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

111 規則:考試(公務員委員會)

Civil Service Commission

適用於大多數城市僱員

此規則影響被歸類為「雜項」僱員的城市工作人員。它不適用於警察和消防部門的穿制服的員工或「關鍵服務」MTA 工作人員。了解適用於「雜項」員工的其他規則。查看相關規則

規則111

考試

第一條:審查規定

適用範圍:第一條第111條適用於所有類別的員工;警察和消防部門的製服人員、MTA 服務關鍵階層以及由運輸工人工會、地方分會 200 和 250A 代表的人員除外。

第二條:審查程序

適用範圍:第二條第111條規則僅適用於運輸工人工會地方分會200和250A所代表的類別的員工;不包括 MTA 服務關鍵類。

第三條:退伍軍人優先考試

適用範圍:第三條第111條適用於所有類別的員工;警察和消防部門的製服人員、MTA 服務關鍵階層以及由運輸工人工會、地方分會 200 和 250A 代表的人員除外。

規則111

考試

第一條:審查規定

適用範圍:第一條第111條適用於所有類別的員工;警察和消防部門的製服人員、MTA 服務關鍵階層以及由運輸工人工會、地方分會 200 和 250A 代表的人員除外。

秒111.1公務員委員會與考試相關的平等就業機會政策

111.1.1公務員制度委員會的政策是,在確定最低資格要求和製定考試程序時,應採用與工作相關的標準,而不考慮種族、性別、性取向、性別認同、政治派別、年齡、宗教、信仰、國籍、殘疾、血統、婚姻狀況、父母狀況、家庭伴侶狀況、膚色、醫療狀況(與癌症相關)、種族或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愛滋病)、愛滋病毒和愛滋病相關狀況或其他非- 優點因素或法令規定的任何其他類別。

111.1.2人力資源總監應盡一切努力確保婦女和少數族裔在考試委員會、小組和篩選委員會中的代表性。

秒111.2人力資源總監授權採取行動

人力資源總監應根據本規則對與考試計劃有關的所有事項作出裁決。

秒111.3進行考試的要求

111.3.1除人力資源總監無法控制的原因外,每當臨時或接近任命為永久職位時,人力資源總監應立即開始進行審查。

111.3.2除人力資源總監無法控制的原因外,人力資源總監將盡一切努力,優先在合格名單到期前至少六十(60)天開始進行考試所需的工作,以證明需要繼續任命此類人員。

秒111.3進行考試的要求(續)

111.3.3如果可能,人力資源總監或指定人員和談判代表應提前會面,以確定哪些類別需要持續符合資格的名單。

秒111.4競爭性考試要求

所有申請機密服務職位的申請人均須參加競爭性考試,但是,除非有三 (3) 人或三 (3) 人以上參加,否則考試不被視為具有競爭性。但是,在對擬議考試進行合理宣傳後,經人力資源總監批准,可以只對少於三 (3) 名合格申請人進行此類考試。人力資源總監將向代表該類別員工的員工組織提供此類決定的通知。

秒111.5免費檢查

考試不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

秒111.6學徒職位

由加州工業關係部學徒標準司認可的行業、工藝或職業聯合學徒委員會建立的適當資格名冊可用於填補學徒職位或作為建立學徒資格名單的基礎。

秒111.7考試的充分性

經委員會批准後,人力資源總監(可向公務員委員會上訴)應判斷考試是否充分,以評估申請人為市和縣提供服務的能力。

秒111.8確定錄取分數線和合格名單數量

對於每個選拔程序,人力資源總監應設定一個分數線或及格分數,並根據服務需求、平等就業機會原則和目標確定合格名單的人數。分數線一旦確定,不得更改。

秒111.9考試作弊或欺詐

公務員委員會的政策是,考試應以公平、公正的方式進行,以公平地測試申請人的相對資格、優點和適合性。任何在考試過程的任何階段作弊、企圖作弊或協助他人作弊的人都將受到《憲章》和其他法律的全面追究。採取的措施包括取消考試資格、解僱以及取消未來就業資格。作弊行為包括使用或試圖使用考生報考考試安排通知中未授權的資料。如果申請人在申請過程中或在選拔過程中提供重大虛假陳述,則應有充分理由將該人排除在考試之外,並採取人力資源總監建議的其他適當行動。

111.9.1考試協助、妨礙、詐欺和串通

任何人或官員不得單獨或與他人合作挫敗、欺騙或阻礙任何人行使考試權利;對根據本協議接受檢查的任何人的檢查或適當資格作出虛假標記、評分、估計或報告,或協助這樣做;或就同一事項或受檢查人作出任何虛假陳述;向任何人提供任何特殊或秘密訊息,以改善或損害任何人被任命、僱用或晉升的前景或機會。

