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場地評估和緩解措施提交的技術指引文件可從加州有毒物質控制部門(DTSC) 、三藩市灣區水質控制委員會 (區域委員會)和美國機構(USEPA)取得。
以下簡要介紹各項投稿資料。除《馬赫條例豁免文件》外,所有提交資料均須由合格的環境專業人員編製。
如有任何一般性問題,請聯絡公共衛生局(DPH) 場地緩解計畫。
馬赫條例豁免文件
根據《健康法典》第22A.4條,某些項目可能符合豁免《馬赫條例》要求的條件。可作為豁免證明的文件包括:住宅建築記錄(3-R)、桑伯恩地圖、先前的環境報告或其他記錄。您可以透過在三藩市物業資料圖上搜尋您的房產來找到部分此類資訊。
網站歷史報告
根據《加州健康法典》第22A.6條,可能需要提交場地歷史報告。符合ASTM E1527-21標準的第一階段環境場址評估(Phase I ESA)即可滿足此要求。第一階段環境場地評估必須由符合《聯邦法規》第40篇第312.10條定義的環境專業人員編制,並且必須包含《加州健康法典》第22A.6條要求的認證。第一階段環境場地評估的主要結論是已確認的環境條件(REC)。
地下勘察工作計劃
根據《衛生法典》22A.7 的規定,可能需要製定地下調查工作計畫。此工作計劃有時被稱為環境場地評估工作計劃或第二階段環境場地評估工作計劃。它描述了對第一階段環境場地評估中確定的資源性環境污染源(RECS)進行調查的策略。
加州註冊的專業地質學家或專業工程師可以製定工作計劃。工作計劃通常包括:
- 介紹
- 網站描述
- 工作範圍
- 採樣和分析方法
- 品質保證/品質控制
- 健康與安全
- 數據評估和報告
查閱衛生法規 22A.7 ,以了解工作計畫的具體要求。
某些取樣活動可能需要額外許可。如果鑽孔深度超過 5 英尺,請申請鑽探許可證。如果您的調查活動涉及任何公共道路用地,請取得相應的侵占許可證。
獲得我方批准後,請依已核准的方案實施工作計畫。如有任何需要進行的5英尺外擴鑽孔作業,請及時通知我方。任何其他與已批准計劃的偏差,均需在實施前提交變更申請,以供審核和批准。
地下勘察報告
根據《衛生法典》第22A.8條,可能需要提交一份地下調查報告。該報告有時被稱為第二階段環境場址評估報告(Phase II ESA)。它記錄了地下調查工作計劃的實施情況,並提出了調查結果和建議。
由持有加州執照的專業地質學家或專業工程師可以開立這份報告。該報告通常包括:
- 執行摘要
- 介紹
- 網站描述
- 實地活動
- 實驗室分析
- 結果
- 概念場地模型(CSM)
- 數據評估
- 結論和建議
地下勘測報告評估以下潛在問題,並提出減緩策略:
- 建築工人接觸風險
- 向環境排放有害土壤或水
- 廢棄物處理
- 敏感族群、住宅區、商業區或工業區的現場暴露
- 場外暴露
- 歷史污染物釋放
請查閱《衛生法典》第 22A.8 條,以了解報告的具體要求。
場地緩解計畫(SMP)
根據《衛生法典》22A.10 條款,可能需要製定安全管理計畫 (SMP)。該計劃有時也稱為風險管理計劃。它描述了項目將如何管理和降低潛在的環境和人類健康風險。
加州註冊的專業地質學家或專業工程師可以編制安全管理計畫 (SMP)。安全管理計劃通常包括:
- 介紹
- 網站說明及歷史
- 施工範圍
- 施工緩解措施
- 如適用,工程和製度控制措施
- 報告和文檔
- 《健康法典》22A.10中所述的認證
如果建議採用土壤覆蓋層,則 SMP 必須描述覆蓋層的設計以及施工後的驗證監測活動。
如果提出採用蒸汽入侵緩解系統 (VIMS),則安全管理計畫 (SMP) 必須包含對工程控制計畫 (ECP) 的引用。
粉塵控制計劃 (DCP)
根據加州衛生法規22B條,面積超過0.5英畝的項目需要製定針對特定地點的粉塵控制計畫(DCP)。該計劃有時也稱為粉塵管理計劃或粉塵緩解計劃。它描述了項目將如何監測、減少和控制潛在的粉塵產生。符合社區空氣監測計畫指引(CAMP指引)並包含敏感受體評估的DCP即可滿足此要求。
持有加州執照的專業地質學家、專業工程師或註冊工業衛生師可以編制災害控制計劃 (DCP)。災害控制計畫通常包括:
- 介紹
- 場地和項目描述
- 敏感受體評估
- 針對特定地點的粉塵控制措施
- 粉塵監測規程
- 報告和文檔
- 認證
敏感受體評估必須包含一張地圖,顯示場地邊界 1000 英尺範圍內的所有住宅、學校、托兒中心、醫院或其他醫療機構或集體居住場所。
含有天然石棉的場所可能需要單獨向舊金山灣區空氣品質管理局提交石棉粉塵管理計畫 (ADMP)。
粉塵控製完成情況總結(DCCS)
