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怎麼辦
警察問責部門 (DPA) 負責調查所有針對警員的投訴。投訴調查結束後,您有權要求舉行調查聽證會。
若要請求舉行聽證會,請以書面解釋請求的原因。
您必須在收到 DPA 調查結果函後 10 天內透過郵件或親自提交書面請求。
Department of Police Accountability1 South Van Ness Ave 8th Floor
San Francisco, CA 94103
San Francisco, CA 94103
獲取路線
Open Mon to Fri, 8 am to 5 pm
包括什麼
您的信函需要至少包含以下 1 個請求聽證會的原因:
- 有其他證據,例如證人陳述或其他與調查相矛盾、補充或未披露的資訊
- 有理由質疑調查結論
- 雙方親自出庭將進一步推進事實調查進程
- 自事件發生以來已經過了不適當的時間
- 聽證會將增強公眾對投訴程序的信心
- 您認為還有其他因素需要進行調查聽證會
在以下情況下,DPA 主任有權召開調查聽證會:
- 應投訴人或相關官員的要求
- 他們確定聽證會將促進事實調查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