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資格和席位資格
以下列出的席位、任期屆滿及成員資訊摘要,旨在通知各位監事會任命的空缺席位、即將屆滿的任期以及現任席位的信息。其他機構的任命(如有)也將列出。
標有「空缺」的席位可立即申請。但是,您也可以申請所有席位,您的申請將被保留一年,以便在出現意外空缺時與您聯繫。
座位:1
委任機構: BOS
席次持有者:克里斯蒂娜·“Krea”·戈麥斯
期限結束:無限期
資格:
應由服務於涉案青少年且為青少年司法服務提供者協會成員的社區非營利組織的代表持有。
座位:2
委任機構: BOS
座位持有者:瓦倫蒂娜·塞德諾
期限結束:無限期
資格:
應由服務於涉案青少年且為青少年司法服務提供者協會成員的社區非營利組織的代表持有。
座位:3
委任機構: BOS
座位持有者:查爾斯·皮科克
期限結束:無限期
資格:
應由29歲以下且曾被拘留或監禁的人持有
座位:4
委任機構: BOS
座位持有者: Kandy Kalani Ifopo
期限結束:無限期
資格:
應由29歲以下且曾被拘留或監禁的人持有
座位:5
委任機構: BOS
座位持有者:喬安娜·埃爾南德斯
期限結束:無限期
資格:
應由被少年司法系統拘留或曾經被拘留的青少年的父母或監護人持有。
座位:6
委任機構: BOS
座位持有者:朗尼·霍姆斯
期限結束:無限期
資格:
應由一位在設計小型、康復和教育中心方面具有專長的專家主持,這些中心旨在滿足那些因被捕或拘留而無法返回家鄉或社區的年輕人的需求。
座位:7
委任機構: BOS
座位持有者:丹尼斯·科爾曼
期限結束:無限期
資格:
應由一位青少年精神疾病專家擔任,該專家應具有服務青少年司法群體的經驗,並精通為患有精神疾病的青少年提供服務的最佳實踐。
座位:8
委任機構: BOS
座位持有者:丹尼爾·麥卡萊爾
期限結束:無限期
資格:
應由一位在青少年司法改革方面具有數據分析和製定替代拘留方案經驗的專家主持。
座位:9
委任機構: BOS
座位持有者:康斯坦斯·沃爾特
期限結束:無限期
資格:
應由勞工團體成員持有
座位:10
委任機構: BOS
席位持有者:黛博拉·比爾
期限結束:無限期
資格:
應由少年管教所的非管理人員持有
座位:11
委任機構: BOS
座位持有者:塞繆爾·卡爾
期限結束:無限期
資格:
應由少年管教所的非管理人員持有
座位:12
委任機構:少年緩刑監督官
座位持有者:凱瑟琳·米勒
期限結束:無限期
資格:
首席少年緩刑監督官或其指定人員
座位:13
指定機構:公設辯護人
座位持有者:帕特里夏·李
期限結束:無限期
資格:
公設辯護人或其指定人員
座位:14
任命機構:地方檢察官
座位持有者: Gena Castro Rodriguez 和 Kasie Lee
期限結束:無限期
資格:
地方檢察官或地方檢察官的指定人員
座位:15
委任機構:法院
座位持有者:空
期限結束:無限期
資格:
如果法院選擇這樣做,則可由法院代表擔任此席位。雖然法院沒有義務派代表擔任此席位,但法院應被邀請這樣做。
申請流程
請注意:根據發布日期,空缺職位可能已被填補。如需確認該委員會的空缺職位是否仍然空缺,或需要更多信息,請致電規則委員會書記官,電話號碼為 (415) 554-5184。
申請及其他文件可提交至BOS-Appointments@sfgov.org
對於由其他機構任命的席位,請聯絡董事會/委員會/工作小組(見下文)或直接聯絡任命機構。
後續步驟:
符合最低資格的申請人將在規則委員會主席確定聽證會日期後,由規則委員會書記官聯繫。規則委員會成員將在會議上審議任命人選,並可能要求申請人陳述其資格。規則委員會推薦的人選任命將提交監事會最終批准。
描述:
關閉少年管教所工作小組(「工作小組」)的成立是為了製定一項計劃,以:
A) 最遲於 2021 年 12 月 31 日關閉少年管教所;
B)加強並擴大以社區為基礎的監禁替代方案;
C) 提供一個或多個康復性、非機構性的拘留場所,該場所應在法院批准的地點,供所有受法院監護的人員和被指控進入法院管轄範圍的人員使用;
D) 將關閉少年管教所節省下來的資金再投資於高品質、有效的社區替代拘留方案;為被拘留的青少年提供替代性的、康復性的、非機構性的中心;以及為被拘留的青少年提供心理健康和教育支持;
E) 維護、保護並致力於擴大公共部門在直接提供青少年改造服務方面的作用,包括以社區為基礎的監禁替代方案以及任何改造性的非機構性監禁場所。
工作小組由15名成員組成,具體如下,其中第1至11席由監事會任命:
- 1 號和 2 號席位應由服務於涉青少年司法系統的青少年的社區非營利組織的代表擔任,這些組織必須是青少年司法服務提供者協會的成員。
- 3號和4號座位將由29歲以下曾被拘留或監禁的人佔據。
- 第 5 個座位應由青少年司法系統中被拘留或曾經被拘留的人的父母或監護人佔據。
- 第 6 個席位應由專家擔任,該專家擅長設計小型、康復和教育中心,以滿足那些在被捕或拘留後無法返回家鄉或社區的年輕人的需求。
- 第 7 個席位應由一位青少年精神疾病專家擔任,該專家應具有服務青少年司法群體的經驗,以及為患有精神疾病的青少年提供服務的最佳實踐方面的專業知識。
- 第 8 個席位應由一位在青少年司法改革方面具有數據分析和製定替代拘留方案經驗的專家擔任。
- 第 9 席應由勞工界人士擔任。
- 第 10 號和第 11 號座位應由少年管教所的非管理人員佔據。
- 第 12 號座位應由首席少年緩刑監督官或其指定人員擔任。
- 第 13 號座位應由公設辯護人或公設辯護人指定人員擔任。
- 第 14 席應由地方檢察官或地方檢察官的指定人員擔任。
- 第15號座位可由法院代表擔任,具體由法院決定。雖然法院沒有義務派代表擔任此座位,但法院應被邀請這樣做。
人權委員會主任應指定工作人員為工作小組提供行政支持,工作小組應至少每兩個月召開一次會議,直至少年管教所關閉。
逾期資訊:
不適用
報告:
工作小組應每六個月就其履行職責的進展提交一份報告。首份報告應於2020年1月29日提交,即第117-19號設立條例生效日起六個月後。該報告應提交給監事會(並附上接受該報告的決議草案)、市長、報告中所列項目的任何負責部門或辦公室,以及人權委員會主任。最終方案應於2021年6月1日前提交給監事會(並附上接受該方案的決議草案)。
權威:
行政法規第 5.40-1 條及後續條款(第 117-19 號法令)
日落日期:
當首席少年緩刑監督官以書面證明少年管教所已關閉且有替代的拘留場所時,工作小組即終止。
接觸:
馬烏利‧圖格貝尼奧,代理執行董事
人權委員會
範內斯大道25號,8樓
加州舊金山,郵編 94102
(415)252-2511
mawuli.tugbenyoh@sfgov.org
更新日期: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