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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委員會年度報告

第 4.103 條。委員會和理事會-年度報告。 自本章程生效之日起,直至監事會修改此項規定為止,市縣各委員會均須依條例規定編制年度報告,說明其各項活動,並向市長和監事會書記提交該報告。此年度報告可納入第4.102(2)條規定的年度宗旨聲明中。

Police Commis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