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
規則 412:合格名單(公務員委員會)
規則 412
符合資格的名單
第一條:合格名單的管理
適用性:第 I 條第 412 條應適用於市府交通局 (MTA) 的所有關鍵服務類別,運輸工人代表的類別除外
第二條:資格名單和資格
適用性:第 II 條第 412 條適用於以運輸工人聯盟 (TWU)、Locals 200 和 250A 為代表的市交通局 (MTA) 的所有關鍵服務類別。
第三條:對暫定資格名單的異議
適用性 第 III 條規則 412 應適用於以運輸工人聯盟 (TWU)、Locals 200 和 250A 為代表的市交通局 (MTA) 的所有關鍵服務類別。
第四條:合格名單的期限
適用性 第 III 條規則 412 應適用於以運輸工人聯盟 (TWU)、Locals 200 和 250A 為代表的市交通局 (MTA) 的所有關鍵服務類別。
第五條:保留名冊及重返崗位
適用性:第 IV 條規則 412 應適用於市府交通局 (MTA) 的所有關鍵服務類別。
規則 412
符合資格的名單
第一條:合格名單的管理
適用性:第 I 條第 412 條應適用於市府交通局 (MTA) 的所有關鍵服務類別,運輸工人代表的類別除外
秒。 412.1 合格名單的類型
通過各階段考試的申請人姓名應依總分順序列入下列合格名單之一。分數相同的合格者應按字母順序排列。申請人資訊,包括合格名單上的申請人姓名,不得公開,除非法律要求;然而,一旦合格名單用盡或過期並且移交得到解決,則應根據要求提供合格名單供公眾查閱。
412.1.1 離散的合格列表
離散合格列表是從在特定時間段內開放提交的考試中得出的列表,其中選擇程序在特定日期或多個日期進行。
412.1.2 連續合格名單
在 MTA 運輸總監/指定人員將該類別指定為「連續清單類別」後,連續合格清單可用於此類別。每次進行此類考試時,應將考試合格者姓名添加到現有合格名單中,並按照考試成績排名。分數相同的,按字母順序排列。
412.1.3 連續名單上的資格期限
連續名單類別的每次考試公告應註明通過考試的合格人員姓名在連續名單中保留的時間段。該時段將稱為「資格期」。資格期間結束時,合格者的名字應從連續名單中刪除。
秒。 412.2 合格名單和資格的期限
412.2.1 離散資格名單的持續時間
對於離散的合格名單,合格名單應說明名單的持續時間,最短持續時間為六 (6) 個月,最長為二十四 (24) 個月。
秒。 412.2 合格名單和資格的期限(續)
412.2.2 資格期限 - 連續資格名單
對於連續合格名單,審查公告應明確資格期限,資格期限最短為六(6)個月,最長為十二(12)個月。
412.2.3 合格名單期限的決定
在決定合格名單的期限或資格期限時,MTA 運輸總監/指定人員應考慮申請人池的規模、類別中的職位數量、流動率和平等就業機會等因素目標。
412.2.4 合格名單和資格的到期
如果合格名單或資格期限到期日恰逢週六、週日或法定假日,則所有名稱的刪除將於下一個工作日收市時生效。
秒。 412.3 延長資格
MTA 運輸總監/指定人員可以根據市府交通局的需要或績效因素延長合格名單的持續時間或合格名單上的個人的資格期限或個人的資格期限。資格名單或資格期限的任何延期應在到期日期之前進行,更正錯誤的情況除外。合格名單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四十八 (48) 個月。受影響的資格應予以延期。
秒。 412.4 取消資格
MTA 運輸總監/指定人員可以在最短期限六 (6) 個月後取消符合資格的名單。在取消合格名單時,MTA 運輸總監/指定人員應考慮剩餘合格人數、自選擇程序執行以來的時間長度、平等就業機會目標以及勞動力市場可用性等因素。應通知符合資格的人和代表受影響階層的公認僱員組織。
