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通知
會議結束後72小時內或議程文件送達電影委員會成員後,所有分發給委員會成員的資料均可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前往加州舊金山市卡爾頓·B·古德利特廣場1號473室(郵編94102)查閱。聯絡方式:委員會秘書,電話:415-554-6241
請注意,電影委員會通常會在發布其議程後收到其他市政府官員、機構或部門創建或提交的文件。公眾如需取得尚未提交給電影委員會的此類文件或演示文稿,可聯繫其原始機構。具體事項的公眾意見徵詢將在審議該事項之前或期間進行。
智慧型手機
本次會議禁止使用手機、尋呼機及類似發聲電子設備。請注意,主席有權要求任何負責使用或響鈴手機、尋呼機或其他類似發聲電子設備的人員退出會議。為了協助市政府更好地照顧患有嚴重過敏症、環境疾病、多種化學物質過敏症或相關殘疾的人士,請提醒參加公共會議的與會者,其他與會者可能對各種化學產品過敏。請協助市政府照顧這些人。
無障礙通道
如需取得與殘疾相關的修改或住宿,包括輔助工具或服務,以便參加會議,請至少在會議開始前 48 小時聯繫委員會秘書,電話:415-554-6241 或郵箱:film@sfgov.org,週一會議除外,其截止時間為前一個週五下午 4:00。
了解陽光條例(舊金山行政法典第 67 章)賦予您的權利
政府的職責是服務公眾,在公眾的監督下做出決策。市縣的委員會、理事會、理事會和其他機構旨在處理民生事務。本條例確保審議工作在民眾面前進行,並確保市政運作接受民眾的審查。如需了解更多關於您在《陽光法令》下的權利或舉報違反該法令的行為,請聯絡陽光法令工作小組,郵寄地址:Administrator, Sunshine Ordinance Task Force, 1 Dr. Carlton B. Goodlett Place, City Hall Room 244, San Francisco CA 94102-4689;電話:415-5554 7724;傳真:415-554-5784;或發送電子郵件至 sotf@sfgov.org。 《陽光法令》的副本可從陽光法令工作小組秘書處、舊金山公共圖書館或市政府網站www.sfgov.org取得。
語言訪問
根據《語言無障礙條例》(《舊金山行政法典》第91章),如有需要,可提供中文、西班牙語和/或菲律賓語(他加祿語)口譯服務。會議記錄經委員會通過後,如有需要,可提供翻譯服務。如有可能,我們將提供其他語言的協助。如需協助,請在聽證會開始前至少48小時聯繫委員會秘書,電話:415-554-6241,郵箱:film@sfgov.org。如有可能,我們將接受逾期請求。
遊說者條例
根據《舊金山遊說者條例》(《舊金山競選和政府行為準則》第2.100-2.160條),影響或試圖影響地方政策或行政行動的個人和實體可能需要登記並報告遊說活動。如需了解更多關於《遊說者條例》的信息,請聯繫道德委員會,地址:25 Van Ness Avenue, Suite 220, San Francisco, CA 94102,電話:415-252-3100,傳真:415-252-3112,網址:www.sfgov.org/eth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