任何透過欺詐、隱瞞事實或違反委員會規則而獲得名單資格的人均應從該名單中刪除,如果獲得認證或分配到某個職位,則應從該名單中刪除。

秒111.10影印考試相關資料

禁止影印、做筆記或考試相關資料的提綱。

秒111.11評分要點 - 除論文題目外的筆試

111.11.1除論文題之外的筆試是指那些提供可供檢查的答案的考試。筆試的典型形式包括多項選擇題、判斷題或填空。

秒111.11評分要點 - 除論文題目之外的筆試(續)

111.11.2筆試中,如無免除檢查權,試卷上應註明考生可查閱用於評分的評分標準的時間。及格分數確定後,評分標準不得再做任何更改。

111.11.3檢查評級鍵的目的在於確定所問的問題或答案是否有歧義、不正確或不恰當之處。有關評級鍵的申訴必須在檢查室使用人力資源部提供的表格填寫。申訴必須包括證實數據或權威參考。如果已提出上訴,將提供額外的上訴審查和反上訴提交期。人力資源總監應處理所有申訴。人力資源總監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111.11.4檢查權不適用於連續考試或標準化考試中的問題和答案。在確定及格分數之前,人力資源總監可以從根據本規則免除檢查特權的任何考試中刪除過時或錯誤的問題或答案。

秒111.12審查委員會對評等要點的檢查

111.12.1如果根據以往經驗預計考試會出現大量申訴,或者所涉及類別的考試急需任命考生,考試公告可以規定由審查委員會對試題和答案進行審查。審查委員會應由三(3)名以上與審查主題相關的領域的專家組成。

111.12.2等級評定要點的審查應與考試同時開始,並應在一次考試中完成。審查委員會對認為含糊不清、不正確或不恰當的問題或答案的建議應提交人力資源總監批准。評級標準經人力資源總監批准後,應至少在兩天內提供給考試參與者審查。如果人力資源總監認為申請人數足夠,審核時間可能會延長。參與者僅可針對有記錄顯示有重大錯誤的問題或答案向人力資源總監提出申訴。人力資源總監的決定為最終決定。如果沒有提出申訴,則核准的評級標準將作為考試評分的官方評級標準。

秒。 111.13未成功候選人的評級審查

如果考試還有剩餘部分,未通過考試的考生可以在人力資源總監確定的最短期限(不少於三 (3) 個工作天)內查看其評分,並在通知其分數的通知中指定。在確定最短期限時,人力資源總監應考慮以下因素:促進評級審查的技術的可用性、用於評分的技術或方法、考試類型、合格人數、訊息傳遞平台的穩定性和可靠性。 、考生獲得及時通知的方式的程度以及考試評分的複雜性。此類審查的唯一目的是確定分數的計算是否準確。

秒111.14口頭面試和其他選拔測驗 - 定義和申訴

本規則部分適用於口試、表現測驗、作業樣本測驗、問答題和評量中心練習等考試程序。

111.14.1程序與實踐

1)評估員的入職培訓可以包括部門主管或部門代表的介紹,內容包括考試班級的描述、該班級在部門中的設置、該班級員工所需的個人特徵的關鍵要素以及相關資訊。部門主管或代表不得在此時或考試完成前的任何其他時間與任何評估員討論任何考生。

2)任何評分者不得展示兄弟戒指、組織別針或任何類型的徽章。

3)任何評估員不得對與其有親屬關係的候選人進行評估,也不得對與該候選人之間存在過強私人關係以致難以做出公正評估的候選人進行評估。如果可能的話,被免職的評估員應由具有類似資格的候補人來代替。

4)評分者只能考慮日程通知中要求的候選人的相關文件。

5)每次考試對每位考生實施統一標準。最低及格分數必須與某一班級相關,而不是與多職位班級中的某個職位相關,除非考試公告另有規定。

秒111.14口頭面試和其他選拔測驗 - 定義和申訴(續)

111.14.1程序與實務(續)

6)除非法律另有允許,否則不得詢問申請人的種族、性別、性取向、性別認同、政治派別、年齡、宗教、信仰、國籍、殘疾、血統、婚姻狀況、父母狀況、家庭伴侶身分、膚色、醫療狀況(與癌症有關)、種族或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愛滋病)、愛滋病毒和愛滋病相關狀況或其他非優點因素;這些因素也不得用於制定最低資格要求和製定考試程序。

7)考試記錄應保留至合格名單確定為止。錄音缺陷不會使考試無效,除非人力資源總監發現遺漏或難以理解的材料與考試至關重要,在這種情況下,人力資源總監可以下令重新進行考試。

8)如果上訴可能導致考試無效,則在採取最終行動之前,應將上訴通知所有可能影響考試成績的其他考生。

9)候選人違反下列程序和做法,可能會被取消資格:

- 任何候選人不得展示任何兄弟會戒指、組織徽章或任何類型的徽章;

- 在考試所有部分完成和最終確定合格名單之前,任何考生不得與任何評估員討論其候選資格或與候選資格之間的任何關係;和

- 除非通知中明確指示考生報到考試,否則不得向評估員提供推薦信或推薦信、績效評估、工作樣本、工作產品、獎勵、證書或其他資料。

秒111.14口頭面試和其他選拔測驗 - 定義和申訴(續)