秒。 412.5 合併合格名單
412.5.1 MTA 運輸總監/指定人員可以授權將某個類別中較早的清單與同一類別中較晚的合格清單合併。
412.5.2較早的合格名單中的合格者姓名應按分數插入到較晚的合格名單中的合格者姓名中。得分相同的,按字母順序排列。
秒。 412.5 合併合格名單(續)
412.5.3合併後的合格名單的期限應按照本規則其他部分的規定確定,並且先前合格名單中的合格人員的資格應相應延長。
秒。 412.6 符合資格名單的優先順序
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無論採用日期為何,離散合格名單的優先順序如下:
1)促銷名單;
2)綜合晉升名單及准入名單;和
3)入場名單。
在每個類別中,較早的離散合格清單優先於較晚的離散合格清單。
秒。 412.7 暫定合格名單考試成績報告的發布期限和考試參與者的評分審核
412.7.1考試參加者應有最短期限 由 MTA 運輸總監/指定人員決定不低於 三 (3) 個工作天檢視自己的考試評分,以確認其分數和/或排名計算的準確性。在確定最短期限時,MTA 運輸總監/指定人員應考慮其他因素:促進評級審查的技術的可用性、用於評分的技術或方法、考試類型、合格人數、訊息傳遞的穩定性和可靠性發送和接收通知的平台、考生獲取及時通知的方式的程度以及考試評分的複雜程度。給予任何分數或等級的考官的身份不得公開。
412.7.2 MTA 運輸總監/指定人員應制定評級審核程序。
412.7.3 MTA 運輸總監/指定人員的決定為最終決定,委員會不得重新考慮。
秒。 412.8 檢查中包含的文件和保持檢查員的匿名性
如果未免除檢查權限,則對最終分數計算的評級的審查應包括評級表和驗證分數準確性所需的其他文件。不得提供在考試中評分或評分的考官身份以及問題和答案。個人不得查看其他申請人的申請資料、評級或評級表。
秒。 412.9 分數準確性的訴求
評級期審查的唯一目的是審查支持某人在合格名單上的地位的論文。在此期間的申訴應僅限於分數的準確性。上訴必須在合格名單檢查期間向 MTA 運輸總監/指定人員的辦公室提出。 MTA 運輸總監/指定人員應對在此期間提出的所有上訴做出裁決。 MTA 運輸總監/指定人員對上訴的決定為最終決定,委員會不得重新考慮。
秒。 412.10 採用合格名單僅用於認證目的
412.10.1 申請人資訊的保密性
除非法律要求,否則申請人資訊,包括合格名單上的申請人姓名,不得公開。 因此,所有符合資格的名單在採用後將僅用於認證目的。 由於文書或計算錯誤而導致合格名單發生變化,不得更改合格名單的通過日期。
412.10.2 MTA 運輸總監/指定人員可以在任何上訴得到解決之前採用合格名單,並可以根據既定的認證規則向任命官員證明可供任命的合格人員名單。 MTA 運輸總監/指定人員的決定為最終決定,委員會不得重新考慮。
秒。 412.11 維持資格
412.11.1除本細則另有規定外,不具備或保持法律規定的資格和參加考試公告條款規定的資格的,取消其資格。
412.11.2除被指定為「留級人員」外,在晉升資格和入學資格合併名單上的、與市縣服務分開的晉升資格者,應從其考試最終成績和考試排名中刪除所有晉升學分。的名單也相應減少。若重新受聘且合格名單尚未過期,經書面請求並經 MTA 運輸總監/指定人員批准後,此類獎勵積分和先前的等級應恢復。
412.11.3除被指定為「保留人員」的人員外,僅晉升合格名單上脫離市和縣服務的人員應從該合格名單中刪除。若重新受僱且合格名單尚未過期,經書面請求並經 MTA 運輸總監/指定人員批准後,該人員可返回合格名單,並恢復獎勵積分和先前的排名。
秒。 412.11 資格的維持(續)
412.11.4 MTA 運輸總監/指定人員有權根據上述規定從合格名單中刪除合格人員。
秒。 412.12 合格名單的使用
除 MTA 無法控制的情況外,《公務員規則》第 413 條規定的對合格者的初次認證通知應在採用合格名單之日起三十 (30) 天內發出。