對於受《衛生法》第22B條(建築粉塵條例)約束而非第22A條(馬赫條例)約束的項目,需要進行粉塵控制證書(DCCS)登記。 DCCS用於記錄所有為遵守《衛生法》第22B條而實施的粉塵控制活動。
加州註冊的專業地質學家、專業工程師或註冊工業衛生師可以開立這份報告。一份DDCS報告通常包含以下內容:
- 參考DCP
- 項目敘述性總結
- 已實施的所有粉塵控制措施概述
- 所有粉塵監測數據
DCCS 通常應在專案完成其最後一次產生粉塵的活動後提交。
工程控制計劃(ECP)
根據《衛生法典》22A.10 ,如果您的蒸汽入侵緩解計劃 (SMP) 包含工程控制和機構控制措施,則可能需要製定環境控制計劃 (ECP)。該計劃通常是蒸汽入侵緩解系統 (VIMS) 設計計劃,其中描述了工程控制措施的設計、安裝、施工品質保證活動以及驗證監測。
加州註冊專業工程師可以編制環境控制計畫 (ECP)。根據工程控制措施的不同,ECP 通常包括:
- 介紹
- 網站說明及歷史
- 工程控制描述
- 設計依據
- 產品資訊、技術規格和性能數據
- 儲存、搬運、安裝措施
- 施工品質保證措施
- 安裝後測試、監控和驗證
- 施工品質保證報告
- 運作和維護
- 機構控制
- 施工計劃和細節
- 認證
環境合規計畫 (ECP) 必須包含一份由加州註冊專業工程師簽署的聲明,證明:
根據場地預期用途,地下存在的有害物質可能會造成重大的健康和安全風險,工程師認為,如果實施建議的工程控制措施,這些風險將會得到緩解。
施工品質保證(CQA)報告
如果您的安全管理計畫 (SMP) 包含工程控制和機構控制措施,則可能需要提供一份 CQA 報告。該報告有時也稱為施工完成報告。它記錄了工程控制措施的實施情況,驗證了其性能,並證明建築物可以安全使用。
由持有加州執照的專業工程師發出此報告。根據工程控制措施的不同,CQA 報告通常包含以下內容:
- 執行摘要
- 介紹
- 專案團隊及職責
- 系統設計概述
- 建築活動
- CQA 指標
- 使用的材料和設備
- 效能驗證和監控結果
- 缺陷及糾正措施
- 結論與認證
- 竣工圖
- 檢查清單
- 照片
- 田野筆記
- 安裝人員認證
CQA報告必須包含一份由申請人簽署的聲明,證明:
SMP 和 ECP 中建議的所有緩解措施均已完成並得到核實;申請人承認其有不可推卸的場地緩解義務;申請人而非市府負責場地緩解;申請人而非市府證明並負責認證中所作所為陳述的準確性,並且,如果州和聯邦法律規定其未能履行場地緩解義務,申請人將繼續承擔相應的責任。
運作和維護計劃(OMP)
根據《衛生法典》22A.10 ,如果您的SMP包含工程控制和機構控制,則可能需要製定OMP。該計劃通常是封蓋維護計劃(CMP)或蒸汽入侵緩解系統運作、維護和監測計劃(VIMS OMMRP)。如果存在多個工程控制措施,則可能需要提交一份現場OMMRP。
持有加州執照的專業工程師可以編制營運管理計劃 (OMP)。營運管理計劃通常包括:
- 介紹
- 網站說明及歷史
- 專案角色和職責
- 工程控制描述
- 績效標準
- 操作規程
- 監測及檢查計畫及程序
- 維護程序
- 糾正措施
- 應急計劃
- 施工品質保證報告和通知
- 監測和檢查表格
- 竣工圖
場地緩解措施完成報告(SMCR)
根據《衛生法》22A.11 的規定,可能需要提交一份安全管理記錄 (SMCR)。該記錄有時也被稱為最終報告和認證。該報告記錄了為遵守《衛生法》22A 而進行的所有緩解措施,包括所有安全管理計畫 (SMP) 和動態控制計畫 (DCP) 的實施情況,以及所有關鍵品質保證報告 (CQA)、營運管理計畫 (OMP) 和契約及環境限制(如適用)的完成情況。
加州註冊專業工程師可以編制安全維護控制報告 (SMCR)。 SMCR 通常包括:
- 參考SMP(以及DCP,如果適用)
- 已實施的所有施工緩解措施的描述
- 任何需要緊急應變的事件
- 土壤和地下水檢測、交通和處置的文件和總結表
- 粉塵監測數據及總結(如適用)
- 對根據安全管理計劃 (SMP) 和工程控制計劃 (ECP) 實施的所有工程和機構控制措施進行描述(如適用)
- 參考 CQA 報告、OMP 以及契約和環境限制(如適用)
SMCR必須包含一份由申請人簽署的聲明,證明:
SMP、DCP 和 ECP(如適用)中建議的所有緩解措施均已完成並得到核實;申請人承認其有不可推卸的場地緩解義務;申請人而非市府負責場地緩解;申請人而非市府證明並負責認證中所作所為陳述的準確性,並且申請人將繼續承擔州和聯邦法律規定的責任,以彌補其未能履行緩解場地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