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詳細信息
日期和時間
如何參與
親自
Legislative Chamber
City Hall, Room 250
San Francisco, CA 94102
會議詳細信息
日期和時間
如何參與
親自
Legislative Chamber
City Hall, Room 250
San Francisco, CA 94102
概述
通告
議程項目資訊
議程上的每一項可能包括:
1)部門或機構的說明信和/或報告;
2)公共信函;
3)其他說明性文件。
如需了解有關議程、會議紀要和會議資訊(例如這些文件)的更多信息,請聯繫:
LAFCo書記官
市政廳,卡爾頓·B·古德萊特博士廣場1號,244室
加州舊金山,郵編 94102
(415)554-5184
lafco@sfgov.org
會議程序
在委員會審議每個議程項目之前或期間,將徵求公眾意見。
除使用翻譯協助的公眾發言者可獲得兩倍於公眾證詞時間限制的發言時間外,每位公眾成員的發言時間均由主席在每項議題開始時設定。
公眾如欲展示某份文件,應在會議召開前將其提供給書記官 Erica Major( Erica.Major@sfgov.org ),並在作證期間明確說明,隨後在希望屏幕恢復到會議現場直播時,要求移除該文件。
鼓勵公眾在 LAFCo 會議上作證,並寫信給其成員:1 Dr. Carlton B. Goodlett Place, Room 244, San Francisco, CA 94102。
議程資料包
可在以下網址取得:www.sfgov.org/lafco/meetings。
會議透過 SFGovTV 有線電視 26 頻道播出。如需 DVD 拷貝和安排會議,請致電 (415) 557-4293。
語言翻譯員
為確保會議安排,請至少提前兩 (2) 個工作天提出申請,請致電 (415) 554-5184。
成語解釋:為中國語、菲律賓語和西班牙語的解釋服務提供服務,為您提供有關 (2) 日團聚之前的說明。有關服務請求的更多信息,請發送至bos@sfgov.org或致電 (415) 554-5184。
TAGA SALIN-WIKA:Ipaabot sa amin ang mga kahilingan sa pag salin-wika sa Kastila,菲律賓語 ng 印度語 bababa sa dalawang araw bago ang pulong 的 Tsino。 Makakatulong ito upang tiyakin na ang mga serbisyo ay nakalaan at nakahanda。 Para sa dagdag kaalaman o para humiling ng serbisyo, maki pagugnayan po sa bos@sfgov.org o tuwag sa (415) 554-5184。
傳譯服務:所有常規及特別市參事會會議和常務委員會會議將提供西班牙語、中文以及防疫文字的傳譯服務,但必須在會議前最少兩(2)個工作日做出請求,以確保能夠獲得傳譯服務。 將因應請求提供輪流傳譯服務,以便民眾向相關政府機構發表意見。 如需更多資訊或要求相關服務,請撥打(415)554-5184聯絡我們。
美國殘疾人法案(ADA)
《美國殘疾人法》(ADA)是一項民權法,旨在保護各類殘疾人士免受社會生活各個方面的歧視。更具體地說,ADA第二章規定,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例如舊金山市和縣政府)提供的所有項目都必須方便殘疾人士使用。 ADA和市政府政策要求殘疾人士平等享有所有市政府服務、活動和福利。殘疾人士必須擁有平等的機會參與舊金山市和縣政府提供的計畫和服務。如果您認為您的ADA權利受到侵犯,請聯絡ADA協調員。
第 90-10 號法令在行政法規中新增了第 2A.22.3 條,該條採納了全市範圍內的《美國殘疾人法案》合理調整政策,要求市政府各部門:(1) 向公眾提供申請合理調整的權利通知;(2) 及時回應此類請求;(3) 向殘疾人提供適當的輔助工具和溝通服務,以確保工作與公眾進行合理的調整;該法令也要求市長殘障事務辦公室向回應民眾合理調整請求的市政府各部門提供技術援助。
地方機構成立委員會支持市長殘疾人事務辦公室,以幫助舊金山成為一個所有人都享有平等權利、平等機會和免受殘疾人權利法規定的非法歧視的城市。
會議提供即時字幕,並透過舊金山政府頻道SFGovTV(26頻道)進行有線電視直播,並提供開放式字幕。會議議程和紀要可在LAFCo網站(www.sfgov.org/lafco)查閱,網站設計遵循聯邦無障礙委員會第508條指南。如需手語翻譯、閱讀員、大字版議程或其他便利服務,請致電(415) 554-5184或(415) 554-5227(TTY)。請至少提前兩個工作天提出申請,以便我們安排。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聯絡Wilson Ng,電話:(415) 554-5184,電子郵件:wilson.l.ng@sfgov.org。
了解您在陽光法案下的權利
政府的職責是服務公眾,其決策必須在公眾的監督下做出。市縣各委員會、理事會、議會和其他機構的存在都是為了處理人民的事務。
該法令確保審議在人民面前進行,並確保市政運作接受人民的監督。
如需了解您在《陽光法案》(舊金山行政法規第67章)下的權利,或舉報違反該法案的行為,請透過以下方式聯繫陽光法案工作組:郵寄至1 Dr. Carlton B. Goodlett Place, Room 244, San Francisco CA 94102;致電(415) 554-7724;傳真至415967596759697724;市民可透過造訪http://www.sfbos.org/sunshine ,在網路上列印《舊金山行政法規》第67章,免費取得《陽光法案》副本。
道德要求
根據《舊金山遊說條例》(SF Campaign & Governmental Conduct Code, Section 2.100),影響或試圖影響地方立法或行政行為的個人和實體可能需要登記並報告遊說活動。
有關遊說條例的更多信息,請聯繫舊金山道德委員會,地址:25 Van Ness Avenue, Suite 220, San Francisco, CA 94102;電話:(415) 252-3100;傳真:(415) 252-3112;網址:http://www.sfgov.org/ethics。
根據《競選和政府行為準則》第1.127條,任何在土地用途事項中存在經濟利益的個人或實體,不得向上述委員會或機構待決的土地用途事項的監事會成員、市長、市律師或候選人提供競選捐款。此限制自土地用途事項開始之日起至上述委員會或機構作出最終決定之日止,或任何針對該決定向其他市政府機構提出的上訴解決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有關此項限制的更多信息,請訪問www.sfethics.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