111.14.2上訴(續)

1)如果考生對評估員的個人偏見或能力提出申訴,應在參加本階段考試之前立即向在場的人力資源部指定代表提出。考生隨後應繼續參加考試。如果申訴成立,則被質疑人的評分將不被計算在候選人的最終評分中,候選人的評分將以未被質疑的評分者的評分為準。如果超過一半的評級委員會被成功挑戰,則應組成一個新的評級委員會,除非已經為該考試召集了一個以上的評級委員會,在這種情況下,應由相同人數的替代評級委員會對候選人進行考試。

2)基於評估員行為的申訴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並在考試結束後的第二個工作日之前提交給人力資源總監,並且必須基於對董事會成員的偏見、瀆職或失職的索賠;記錄的不一致之處,或評估員在任何考試中提出的任何問題,其答案與任何联邦、州或市和縣的法律、規則或法規相衝突。上訴必須說明其所依據的具體理由並提供支持指控的事實。未依本條規定正確提出申訴的,應依照本規則的申訴規定處理。

3)基於考試管理不一致而提出的申訴應以書面提出,並在考試後第 (5) 個工作天之前提交給人力資源總監。

4)在處理申訴時,僅應考慮構成審查記錄的申請、記錄以及問題和答案。只有當候選人提供證據明確證實上述一項或多項指控時,上訴才會被支持。如果沒有根據本條提出上訴,則以後的上訴將不予接受。

秒111.15參與者評級審查

111.15.1根據本節管理的考試的綜合評級應在至少三 (3) 個工作天內提供,由人力資源總監確定為兩 (2) 個工作日,在此期間每個參與者可以檢查審查他們自己的評級。在確定最短期限時,人力資源總監應考慮以下因素:促進評級審查的技術的可用性、用於評分的技術或方法、考試類型、合格人數、訊息傳遞平台的穩定性和可靠性。 、考生獲得及時通知的方式的程度以及考試評分的複雜性。給予任何分數或等級的考官的身份不得公開。

111.15.2任何申訴都應在審查期內以書面形式提出,並僅限於評估員未能採用統一標準的情況。上訴必須說明其所依據的具體理由並提供支持指控的事實。上訴理由不具體、事實不清的,上訴請求無效。

111.15.3依本節正確提出的所有申訴均應依本規則的申訴規定解決。不應僅因為考生認為自己有權獲得更高的分數而考慮申訴。委員會和人力資源總監均不得以自己的判斷取代評估員的判斷。低於最低及格分數的評分不得提高到高於最低及格分數。

111.15.4不得出示未向評估員出示的任何證據或文件,除非考生被剝奪了這樣做的機會。

111.15.5如未依本條提出上訴,則以後的上訴將不予接受。

秒111.16提高城市僱員就業機會的計劃

111.16.1彈性人員配置計畫授權

人力資源總監有權制定靈活的人員配置計劃,透過非傳統的選拔程序,將試用期後的永久公務員提拔到某一職業系列中的更高級別或其他系列。在製定靈活的人員配置計畫時,人力資源總監應考慮永久服務年資、績效評估等級、職位可用性、預算限制和平等就業機會等因素。具體程序

秒111.16提高城市僱員就業機會的計畫(續)

111.16.1彈性人員配置計畫授權(續)

並確定任職資格,列入彈性用工分類考試公告(es) 涉及。

人力資源總監應管理和裁決與彈性人員配置計畫有關的所有事項。人力資源總監的決定可依照規則其他部分的規定向公務員委員會提出上訴,該委員會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111.16.2僅促銷計劃授權

人力資源總監有權透過分類制定晉升計劃,將試用期結束後的永久公務員晉升到職業系列中的下一個更高級別。在製定僅限晉升的計畫時,人力資源總監應考慮永久服務年資、績效評估等級、職位可用性、預算限制和平等就業機會等因素。具體程序和資格條件應在相應分類的專案考試公告中列明。

考試公告應分發給同一職業系列中下一級職類中所有已通過試用期的現任正式公務員。考試公告將在專門針對市府員工的就業機會網頁上公開發布。參加考試並通過的員工將被列入合格名單。本計畫下所建立的所有合格名單的認證規則均為名單規則。

人力資源總監應管理和裁決與促銷計劃有關的所有事項。人力資源總監的決定可依照規則其他部分的規定向公務員委員會提出上訴,該委員會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秒111.16提高城市僱員就業機會的計畫(續)

111.16.3臨時和豁免轉永久身分計畫授權

人力資源總監有權制定計劃,為臨時員工和豁免員工提供快速過渡到永久身份的途徑。臨時或豁免僱員必須以臨時或豁免身分連續在相應職位上服務至少一年(1 年,2,080 小時)。在製定該計劃時,人力資源總監應考慮多種因素,其中包括符合資格的在職留任人員名冊、職位空缺、預算限制和平等就業機會。

