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步一步
進行簡化的場地評估和緩解措施
施工過程中控制污染和粉塵(適用於沒有工程控制措施的項目)
Site Mitigation Program根據舊金山衛生條例第22A條(馬赫條例)和第22B條(建築粉塵控制條例) ,三藩市的建築工程必須控制工地上的污染和粉塵。無需工程控制的項目,其合規步驟已簡化,即可滿足這些衛生條例的要求。本網頁列出了以下項目的剩餘合規步驟:
- 審查並完成了標準的場地評估和緩解步驟1至步驟5 ,並且
- 已獲得場地緩解計劃 (SMP) 的批准,該計劃無需工程或機構控制措施。
如果您的專案不符合上述標準,請繼續進行標準的場地評估和緩解措施。
請查閱公共衛生局(DPH) 的場地緩解計畫提交網頁,以了解更多關於所需文件的資訊。提交的文件必須由合格的環境專業人員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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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DBI提交完整的許可證申請或場地許可證補充申請。
選修的
SMP 獲得批准後,您將收到一份申請資格函 (AEL),表明您的專案已滿足提交完整建築許可證申請的必要要求。
請在申請 DBI正式許可證或場地許可證補充文件時,將 AEL 包含在您的申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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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您的專案和緩解措施
在您從 DBI 收到完整的場地許可證或場地許可證補充文件後,施工活動必須遵循已批准的 SMP,並且在需要時,還必須遵循已批准的粉塵控制計劃 (DCP)。
現在正是開始撰寫場地緩解措施完成報告的好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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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並獲得場地緩解措施完成報告(SMCR)的批准
SMCR 文件記錄並證明該專案遵循了已批准的 SMP,並在需要時遵循了已批准的 DCP。
您也可以將DBI臨時入住許可證(TCO)工作表的電子版與您的SMCR一起發送給我們。一旦我們批准了SMCR,我們將對您的DBI TCO工作表進行電子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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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收尾活動
我們會向您發送所有最終或未結清的發票。請支付所有場地緩解措施發票款項,並提交您的DBI工作卡電子版。
帳戶餘額結算完畢後,我們將:
- 針對《衛生法典》第22A條和/或第22B條的合規情況,出具無需採取進一步行動(NFA)函。
- 對你的DBI工作卡進行電子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