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測試要求
根據《警察法》第 16 條第 1604(b)(2) 條,公平計畫申請人的資產必須達到大麻辦公室規定的限額。
1604(b)(2):資產測試
1. 資產限制和要求
- 辦公室將考慮淨資產等於或低於上一年未調整地區收入中位數80%(以家庭規模計算)三倍的申請人。 2025年的淨資產限額請參考下表。
- 應揭露的流動帳戶的例子包括但不限於儲蓄帳戶、支票帳戶、存款證、貨幣市場帳戶、股票、信託和禮物。
- 計算時不包括符合資格的退休帳戶和申請人的主要居住地,但包括其他形式的房地產。此類退休帳戶僅限於旨在退休的帳戶,如果在每個帳戶指定的退休年齡之前提取,將產生罰款。
- 申請人必須提交每個流動資產帳戶或個人現金持有量(包括為未成年人持有的所有託管帳戶)不少於三份的當前連續報表。
- 局長可以考慮向資產略高於此標準的申請人一次性授予豁免。
| Household Size | 80% AMI | 3X |
|---|---|---|
1 | $87,300 | $251,700 |
2 | $99,750 | $287,700 |
3 | $112,200 | $323,700 |
4 | $124,700 | $359,700 |
5 | $134,650 | $388,500 |
6 | $144,650 | $417,300 |
7 | $154,600 | $445,950 |
8 | $164,550 | $474,750 |
9 | $174,550 | $503,550 |
2. 家庭定義與要求
- 根據規劃法第 401 條的定義,為了符合資格,家庭被定義為居住或打算居住在同一住所的任何一個或多個人
- 所有配偶或同居伴侶都必須包含在家庭中,並且必須出現在提交內容中。
- 所有 18 歲以下的家庭成員都必須是成年家庭成員的合法受扶養人,但最新所得稅申報表上聲稱的已脫離社會的未成年人或產權持有人的合法未成年子女的情況除外。
- 懷孕申請人僅被視為兩名具有可驗證醫療文件的家庭成員。
- 如果提供可證實的缺勤文件,則可以考慮返回後打算居住在該住所的暫時缺席的家庭成員。此類家庭成員包括但不限於暫時在武裝部隊服役或暫時被收容的家庭成員。
- 住家助理和寄養兒童不計入家庭人數。
限制生效日期:2025 年 4 月 1 日
意見徵詢期開始日期: 2018年3月16日
意見徵詢期結束日期: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