本規則僅適用於憲章類別 16:臨時和季節性任命、憲章類別 17:休假公務員替代者或憲章類別 18:特殊項目和專業服務中具有臨時身份或豁免身份的員工。具體程序和資格條件在各類別考試公告中列明。考試公告應在專門針對市府員工的就業機會網頁上公開發布。參加考試並通過的員工將被列入合格名單。將針對臨時轉永久計劃和豁免轉永久計劃建立單獨的合格名單。本計畫下所建立的所有合格名單的認證規則均為名單規則。

人力資源總監應管理和裁決與臨時和豁免永久身分計畫有關的所有事項。人力資源總監的決定可依照規則其他部分的規定向公務員委員會提出上訴,該委員會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111.16.4授權豁免 P103 每日護士轉為永久公務員身份 2320 註冊護士計劃

人力資源總監有權制定計劃,為獲得豁免的 P103 日薪護士提供快速途徑,以過渡到 2320 類註冊護士的永久身份。豁免每日津貼護士必須在豁免狀態下連續擔任該職位至少六個月(1,040 小時)的工作。在製定該計劃時,人力資源總監應考慮多種因素,其中包括符合資格的在職留任人員名冊、職位空缺、預算限制和平等就業機會。

秒111.16提高城市僱員就業機會的計畫(續)

111.16.4授權豁免 P103 每日護士轉為永久公務員身分 2320 註冊護士計劃(續)

具體程序和資格要求將在豁免P103每日護士至永久2320註冊護士考試公告中列出。考試公告應在專門針對市府員工的就業機會網頁上公開發布。

參加考試並通過的員工將被列入合格名單。本計畫下所建立的所有合格名單的認證規則均為名單規則。

人力資源總監應管理和裁決有關豁免 P103 每日護士至永久公務員身份 2320 註冊護士計劃的所有事項。人力資源總監的決定可依照規則其他部分的規定向公務員委員會提出上訴,該委員會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秒111.17實施增加市府僱員就業機會的計劃

根據人力資源總監的要求,公務員委員會可自行決定更改這些試點計畫的標準。試點計畫的變更可能基於:計畫有效性、計畫效率以及公務員委員會確定的其他相關標準。

秒111.18規則的到期和終止 111.16 增加城市僱員就業機會試點計劃

如果公務員委員會不採取行動延長第 111.16 條和「增加現有城市僱員就業機會的試點計劃」的期限,則該計劃將在 2027 年 6 月 30 日結束的集體談判協議到期時失效。此外,公務員委員會可自行決定在該日期之前的任何時間終止試點計畫。

規則111

考試

第二條:審查程序

適用範圍:第二條第111條規則僅適用於運輸工人工會地方分會200和250A所代表的類別的員工;不包括 MTA 服務關鍵類。

第111.19條特許權

考試程序應依照章程的規定執行。人力資源總監應依照本規則其他部分的規定對與考試計畫有關的所有事項作出裁決。

秒111.20公告

考試公告應載明考試的資格條件、考試日期、合格名單有效期限等內容。申請人必須僅遵循其所申請的考試公告。

第111.21條對審查公告的抗議

公告規定的申訴必須在公告發布之日起七(7)個工作天內送達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總監將對上訴作出裁決並以書面通知上訴人。根據本規則其他規定,該決定可向委員會上訴。

第111.22條重新發布審查公告

人力資源總監在考慮根據本規則提交的申訴後,可以重新發佈公告。重新發布的審查公告不受申訴程序的約束。

第 111.23 條官方時段

考試公告應載明申請人資格認定的期限。

第111.24條 識別手段

111.24.1人力資源總監應確定筆試和績效考試中候選人識別的方法。

111.24.2採用密封識別方式考試時,禁止考生在試卷上做識別標記。作出識別標記的考生的試卷可能會被取消。在所有評分和及格分數確定之前,不得打開成功候選人的密封身份證明表。

111.24.3如果多名考生連續參加了兩 (2) 場或兩 (2) 場以上的考試,且至少有一名考生通過了一門考試而未通過一門考試,則可以在資格評估面試之前打開未通過一門考試的考生身份識別表,但目的僅限於確定哪些考生應該參加資格評估面試。在任何情況下,人力資源部在公佈初步合格名單之前不得洩露考試成績。

第111.25條 考試作弊或欺詐

公務員委員會的政策是,考試應以公平、公正的方式進行,以公平地測試申請人的相對資格、優點和適合性。任何在考試過程的任何階段作弊、企圖作弊或協助他人作弊的人都將受到《憲章》和其他法律的全面追究。採取的措施包括取消考試資格、解僱以及取消未來就業資格。作弊行為包括使用或試圖使用考生報考考試安排通知中未授權的資料。如果申請人在申請過程中或在選拔過程中提供重大虛假陳述,則應有充分理由將該人排除在考試之外,並採取人力資源總監建議的其他適當行動。

