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SS RELEASE

市檢察官的調查發現,監事候選人莉安娜·路易未能證明其居住地。

City Attorney

由於路易在舊金山擁有多處住所,她未能證明自己已將法定「住所」從位於第十區的長期家庭住宅變更為位於第四區的一處租賃房屋。

舊金山(2022年8月26日)—舊金山市檢察官大衛邱和選舉局局長約翰·阿恩茨今日就市檢察官辦公室發布的一份關於第四區監事會候選人莉安娜·路易居住地調查報告發表了以下聲明。調查結論認為,路易未能證明她在宣布參選前30天已在位於第35大道的一處租賃房屋內建立了合法住所,因此,選舉局將把路易從2022年11月的選票中移除。

「我理解,判斷候選人是否符合參選的法律要求是一項重大決定,」市檢察官大衛·邱表示,「但是,為了維護選舉的公正性,我們的辦公室必須遵循事實和法律。莉安娜·路易提供的信息不足,她未能履行法律規定的舉證責任,證明她已將住所從位於第十區的長期家庭住宅變更為日落區的公寓。」

「在審查了市檢察官調查收集到的信息後,選舉部門認為莉安娜·路易的提名請願書不符合要求,」選舉部門主任約翰·阿恩茨說。 “選舉部門不會將她的名字列入即將於11月8日舉行的選舉的選票上。”

這項調查源於媒體報道,這些報道對路易是否居住在她競選的第四區監事會席位提出了嚴重質疑。報道稱,儘管路易於2022年3月1日簽署了一份位於第四區35大道房屋的按月租賃合同,但她卻在4月3日投票時,在偽證罪的處罰下寫下,她的地址是位於第十區的橋景路,那是她多年來一直居住的家族住宅。隨後,她於5月7日使用第四區的地址重新登記投票,並於6月3日宣布競選第四區監事。

要競選舊金山監事會席位,候選人必須在提交候選人資格聲明前至少30天居住在其所競選的選區。根據選舉法,居住地被定義為“住所”。要確立住所,候選人必須證明其已實際居住在某處,並有意繼續居住,將該處作為其固定住所。一個人可以擁有多個住所,但在任何特定時間只能有一個住所。此外,當候選人聲稱其住所使其有資格參選時,候選人負有舉證責任,證明哪個住所是其住所。路易未能履行這項舉證責任。

本案中,相關時段為4月3日(路易使用其位於第10選區的家庭住址投票)至5月3日(即她提交監事候選人資格申請前30天)。在4月3日至5月3日這段關鍵時期,路易並未採取足以證明其已將住所從第10選區的家庭住址變更為位於第4選區的租住房屋的行動。

根據路易向市檢察官辦公室提交的陳述,她與舊金山的多處住所保持著密切聯繫並自由出入。儘管她與未婚夫在第11區拉姆塞爾街擁有一處房產(她的兒子們也住在那裡),但路易仍在第4區35大道租住一處房產,租期為按月租賃。路易也表示,她住在未婚夫位於第9區23街的家中,並將其用作辦公地址,同時她也與位於第10區橋景大道的老宅保持聯繫。

2022年3月至5月期間,路易承認她至少偶爾會住在位於第10選區的家中以及位於第9選區的未婚夫家中。她繼續使用位於第10選區的家中作為其常用郵寄地址、駕照上的地址以及向選舉部門提交的候選人聲明中的郵寄地址。她沒有向美國郵政局提交地址變更申請表。

自 5 月 3 日以來,尤其是在媒體提出相關問題之後,路易採取了一些措施來鞏固她在第四區租住房屋的居住證明,但這些努力與她在 2022 年 6 月 3 日宣布參選前 30 天已確立居住地的說法無關,也無法支持她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