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1歲以下的嬰幼兒在我們照顧期間將盡可能安全地睡眠。兒童有權享有安全的環境,照顧人員應採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以防止意外和傷害的發生。
目的:確保每個孩子的安全。
降低嬰兒猝死症候群、窒息和睡眠相關死亡的風險。
遵守許可條例。
程式:
- 有關仰臥睡眠和嬰兒睡眠要求,請參閱K-4和K-5節中的所有要求和建議。
- 嬰兒的父母/法定監護人將在首次入學時被告知中心關於仰臥睡眠的政策,並收到“仰臥睡眠”小冊子。
- 家長/法定監護人和工作人員將填寫《嬰兒個人睡眠計畫表》(LIC 9227)。
- 從入學第一天起,每次午睡時,嬰兒都會被放在仰臥的姿勢睡覺。
- 嬰兒將被放置在堅固、不傾斜的床墊上,鋪上合身的床單,嬰兒床必須符合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的安全標準。
- 嬰兒床內不得放置玩具、軟物、毛絨玩具、枕頭、床圍、毯子、定位裝置或額外的床上用品,嬰兒床邊也不得放置此類物品。
- 睡眠區域將保持通風,溫度適宜,適合穿著輕薄衣物的成年人。嬰兒的服裝不會比成人多穿一件以上。
- 如果需要額外保暖,可以使用一體式睡袋或連身睡衣,但由於睡袋種類繁多,必須向許可部門提交豁免申請以獲得批准。睡袋不得加重,不得用作襁褓,且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嬰兒的活動。
- 嬰兒絕對不能被襁褓包裹;襁褓包裹是被禁止的,相關許可證規定禁止使用。
- 嬰兒睡覺時頭部會保持裸露。圍兜和帽子將被移除。睡覺時戴帽子會顯著增加嬰兒猝死症候群(SIDS)的風險,而相關規定禁止這樣做。
- 嬰兒不得穿著有帽繩的襯衫/毛衣。
- 睡眠中的嬰兒會被密切觀察,包括視覺和聽覺。
- 嬰兒絕對不允許睡在沙發、椅墊、床、枕頭、汽車安全座椅、鞦韆、搖椅或任何其他表面或物品上,嬰兒床或便攜式嬰兒床除外。如果嬰兒在嬰兒床以外的任何地方睡著,應立即將其轉移到嬰兒床。這些柔軟的表面和物品與嬰兒猝死症候群 (SIDS) 和窒息的風險最高相關。
- 如果嬰兒到達時在汽車安全座椅上睡著了,將立即將其轉移到嬰兒床中。
- 嬰兒不會共用嬰兒床,嬰兒床之間將保持 3 英尺的距離。
- 如果父母/監護人提供,嬰兒可以使用安撫奶嘴入睡。
- 安撫奶嘴不會用繩子綁在嬰兒的衣服上,如果嬰兒睡著後安撫奶嘴掉出來,也不會再塞回去。
- 當嬰兒能夠左右翻身時,應將其仰臥放置,並允許其選擇自己喜歡的睡姿。如果嬰兒還不能左右翻身,而翻身趴著睡,則應將其翻回仰臥位。
- 如果嬰兒因醫療狀況需要仰臥以外的睡眠姿勢,則父母/監護人必須提供嬰兒醫生簽署的醫療豁免證明,如 LIC 9227 表格中所述。
- 嬰兒清醒時,應經常在監督下進行俯臥玩耍,以增強頸部和背部肌肉,預防嬰兒猝死症候群和窒息。
- 托兒中心將支持並鼓勵嬰兒哺乳/胸部餵食。母乳哺育能顯著降低嬰兒猝死症候群(SIDS)的風險。
- 該托兒機構將維持無菸環境。
資源
睡眠相關嬰兒死亡:2022 年更新的減少睡眠環境中嬰兒死亡的建議 | 兒科學 | 美國兒科學會 (aap.org)
關懷我們的孩子,國家健康與安全績效標準,第3版。
加州健康與安全法典第1596.72、1596.81、1596.847條
加州法規第22章第12節:
第一章第六條第101239.1款
第 1 章,第 2 節,第 6 條,第 101419.2、101429 和 101430 節。
第一章第二節第七條第101439.1款
第三章第六條第102425款
以上規定摘自:
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