111.25.1考試協助、妨礙、詐欺和串通

任何人或官員不得單獨或與他人合作挫敗、欺騙或阻礙任何人行使考試權利;對根據本協議接受檢查的任何人的檢查或適當資格作出虛假標記、評分、估計或報告,或協助這樣做;或就同一事項或受檢查人作出任何虛假陳述;向任何人提供任何特殊或秘密訊息,以改善或損害任何人被任命、僱用或晉升的前景或機會。

第 111.25 條考試作弊或詐欺(續)

111.25.1考試中的協助、妨礙、詐欺和串通(續)

任何透過欺詐、隱瞞事實或違反委員會規則而獲得名單資格的人均應從該名單中刪除,如果獲得認證或分配到某個職位,則應從該名單中刪除。

第 111.26 條 影印考試試題

禁止影印試題或製作考試筆記或提綱。

第 111.27 條評級要點

111.27.1未免除檢查權的考試的試卷應規定考生可以查看用於評分的評分標準的時間。除非人力資源總監另有指示,否則考試參與者只能查看一次評級鍵。任何參與者的身份證明表打開後,不得對評級密鑰進行任何更改。

111.27.2檢查評級鍵的目的是糾正鍵中的錯誤或確定所問的任何問題是否存在歧義或措辭錯誤。有關評級鍵的抗議必須在檢查室填寫人力資源部提供的表格。請願書必須包括證實日期或權威參考。如果提出任何抗議,將提供額外的時間來審查抗議和提交反抗議

秒111.28 評級要點 - 持續審查

111.28.1檢查特權不適用於任何連續或標準化入學考試或同時進行的入學和晉升筆試中的問題和答案。這包括持續測試計劃下的考試。

111.28.2人力資源總監可以命令從根據本規則免於檢查權的任何考試中刪除過時或錯誤的問題。

秒111.29 審查委員會對評等要點的檢查

111.29.1無論本規則是否有其他規定,如果根據以往經驗,預計考試中關鍵答案會有大量抗議,或者相關類別急需任命考生,考試公告可以規定由審查委員會對試題和答案進行審查。審查委員會應由三(3)名以上與審查主題相關的領域的專家組成。

111.29.2等級評定要點的審查應與考試同時開始,並應在一次考試中完成。審查委員會對認為含糊不清、不正確或不恰當的問題或答案的建議應提交人力資源總監批准。此評級標準經人力資源總監批准後,應在兩 (2) 天內供考試參與者審查。如果人力資源總監認為申請人數足夠,審核時間可能會延長。參與者僅可針對有紀錄證明有重大錯誤的問題或答案向委員會提出申訴。如果已提起上訴,將提供額外的時間提交反駁意見。如果沒有提出申訴,則核准的評級標準將作為考試評分的官方評級標準。

第 111.30 條 考試及格分數

111.30.1對於每次考試,人力資源總監應根據服務需求設定及格分數或決定列入合格人員名單的總人數。

111.30.2鑑定表開啟後,合格分數不得更改。

第 111.31 條未成功候選人的評級審查

如果考試還有剩餘部分,並且根據本規則該考試沒有免於審查,則未通過考試的考生可以在人力資源總監確定的最短時間內審查其評級,該最短時間內不少於三個工作日,並在通知其分數的通知中指定。在確定最短期限時,人力資源總監應考慮多種因素,其中包括可用於審查評級的技術、用於評分的技術或方法、考試類型、合格人數、發送和接收通知的訊息平台的穩定性和可靠性、考生獲取及時通知的途徑的程度,以及考試評級的複雜性。此類審查的唯一目的是確定評分是否準確。
第111.32條 退伍軍人考試優先

111.32.1 1976 年 7 月 7 日或之後完成的考試的退伍軍人優先權應按照這些規則進行管理。

111.32.2下列定義適用於本節的管理:

1)考試完成日期:考試合格名單公佈的日期或考試所有競爭性部分均已完成並確定及格分數的日期。

2)申請時間:申請人必須在原始申請表或預申請表(以先提交的為準)上申請優先權。所有此類聲明或撤回聲明必須在參加測試的第一部分之前提出。

3)首次享有優先權:申請人首次脫離現役的日期,包括因重新入伍而脫離現役的日期,並且此類服務使申請人有資格根據當時的要求要求優先權。

第 111.33 條資格評估面試 - 程序和申訴

111.33.1 程序與實踐

1)資格評估委員會的指導可以包括部門主管或部門代表的陳述,內容包括對考試班級的描述、部門班級的設置、該班級員工所需的個人特徵的關鍵要素以及相關資訊。部門負責人或代表不得在此時或考試完成前的任何其他時間與資格評估委員會的任何成員討論任何候選人。