規則 412
符合資格的名單
第二條:資格名單和資格
適用性:第 II 條第 412 條適用於以運輸工人聯盟 (TWU)、Locals 200 和 250A 為代表的市交通局 (MTA) 的所有關鍵服務類別。
秒。 412.13 建立合格名單
通過各階段考試的申請人姓名應依總分順序列入下列合格名單之一。分數相同的合格者應按字母順序排列。申請人資訊,包括合格名單上的申請人姓名,不得公開,除非法律要求;然而,一旦合格名單用盡或過期並且移交得到解決,則應根據要求提供合格名單供公眾查閱。
秒。 412.14 符合資格名單的優先順序
無論採用日期為何,合格名單的優先順序如下:
1)促銷名單
2)綜合促銷及入場名單
3)入場名單
在每個類別中,較早的清單優先於較晚的清單。
秒。 412.15 維持資格
412.15.1除本細則另有規定外,未具備並保持法律規定的資格和參加考試公告條款規定的資格的,將喪失其資格。
412.15.2除被指定為「留級人員」外,在晉升和入學資格合併名單上的、與市縣服務分開的晉升資格者,應從其考試最終成績和在考試中的排名中刪除所有晉升學分。符合條件的名單相應減少。若重新受聘且合格名單尚未過期,經書面請求並經 MTA 運輸總監/指定人員批准後,此類獎勵積分和先前的等級應恢復。
秒。 412.15 資格的維持(續)
412.15.3除被指定為「保留人員」的人員外,僅晉升名單上與市和縣服務分離的合格人員應從該名單中刪除。若重新受僱且合格名單尚未過期,經書面請求並經 MTA 運輸總監/指定人員批准後,該人員可返回合格名單,並恢復獎勵積分和先前的排名。
秒。 412.16 正式領養日期
412.16.1檢查期間開始時,應張貼暫定合格名單檢查成績報告,供公眾查閱。任何抗議必須在發布期間向 MTA 運輸總監/指定人員的辦公室提出。發布期結束後,在沒有對收視率提出抗議的情況下,符合資格的名單s 將自動成為正式採用。
412.16.2如果在發布期間收到抗議,MTA 運輸總監/指定人員應加快調查和行動,以便合格名單的最終採用不會延遲超過發布之日後六十 (60) 天。
412.16.3根據其排名,無論抗議結果如何,都將收到任命通知的合格人員,可以從通過的名單中獲得就業機會,等待任何抗議的解決和對《條例》的修訂。
412.16.4由於文書錯誤或重新評級而導致合格名單發生變化,不應改變合格名單的通過日期。
秒。 412.17 資格期限
412.17.1本規則規定,審查公告應載明合格名單的期限。如果到期日恰逢週六、週日或法定假日,則所有名稱的刪除將於下一個工作日收市時生效。
412.17.2在廢除任何名單之前,根據本規則的規定,應向剩餘的合格人員發出一(1) 個月的通知,並且代表受影響類別和如此通知的合格人員的認可僱員組織應有最後機會接受任命可用的職位。
秒。 412.18 使用合格名單
除 MTA 無法控制的情況外,公務員規則 413 中規定的初次合格認證通知應在合格名單通過之日起三十 (30) 天內發出。
規則 412
符合資格的名單
第三條:對暫定資格名單的異議
適用性 第 III 條規則 412 應適用於以運輸工人聯盟 (TWU)、Locals 200 和 250A 為代表的市交通局 (MTA) 的所有關鍵服務類別。
秒。 412.19 公佈暫定合格名單 考試成績報告
考試結束後,應公佈暫定合格名單考試成績報告,供民眾及參加者查閱。
秒。 412.20 過帳期間 f或者 這 暫定的 有資格的 清單 考試 分數 考試參與者的評級報告和審查
412.20.1考試 參與者 將 有 一個 最低限度 時期 由 MTA 運輸總監/指定人員 不少於三 (3) 個工作天 到 審查 他們的 自己的 考試 收視率 到 確認 這 準確性 的 計算他們的分數和/或排名。在確定最短期限時,MTA 運輸總監/指定人員應考慮其他因素:促進評級審查的技術的可用性、用於評分的技術或方法、考試類型、合格人數、訊息傳遞的穩定性和可靠性發送和接收通知的平台、考生獲取及時通知的方式的程度以及考試評分的複雜程度。 給予任何分數或等級的考官的身份不得公開。
