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SF.gov
Menu
服務
部門
工作機會
服務
部門
工作機會
中文
English
Español
Filipino
Search
Search
TOPIC
大樓
建築資源和財產資訊。
建築許可證
建築規範、許可證和檢查。
業主
出租您的房屋,繳納財產稅並幫助支付財產費用。
服務
登記您的空置建築物
空置建築物必須在空置後 30 天內進行登記,並每年重新登記。
報告建築問題
提出有關建築、電氣、管道、生活條件或殘障通道的投訴。
申請住宅記錄報告 (3R 報告)
所有者和房地產經紀人可取得住宅的授權使用報告和建築許可證記錄。
索取公共建築記錄
您可以獲得許可記錄或開始獲取建築計劃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