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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

庇護所監測全體委員會一月(408 室和線上)

會議詳細信息

日期和時間

to

如何參與

親自

City Hall1 Dr. Carlton B. Goodlett Place
Hearing Room 408
San Francisco, CA 94102

在線的

本次會議將以「混合」形式舉行,允許那些有合理安排的人士以及公眾透過 WebEx 參加。其他人則受邀親自前往市政廳 408 室參加。 請注意,呼入號碼已更改。現在是 415-655-0001。
網訊連結
415-655-0001
會議 ID 號碼/訪問代碼:2490 455 4751 會議密碼:SMC24

概述

名單: 主席扎伊·伊洛 副主席貝琳達·多布斯 秘書安吉·大衛 委員會成員戴安娜·阿爾曼扎 委員會成員布里特·克里奇 委員會成員特蕾西·沃森 委員會成員 卡利斯街 委員會成員梅蘭妮·穆阿索 委員會成員 CJ 羅斯 委員會成員史蒂文克拉克 委員會成員喬·塔斯比

議程

1

I. 點名/點名/議程調整

A. 土地確認
伊洛椅3 分鐘
庇護所監測委員會承認,我們身處拉邁圖什‧奧隆 (Ramaytush Ohlone) 未割讓的祖先家園,他們是舊金山半島的原住民。作為這片土地的原住民管理者,按照他們的傳統,拉邁圖什·奧隆人從未放棄、失去或忘記他們作為這片土地以及居住在其傳統領土上的所有人民的看護者的責任。作為客人,我們認識到我們受益於在他們的傳統家園生活和工作。我們希望透過向拉邁圖什·奧隆社區的祖先、長老和親戚表示敬意,並確認他們作為原住民的主權權利。

B. 會議紀錄檢討討論/行動
伊洛椅8 分鐘
委員會將審查尚未批准的近期會議記錄草稿。
解釋性文件-委員會會議紀錄草案
提議的行動:批准會議紀要

2

二.老生意

A. 申訴流程討論/行動15 分鐘
羅斯會員
跟進主題,委員會將討論此時是否應採取額外措施來改善庇護所客人的申訴和投訴流程。 應該指出的是,重大改進已經或即將實施。避難所將被要求: (1) 在容易看到的位置張貼 SOC; (2) 如果沒有到位,則建立並維護安全/上鎖的內部申訴容器/系統; (3) 在這些容器附近張貼 SMC 的聯絡海報(工作人員將提供二維碼,以便於使用智慧型手機提交投訴),以便未得到答复/採取行動的人可以輕鬆查看到哪裡上報將內部申訴轉為正式的SMC 投訴; (4) 在 5 個日曆日內回覆投訴。
在採取任何行動之前將聽取公眾意見。

3

三.新業務/報告

A. 政策小組委員會報告討論/行動
小組委員會主席街15 分鐘
小組委員會成員全數出席。他們討論了住房響應的最後期限,並希望羅斯議員能夠在今天(11/20/24)的會議上向委員會發表講話。此外,他們也考慮了來年的官員選拔。最後,他們一致認為,一旦監事會批准《行政法規》的修改,以便讓 SMC 在檢查安排方面具有更大的靈活性,計劃開始訪問導航中心是有意義的。
將聽取公眾意見。
擬議行動:委員會是否應指示工作人員恢復只允許庇護所在五個日曆日內回覆投訴?

B. 澄清庇護所回應時間 討論/行動 主席 Illo 10 分鐘
成員將投票決定是否批准向庇護所發出澄清,說明他們需要在五個工作天/日曆日內提交對投訴的書面答覆。 (管理代碼沒有規定這五天是日曆日還是工作日。)

將聽取公眾意見。
擬議行動:委員會是否應指示工作人員向庇護所澄清,他們可以在五個工作天內回應投訴?

C. 無家可歸者和支持性住房   

HSH 員工討論10 分鐘
無家可歸和支持性住房部的最新消息。
解釋性文件-容量報告
將聽取公眾意見。

E. 工作人員報告討論/行動
SMC 員工15 分鐘
審查檢查、投訴和調查,會員招募和聘用。冬季避難所開放。
將聽取公眾意見。
解釋性文件 – SOC 報告、冬季避難所時間表

4

四.一般公眾評論  

討論5 分鐘
公眾可以就公眾感興趣且屬於委員會主題管轄範圍內的事項向委員會發言,發言時間最多為三分鐘。對於議程上的行動項目[在議程項目後以「擬議行動」表示],公眾可在該項目被召集時向委員會發言最多兩分鐘。對於議程上的討論項目[以「討論」表示],公眾可在該項目被召集時向委員會發言,時間最長為一分鐘。每個議程項目公眾只能發言一次。 

休會

該物品需要一個動作,一秒鐘,然後才能攜帶。
擬議行動:批准休會

通告

會議文件

如需取得議程、會議記錄或任何解釋性文件的副本,請透過 robert.hill@sfdph.org 聯絡 Robert Hill。

電子設備

本次會議禁止響鈴和使用手機、尋呼機和類似的發聲電子設備。請注意,主席可以命令將負責響鈴或使用手機、尋呼機或其他類似發聲電子設備的任何人員帶出會議室。為了協助本市努力照顧患有嚴重過敏、環境疾病、多種化學品敏感性或相關殘疾的人員,提醒公眾會議的與會者,其他與會者可能對各種基於化學品的香味項目敏感。請幫助市府安置這些人。

了解陽光條例下您的權利

了解《陽光條例》(舊金山行政法典第 67 章)規定的您的權利 政府的職責是服務公眾,在公眾面前做出決定。市縣的委員會、委員會、理事會和其他機構的存在是為了處理人民的事務。該法令確保在人民面前進行審議,並確保城市運作接受人民的審查。如需了解有關您根據本條例享有的權利的更多信息,或舉報違反本條例的行為,請聯繫陽光條例工作組:管理員陽光條例工作組City Hall, Room 244 3 1 Dr. Carlton B. Goodlett Place San Francisco, CA 94102-4689 電話415.554.7724 傳真415.554.7854 電子郵件sotf@sfgov.org 可從舊金山公共圖書館陽光工作組職員處以及網站www.sotf@sfgov.org 取得《陽光條例》的副本。

遊說者註冊和報告要求

舊金山遊說者條例 [SF Campaign & Governmental Conduct Code § 2.100] 可能會要求影響或試圖影響當地立法或行政行為的個人和實體登記並報告遊說活動。有關遊說者條例的更多信息,請聯繫舊金山道德委員會,地址:30 Van Ness Avenue, Suite 3900, San Francisco, CA 94102;電話 (415) 581-2300;傳真 (415) 581-2317;網址:sfgov.org/eth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