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租賃問題
無論租約是口頭的還是書面的,某些資訊都必須以書面形式向承租人披露。房東必須揭露有權管理房屋和/或代表房東行事的任何人員的姓名、電話號碼和地址,以便收取租金、送達訴訟文件、通知和要求。在此了解有關一般租賃問題的更多資訊。
2. 解決與房東或房客的問題
如果您的單位出現問題,或者您的房東或房客做了一些您不喜歡的事情,您應該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聯繫對方並討論問題。一旦問題引起各方關注,通常就能解決它。無論您是租戶、業主或建築物負責人。請在此閱讀有關如何解決問題的更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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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房東進入單位
根據州法律,房東只有在某些有限的情況下才可以進入房客的出租房屋。點擊此處,了解有關此主題的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