2)董事會成員不得在任何資格評估面試中展示任何兄弟會戒指、組織別針或徽章,任何出現在董事會面前的候選人也不得佩戴此類戒指、別針或徽章。

3)任何董事會成員不得對與其有親屬關係的候選人進行評級,也不得對與該候選人之間存在強烈的個人關係以致難以做出公正評級的候選人進行評級。

第 111.33 節資格評估面試 - 程序和申訴(續)

111.33.1 程序與實務(續)

4)在考試所有部分完成並最終通過合格人員名單之前,任何考生不得與資格評估委員會成員討論其候選資格或與候選資格的任何關係。

5)無須向資格評審委員會提交推薦信或推薦函。

6)委員會可以考慮審查公告中規定的相關文件。

7)所有資格評審面試均對同一類別的考生實施相同的標準。

8)最低通過或合格評級必須與某個等級相關,而不是與多位置等級中的某個單一位置相關。

9)不得詢問任何公職人員的政治觀點、宗教信仰、勞工關係或種族血統。

10)資格評估面試記錄應保留至所有評級成為最終評級並且基於此的任何訴訟均已及時解決為止。錄音缺陷不應導致面試無效,除非人力資源總監發現遺漏或難以理解的材料與案件至關重要,在這種情況下,人力資源總監可以授權進行第二次面試或下令進行新的檢查。

11)如果對考官或資格評審面試中的任何評分提出質疑,應將質疑通知所有可能影響考試成績的其他考生。

111.33.2 董事會成員的挑戰

1)如果董事會成員認為很難對任何候選人進行公正的評級,則董事會成員可以不對該候選人進行評級。如果可能的話,被免職的董事會成員應由具有相同資格的候補人選代替。

第 111.33 節資格評估面試 - 程序和申訴(續)

111.33.2 董事會成員的挑戰(續)

2)如果候選人基於對董事會成員的先前了解或熟悉而對資格評估面試中擔任審查員的人員的個人偏見或能力提出質疑,則應在參加此階段的考試之前立即向人力資源部代表或授權代表提出質疑。然後,候選人將接受面試。如果在人力資源總監否認之後,委員會採取行動維持此類質疑,則被質疑人員的評分將不計入候選人的最終評分,而候選人的評分將以考試委員會中未被質疑成員的評分為準。如果超過一半的董事會成員被成功挑戰,那麼人力資源總監應取消本次會議並組成新的董事會,除非已經召集了一個以上的考官小組進行考試,在這種情況下,候選人應由人數相等的替代小組進行考試。

3)任何基於委員會成員的偏見、瀆職或失職而對資格評估委員會行為提出的上訴或質疑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並在資格評估面試的第二個工作日之前提交給考試部門代表。未在這兩 (2) 天期限內提出的基於偏見、瀆職或失職的質疑將不予受理。此類挑戰必須說明挑戰所依據的理由。未說明具體迴避理由的,迴避請求無效。依本節規定合法提出的所有質疑應在口試准考證開啟、考生成績公佈前依本規則的規定予以解決。

4)委員會在處理對資格評估委員會行為的質疑或上訴時,應僅考慮構成資格評估面試記錄的申請、記錄和問答。只有當候選人提供證據明確證實偏見、瀆職或失職指控時,委員會才會支持抗議。

5)公務員委員會就此事所做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6)如果未依本條提出異議或委員會未依本條決定,則日後的異議將不予接受。

第 111.33 節資格評估面試 - 程序和申訴(續)

111.33.3 參加人員資格評估面試評級檢查

1)考試資格評估面試計算完成後,綜合評分應在計算完成所有參與者後至少兩個工作天內或人力資源總監設定的其他兩個工作天內提供,但須將日期告知考生,在此期間,每位參與者均可檢查自己的評分。資格評估面試中給予分數或等級的考官身分不得透露。

2)任何質疑應在檢查期內以書面提出,且僅限於:

- 資格評審委員會未能採用統一的標準;和

- 資格評估面試期間,考官小組提出的任何問題,需要與適用於舊金山市和縣政府、人力資源部和/或公務員委員會的任何联邦、州或市和縣法律、規則或法規相衝突的答案。

3)根據本節正確提出的所有挑戰應按照本規則的規定解決。人力資源總監不應僅僅因為候選人認為自己有權獲得更高的分數而考慮挑戰。人力資源總監不會以自己的判斷取代資格評估面試官的判斷。資格評估委員會對低於最低及格分數線的評級不得提高到高於最低及格分數線。

4)不得向人力資源總監提交未提交給資格評估委員會的任何證明或支持資格的文件,除非候選人被剝奪了這樣做的機會。

5)人力資源總監對此事項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6)如果沒有根據本條提出質疑或人力資源總監沒有根據本條作出決定,則以後的質疑將不被接受。
第111.34條 進行考試的要求

