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了解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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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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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3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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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怎麼辦
前往市政廳重要記錄辦公室,縣書記官辦公室,160 室,1 Dr. Carlton B. Goodlett Place,舊金山,CA 94102
親自領取出生證明
現場申請出生證明。出生證明對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出生於三藩市
- 出生不到3年
申請者必須攜帶政府簽發的未過期、附照片的身份證件。我們將接受外國政府的身份證件。
付款方式: Visa、MasterCard、Amex、Discover、個人支票、匯票、銀行本票或現金。
我們對每次搜尋都收費,因此即使我們找不到記錄,您也需要支付費用。
為了節省時間,請攜帶已填妥的申請表。
獲得聲明公證
將您的表格交給公證人進行公證。
您無需對資訊副本的申請進行公證;但是,您的證書上會印有「資訊:不是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
郵寄申請
您必須包括:
- 您的申請
- 經過公證的宣誓聲明
- 預付郵資並寫好地址的回郵信封
- 匯票、銀行本票或個人支票,每份 29 美元
郵寄至:
舊金山公共衛生部
人口記錄辦公室
格羅夫街101號,105室
舊金山, CA 94102
您應該會在 5 到 10 個工作天內獲得出生證明。
如果您需要盡快取得證書,請附上預付的自備地址快遞信封(USPS、UPS 或 FedEx),而不是自備地址並貼有郵票的信封。
Special cases
為他人取得出生證明
如果您符合以下條件,也可以申請辦理經核證的出生證明授權副本:
- 持有核證過的法院命令
- 持有效授權書
- 為授權律師 (持證明文件)
- 為執業收養機構 (持有棄養令)
- 為另一政府機構工作 (持工作證件以及授權主管核發的信函)
修正或修改出生證明
修正或修改出生證明必須向州政府提出申請。前往加州公共衛生部的網站以進行申請。
誰能取得出生證明
您可為以下人士申請辦理經核證的出生證明授權副本:
- 您本人
- 您的孩子
- 您的配偶、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姐妹或向州政府登記有案的家庭伴侶
任何人都可以索取出生證明的參考副本。
有關的
聯絡我們
地址
Office of Vital Records101 Grove Street
Room 105
San Francisco, CA 9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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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重要紀錄辦公室415-554-2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