412.20.2 MTA 運輸總監/指定人員應制定評級審核程序。
412.20.3 決定 的 這 MTA 導演 的 交通/指定人員 將 是 最終決定,委員會不得重新考慮。
秒。 412.21 檢查中包含的文件和保持檢查員的匿名性
對最終分數計算的評級的審查,如果未免除檢查特權,應包括評級表和驗證準確性所需的其他文件 的 分數。 兩者都不 這 身分 的 這 考官 給予 任何 標記 不得提供考試成績或問題和答案。個人 是 不是 允許的 到 看 其他 申請人的 應用 材料、評級或評級表。
秒。 412.22 檢查僅限於考試參加者
只有考試參與者才能查看考試中使用的問題。
秒。 412.23 自動採用暫定清單
如果在發布期間沒有收到抗議,則自動採用符合資格的名單。
秒。 412.24 抗議的處理
如果在發布期間收到抗議,MTA 運輸總監/指定人員應加快調查和採取行動,以便合格名單的最終採用不會延遲超過發布之日後六十 (60) 天。
秒。 412.25 抗議解決前對資格的影響
根據排名,無論抗議結果如何,都將收到任命通知的合格人員可以從通過的名單中獲得就業機會,等待任何抗議的解決和對通過的合格名單的修改。
規則 412
符合資格的名單
第四條:合格名單的期限
適用性 第 IV 條第 412.26 和 412.27 節應適用於以運輸工人聯盟 (TWU)、Locals 200 和 250A 為代表的市交通局 (MTA) 的所有關鍵服務類別。
秒。 412.26 合格名單的任期
合格名單應說明名單的持續時間,最短持續時間為六 (6) 個月,並且 最長期限為二十四 (24) 個月。
秒。 412.27 延長資格
MTA 運輸總監/指定人員可以根據市府交通局的需要或績效因素延長合格名單的持續時間或合格名單上的個人的資格期限。資格名單或資格期限的任何延期應在到期日期之前進行,更正錯誤的情況除外。合格名單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四十八 (48) 個月。應將延期通知受影響的資格人員。
規則 412
符合資格的名單
第五條:保留名冊及重返崗位
適用性:第 V 條第 412 條適用於市府交通局 (MTA) 的所有關鍵服務類別。
秒。 412.28 暫緩狀態及返回崗位
412.28.1 保留名冊 - 一般要求
1)依本規則的規定,被解僱或非自願缺勤的長期或試用公務員任命者應被指定為留任人員。
2)留任人員的姓名應按照發生裁員的班級的留任名冊中的順序排列,並按照該班級在市和縣服務中的總資歷順序排列。辭職或終止之前的資歷不得用於確定某一類別的保留權利。
3)留任人員應依留任名冊中的排名順序返回職位。
4)自裁員之日起五 (5) 年內,留任人員應優先於公務員名單上符合資格的人員或請求調職、復職或重新任命的僱員獲得任命。 MTA 運輸總監/指定人員在審查所有情況後,可以將暫緩狀態延長至他/她認為適當的指定期限。
5)留任名冊依下列順序進行考察:首先是永久留任名冊;然後,臨時保留名冊。
6)永久留任人員應在臨時留任前返回臨時崗位工作。永久保留應取代任何市縣部門同一級別的任何臨時或兼職豁免任命人員。返回臨時職位的永久保留人員應保留其在永久保留名冊上的地位。如果發生人員流動,市縣服務中最低級別的臨時或兼職豁免任命人員應首先被解僱。
秒。 412.28 暫緩狀態及返回崗位(續)
412.28.1 保留名冊 - 一般要求(續)
7)出於裁員目的而在全市資歷級別中永久保留的僱員應有權僅取代該級別中在城市服務中級別最低的永久僱員。放棄此類任命的保留人員應保留在保留名單上,以便隨後永久任命空缺職位,但可以接受班級中的臨時職位(如果有)。
8)依軍階順序返回崗位的例外情況
