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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遷計劃和程序

H-21

搬遷地點:

選擇兩個緊急情況下可以前往的臨時安置地點。將地址和電話號碼填寫在 LIC 610 表格第四部分(中心)和 LIC 610A 表格第四部分(家庭托兒所)上。選擇安置地點時,請考慮風險分析。例如,如果您位於洪水易發區,則至少應有一個安置地點位於地勢較高的地方;在地震風險區,一個安置地點可能在步行範圍內,而另一個則可能在一英里或更遠的地方。

與搬遷地點的協議書:

請搬遷地點的所有者簽署協議/許可函(請參閱 H-22 中的範本)。將與搬遷地點的協議函附在 LIC 610/610A 表格中。

交通需求:

工作人員和兒童可能需要乘坐汽車、麵包車或巴士前往其他地點。請提前考慮您的交通需求和資源。您是否有麵包車或其他車輛可用?在某些緊急情況下,您可能需要聯絡當地執法部門或消防部門協助運送工作人員和兒童。

* 像紅十字會避難所這樣的集中安置點,不能在沒有具有法定監護權的成年人的情況下接收兒童。避難所志工會將需要幫助的兒童轉介給社會服務機構和執法部門,以便在災後儘快讓他們與家人團聚。通常情況下,讓兒童留在父母委託的照顧者(例如托兒機構或有權將他們從避難所接走的人)身邊,並待在熟悉的地方(例如托兒中心、家庭托兒所、附近的安置點),比去集中安置點要好得多。

搬遷到另一個地區:

  1. 啟動姓名標籤程序(請參閱 H-23 頁)。
  2. 安排路線和交通工具。
  3. 告知所有人他們的目的地以及如何到達那裡。
  4. 請教師攜帶必要的設備。
  5. 請留下告示告知家長你的去向。
  6. 讓大家待在一起。
  7. 搬家後,盡可能打電話給父母/法定監護人。
  8. 通知社區護理許可機構。

您可以在這裡找到搬遷通知書樣本和其他有用的災害準備文件(來自加州大學舊金山分校):緊急應變計畫文件

資源:加州大學舊金山分校加州兒童照顧健康計畫https://cchp.ucsf.edu/resources/disaster-preparedn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