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資格和席位資格
以下列出的席位、任期屆滿及成員資訊摘要,旨在通知各位監事會任命的空缺席位、即將屆滿的任期以及現任席位的信息。其他機構的任命(如有)也將列出。
標有「空缺」的席位可立即申請。但是,您也可以申請所有席位,您的申請將被保留一年,以便在出現意外空缺時與您聯繫。
請注意:這些席位僅由監事會成員擔任;一般公眾成員不得被考慮任命為該機構成員。
座位:1
委任機構: BOS
座位持有者:空缺
合約期限至: 2027年5月20日
資格:
來自中北部地區(索諾瑪縣、馬林縣和舊金山縣)的監事
申請流程
請注意:根據發布日期,空缺職位可能已被填補。如需確認該委員會的空缺職位是否仍然空缺,或需要更多信息,請致電規則委員會書記官,電話號碼為 (415) 554-5184。
700 表格的提交要求:
根據監事會議事規則,所有申請加入該機構的申請人必須填寫並提交一份經濟利益聲明(700 表)的副本(非原件) 。如未收到 700 表格副本,申請將不予受理。
表格 700 可在此處取得(必填):
https://www.fppc.ca.gov/Form700.html
後續步驟:
符合最低資格的申請人將在規則委員會主席確定聽證會日期後,由規則委員會書記官聯繫。規則委員會成員將在會議上審議任命人選,並可能要求申請人陳述其資格。規則委員會推薦的人選任命將提交監事會最終批准。
描述:
任命權歸州長、參議院規則委員會和眾議院議長所有。
該委員會由以下15名成員組成:(a) 自然資源署署長;(b) 交通運輸署署長;(c) 州土地委員會主席;(d) 六位來自全州的公眾代表。州長、參議院規則委員會和眾議院議長各任命兩名代表;(e) 從六個沿海地區選出的六名代表。州長應從北部沿海地區和中南部沿海地區各選出一名代表。眾議院議長應從中部沿海地區及聖地牙哥沿海地區各選出一名代表。參議院規則委員會應從北部沿海地區和南部沿海地區各選出一名代表。就本條而言,這些地區的定義如下:
- 北部沿海地區由德爾諾特縣、洪堡縣和門多西諾縣組成。
- 北中部沿海地區包括索諾瑪縣、馬林縣、舊金山市和舊金山縣。
- 中部沿海地區由聖馬刁縣、聖克魯斯縣和蒙特雷縣組成。
- 中南部沿海地區包括聖路易斯奧比斯波縣、聖塔芭芭拉縣和文圖拉縣。
- 南海岸地區包括洛杉磯縣和橙縣。
- 聖地牙哥海岸地區包括聖地牙哥縣。
除非另有明確規定,該委員會主要負責執行《公共資源法典》第20章的各項規定,並被指定為州海岸帶規劃和管理機構,可行使1972年《聯邦海岸帶管理法》(16 USC 1451 et seq.)或任何其他與海岸帶規劃或管理相關的聯邦法律所規定的所有權力。委員會每年召開12次會議,每次會議在全州沿海社區舉行,每次會議至少持續兩天。籌備時間可能很長。
賠償:
成員每次會議可獲得 50 美元,每次會議準備時間為每小時 12.50 美元,每次會議準備時間不超過 8 小時,以及實際必要的費用。
權威:
《公共資源法》第30301條及後續條款(經2003年第1章AB 1 (2X)法案修訂 - 傑克遜);《公共資源法》第30301條(經1997年第162章AB 198法案修訂 - 韋恩);(經1995年第208SB 78757595年修訂法案(1995年第2089175年);
日落日期:
沒有任何
接觸:
市場街455號,300室
加州舊金山,郵編 94105
(415)904-5200
executivestaff@coastal.ca.gov
更新日期: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