如果有兩 (2) 份或以上已批准的申請存檔,MTA 運輸總監/指定人員可以允許等待任命的留任人員,並根據他們在名冊上的排名,從可用的申請中選擇他們想要擔任的職位預約。如果名冊上的留任人員需要根據申請進行任命,MTA 運輸總監/指定人員可以與相關任命官員和員工協商,並且如果符合服務的最佳利益,可以向留任人員提供上述職位使他們能夠重返被裁減的部門工作。
9)收到返回崗位通知的滯留人員必須在通知之日起五 (5) 個工作天內回覆 MTA。 MTA 運輸總監/指定人員可將回應時間延長至五 (5) 個工作天以上。逾期未在期限內作出答复的,將被視為拒絕要約,並應受到本規則規定的處罰(如有)。
10)除本細則另有規定外,未具備並維持法律規定和考試公告規定的資格的留級考生將喪失其參加考試的資格。
- 在所有地址變更的情況下,必須針對所涉及的每個類別分別以書面通知 MTA。通知地址變更的參與者可以檢查自己的評分。如果郵局和/或員工目前的部門未能在期限內回覆返回工作崗位的通知,則不得成為特殊考慮的合理藉口。
12)除非 MTA 運輸總監/指定人員另有指示,返回崗位的滯留人員無需通過新的體檢。
秒。 412.28 暫緩狀態及返回崗位(續)
412.28.1 保留名冊 - 一般要求(續)
13)應盡快(如果可能的話,在採取行動之前)將一份正確填寫的指定裁員或非自願請假報告表的副本轉發給 MTA 運輸總監/指定人員,以便 MTA 可以記錄該行動並將員工的名字列入留任名冊,以便立即考慮重返工作崗位。
14)遲到的裁員報告不得乾擾或影響已向其郵寄了重返崗位通知的留職人員以及已經或可能根據此類通知返回崗位的留職人員的權利。
15)如果某個類別沒有暫留名冊,或暫留名冊已用完,MTA 運輸總監/指定人員可以授權從另一個被認為適合臨時提供所需服務的暫留名冊中讓暫留人員返回崗位。如果沒有其他名冊可用,則該職位應提供給常規公務員合格名單上的合格人員或請求調動、恢復職位或重新任命的個人。
16)返崗的留職人員應恢復原職,並附上應計補償時間(如有)及其原始週年日,以便計算病假和假期福利。
412.28.2 保留 - 臨時任命者
1)從合格名單中認證的被任命者,如果在臨時任命下服務滿意,則在名單期滿時應被指定為「臨時保留」。
2)從保留名冊中辭去臨時任命或拒絕保留名冊中的臨時任命將取消該級別的所有臨時保留權利。
412.28.3 保留 - 永久和試用任命者
1)被解僱的晉升或入門職位的永久或試用任命者應被指定為“永久保留”,並應按照本規則的規定,返回到保留名冊中被解僱的類別中的職位上。
秒。 412.28 暫緩狀態及返回崗位(續)
412.28.3 保留 - 永久和試用任命者
2)長期留職人員在被裁減的部門以外的部門永久返回工作崗位的,應享有新的試用期。
3)永久留任人員重返被解僱類別的職位應符合以下條件:
4) 重返崗位 - 被解僱的部門
永久空缺 - 拒絕在被解僱部門永久返回崗位的永久保留人員,將喪失該類別的所有保留權利,並應從該類別的所有名冊中刪除。拒絕返回崗位的行為將被視為辭職。
臨時空缺 - 永久留任人員可以拒絕在被解僱的部門臨時重返崗位的提議,而不影響未來重返崗位的提議。未經 MTA 運輸總監/指定人員許可,不得取消臨時任命的豁免。
5) 重返崗位 - 除被解僱的部門以外的部門
永久留任人員可以拒絕在被解僱部門以外的部門永久或臨時重返崗位的提議,而不影響未來重返崗位的提議。未經 MTA 運輸總監/指定人員批准,此類部門豁免不得撤銷。
6)試用期內被解僱的永久留職人員,在被解僱的部門返回工作崗位的,應完成剩餘的試用期。
7)試用期間被裁減的調動人員,依照其在市、縣服務班級的資歷,列入該班級永久留用名冊。
八、試用期內辭職或被解除的永久留任人員,可依本細則規定退回原任留任名冊。此類留任不得取代任何現有的長期或試用僱員,但應保留在隨後長期任命空缺職位的名單上,並可以接受該類別中的臨時職位(如果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