接聯絡任命機構。

後續步驟

符合最低資格的申請人將在規則委員會主席確定聽證會日期後,由規則委員會書記官聯繫。規則委員會成員將在會議上審議任命人選,並可能要求申請人陳述其資格。規則委員會推薦的人選任命將提交監事會最終批准。

描述:

三藩市消防法規第1103.5.4條規定,某些現有的高層住宅建築必須在2035年1月1日前安裝自動灑水系統。委員會的宗旨是評估、進一步明確並向市參事會、市長和消防處提供建議,說明消防局長在決定是否批准替代方法和材料、豁免特定要求以及根據第1103.5.4條的規定給予必要的延期時應考慮的標準和證據類型。市參事會可根據需要通過立法來實施委員會的建議。

職責:

消防隊長或其指定人員應在理事會成員達到法定人數後60天內召開理事會首次會議。消防隊長或其指定人員應至少提前十天發布理事會首次會議的公告。首次會議結束後,理事會應在首次會議後的前90天內每月至少召開兩次例會,此後每月至少召開一次例會,直至根據第5.42-7條規定終止。理事會應選舉主席及其他其認為適當的官員,並可製定其組織和程序的章程和規則。

報告:

委員會應在第一次會議後的 90 天內,向市參事會、市長和消防處提交其調查結果和建議。

座位資訊:

消防規範技術諮詢委員會由 11 名成員組成。

第 1 至 6 席由市參事會委任。

7至11號座位依以下方式任命:

居住要求:

除非法規、條例設立的委員會另有規定,否則任命官員或實體如果找不到願意服務的合格人員,可以免除居住地或年齡要求。

除非章程另有規定,根據《憲章》設立的委員會和理事會的成員必須是本市居民,並在任期內保持本市居民身份,且須達到市政選舉的法定投票年齡。 (《憲章》第4.101條)

賠償:

沒有任何

逾期資訊:

不適用

權威:

行政法規,第四十二條,第5.42-1款(由第365-90號法令增訂)

日落日期:

消防規範技術諮詢委員會應在首次會議結束後一年解散。

接觸:
消防處

更新日期: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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