111.34.1除人力資源總監無法控制的原因外,每當臨時或接近名單的人員被任命為永久職位時,人力資源部應立即開始進行考試。

111.34.2除人力資源總監無法控制的原因外,人力資源部將盡一切努力,優先在合格名單到期前至少六十(60)天開始進行考試,以證明需要繼續任命此類人員。

111.34.3在可能的情況下,人力資源總監或其指定人員和談判代表應提前開會,以確定哪些類別需要持續的合格名單。

第111.35條 申請人審查

將原章程第 8.321 條納入公務員委員會規則

根據前憲章第 8.320-1 條並納入前憲章條款

(提案 C - 1991 年 11 月 5 日選舉)

111.35.1競爭性考試要求

所有申請機密服務職位的申請人均須參加競爭性考試,但是,除非有三 (3) 人或三 (3) 人以上參加,否則考試不被視為具有競爭性。但是,在對擬議考試進行合理宣傳後,經人力資源總監批准,可以只對少於三 (3) 名合格申請人進行此類考試。

111.35.2 免費檢查

此類考試不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

111.35.3 考試管理及考官聘用

人力資源總監應控制所有考試,並可僱用公共服務部門內外的合適人員擔任考官。

第 111.35 條申請人審查(續)

111.35.4 考試類型

所採用的考試應衡量受考人員履行其尋求任命的職位的職能、職責和責任的相對能力。考試應包括選拔方法,以公平地測試申請人的相對資格、優點和適合所要填補的職位的情況。考試可能包括筆試,以確定與工作相關的能力、知識或成就;以及資格評估委員會的口試。

111.35.5 資格評審委員會管理規則

人力資源總監應制定資格評估委員會的規模和組成規則。對於舊金山市和縣的員工,資格評估委員會可以考慮人力資源部表格上完成的所有先前的績效評估;對於所有申請人,資格評估委員會可以考慮先前的工作經驗、評估中心評估和工作樣本,作為對任何職位候選人的評估的一部分。

111.35.6 學徒職位

由加州工業關係部學徒標準司認可的行業、工藝或職業聯合學徒委員會建立的適當資格名冊可用於填補學徒職位或作為建立學徒資格名單的基礎。

111.35.7 考試充分性

經委員會批准後,人力資源總監應判斷測試是否充分,以評估申請人為市和縣提供服務的能力。

111.35.8 及格分數及名單編號的製定

人力資源總監可為每次考試決定及格分數,或確定構成合格名單的總人數。

第 111.35 條申請人審查(續)

111.35.9 合格名單的準備與排序

人力資源總監應根據考官的報告準備合格名單,並按相對表現的順序排列。

111.35.10 禁止談論政治、宗教或友愛議題

向申請人提交的任何問題不得涉及政治或宗教觀點或兄弟關係。

秒111.36對書面問答的抗議

將原章程第 8.322 條納入公務員委員會規則

根據前憲章第 8.320-1 條並納入前憲章條款

(提案 C - 1991 年 11 月 5 日選舉)

111.36.1 筆試考生複習時間

公務員考試筆試結束後,所用試題及答案應可供考生查閱。

111.36.2 排除連續或標準化測試的審查

此審查期不適用於任何連續或標準化入學或同時入學和晉升筆試的問題和答案。

111.36.3 抗議機會問答

在審查期間,參與者應有機會抗議他們認為不正確或不當的問題或答案。

111.36.4 評級變化關鍵

在所有抗議項目均已採取行動並採用官方評級密鑰並打開識別表後,不得對評級密鑰進行進一步更改。

第 111.37 條增加市府員工就業機會的計劃

111.37.1彈性人員配置計畫授權

人力資源總監有權制定靈活的人員配置計劃,透過非傳統的選拔程序,將試用期後的正式公務員提拔到某一職業系列中的更高級別或其他系列。在製定靈活的人員配置計畫時,人力資源總監應考慮永久服務年資、績效評估等級、職位可用性、預算限制和平等就業機會等因素。具體程序和資格條件,應在各類別彈性用工審查公告中列明。

人力資源總監應管理和裁決與彈性人員配置計畫有關的所有事項。人力資源總監的決定可依照規則其他部分的規定向公務員委員會提出上訴,該委員會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111.37.2僅促銷計劃授權

人力資源總監有權透過分類制定晉升計劃,將試用期結束後的永久公務員晉升到職業系列中的下一個更高級別。在製定僅限晉升的計畫時,人力資源總監應考慮永久服務年資、績效評估等級、職位可用性、預算限制和平等就業機會等因素。具體程序和資格條件應在相應分類的專案考試公告中列明。

考試公告應分發給同一職業系列中下一級職類中所有已通過試用期的現任正式公務員。考試公告將在專門針對市府員工的就業機會網頁上公開發布。參加考試並通過的員工將被列入合格名單。本計畫下所建立的所有合格名單的認證規則均為名單規則。

人力資源總監應管理和裁決與促銷計劃有關的所有事項。人力資源總監的決定可依照規則其他部分的規定向公務員委員會提出上訴,該委員會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第 111.37 條增加市府員工就業機會的計劃

(續)

