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撥款被拒絕或撥款金額不滿不足以構成上訴理由。上訴理由必須具備以下至少一項的證據:
- 該提案的審查依據的標準與相關已公佈的指南中規定的標準不同。
- 評審小組受到一些未揭露利益衝突的成員的有意或無意的影響。
- 在評審小組審查提案期間,有人故意向其提供了錯誤訊息。
提案內容不完整或提案中存在錯誤,不構成上訴理由。
申訴程序的第一步是與計畫主管協商,審查小組做出決定時所考慮的因素。
如申請人欲提出上訴,須於委員會批准專家小組決定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向文化事務主任提出申請。申請信須列明證據,以支持一項或多項上訴理由。
上訴將由文化事務主任酌情決定,主任可作出最終裁決,也可將此事提交藝術委員會。如文化事務主任作出最終裁決,主任應盡快向藝術委員會提交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