111.37.3臨時和豁免轉永久身分計畫授權

人力資源總監有權制定計劃,為臨時員工和豁免員工提供快速過渡到永久身份的途徑。臨時或豁免僱員必須以臨時或豁免身分連續從事該工作分類至少一年(1 年,2,080 小時)。在製定該計劃時,人力資源總監應考慮多種因素,其中包括符合資格的在職留任人員名冊、職位空缺、預算限制和平等就業機會。

本規則僅適用於憲章類別 16:臨時和季節性任命、憲章類別 17:休假公務員替代者或憲章類別 18:特殊項目和專業服務中具有臨時身份或豁免身份的員工。

具體程序和資格條件在各類別考試公告中列明。考試公告應在專門針對市府員工的就業機會網頁上公開發布。參加考試並通過的員工將被列入合格名單。將針對臨時轉永久計劃和豁免轉永久計劃建立單獨的合格名單。本計畫下所建立的所有合格名單的認證規則均為名單規則。

人力資源總監應管理和裁決與臨時和豁免永久身分計畫有關的所有事項。人力資源總監的決定可依照規則其他部分的規定向公務員委員會提出上訴,該委員會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秒111.38實施增加市府僱員就業機會的計劃

根據人力資源總監的要求,公務員委員會可自行決定更改這些試點計畫的標準。試點計畫的變更可能基於:計畫有效性、計畫效率以及公務員委員會確定的其他相關標準。

秒111.39規則的到期和終止 111.37 增加城市僱員就業機會試點計劃

如果公務員委員會不採取行動延長第 111.37 條和「增加現有城市僱員就業機會的試點計劃」的效力,則該計劃將在 2027 年 6 月 30 日結束的集體談判協議到期時失效。此外,公務員委員會可自行決定在該日期之前的任何時間終止試點計畫。

規則111

考試

第三條:退伍軍人優先考試

適用範圍:第三條第111條適用於所有類別的員工;警察和消防部門的製服人員、MTA 服務關鍵階層以及由運輸工人工會、地方分會 200 和 250A 代表的人員除外。

秒111.40依本規則享有權利的退伍軍人的定義

111.40.1本規則中所使用的「老將」一詞應依照加州法規的定義。政府法典第 18540.4 條在修訂本規則時規定:任何在國家緊急狀態或州軍事緊急狀態期間或在武裝部隊的任何遠徵期間在武裝部隊中全職服役並在非不光彩情況下退役或釋放的人。

秒111.41依本規則享有權利的殘障退伍軍人的定義

111.41.1為本規則的目的,「殘疾退伍軍人」一詞應指第 111.41.1 條中定義的任何退伍軍人。 111.36,因服役而遭受永久性殘疾,並記錄在美國退伍軍人管理局。

111.41.2儘管本規則允許任何優先權,上述定義的殘疾退伍軍人應享有《美國殘疾人法案》規定的所有權利,包括在適當情況下的任何合理便利。

秒111.42退伍軍人權益

111.42.1退伍軍人、寡婦或鰥夫或同居伴侶

退伍軍人的定義如上文第 3 節所述。 111.36,或該退伍軍人的寡婦或鰥夫,或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在該退伍軍人死亡時是其同居伴侶的人,如果通過入學資格考試或程序並取得及格分數,從而有資格從合格名單中獲得認證,則有權在其入學資格分數上額外獲得百分之五 (5%) 的學分。

秒111.42退伍軍人權利(續)

111.42.2殘障退伍軍人、寡婦或鰥夫或同居伴侶

第 2 節中定義的殘障退伍軍人。 111.37.1,或該退伍軍人的遺孀或鰥夫,或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在該退伍軍人死亡時是該退伍軍人的家庭伴侶的人,有資格從合格名單中獲得認證通過在入學資格考試或過程中取得及格分數,應有權獲得其入學資格分數百分之十(10%) 的額外學分。

111.42.3殘障退伍軍人的配偶或同居伴侶

百分之百 (100%) 殘障退伍軍人的配偶或註冊家庭伴侶(如上文第 2 節所定義)。 111.37 透過在入學資格考試過程中取得及格分數而有資格從合格名單中獲得認證的人,應有權獲得其入學資格分數百分之十 (10%) 的額外學分。

111.42.4退伍軍人身分通知

任何申請舊金山市和縣職位並希望獲得退伍軍人優先待遇的個人申請人,必須在提交初始工作申請時告知人力資源部其退伍軍人身份。退伍軍人優先權僅限於入學就業申請人,但它可以適用於僅限入學公告或入學和晉升公告相結合的公告。

秒111.43退役時的權利

符合本文定義的退伍軍人優惠資格的個人應在退伍之日被視為有權享受此優惠。

秒111.44獲得永久任命後,權利即告耗盡

一旦從合格名單中獲得永久任命並完成所需的試用期,即可行使上述退伍軍人優先權。任何其他退伍軍人學分在任何其他考試中的申請將自動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