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我們

關於上訴委員會

我們的使命

上訴委員會是一個準司法機構,為公眾提供與一系列市政府決定相關的上訴的最終行政審查程序。該委員會最初是根據 1932 年憲章創建的,致力於在公正的小組面前提供高效、公平和迅速的公開聽證會和決策過程,作為紐約市許可證頒發過程的最後一步。

該委員會聽取並決定涉及市各委員會和部門授予、拒絕、暫停或撤銷許可證、執照和其他使用權利的上訴。包括分區管理員批准或拒絕差異和其他決定,以及規劃委員會的酌情審查決定和市中心建築授權。

價值觀

在上訴委員會審理和裁決案件時,我們努力在公正的小組面前提供高效、公平和迅速的公開聽證會和決策過程。我們是市政府審查過程的最後一步。

板妝

上訴委員會由 5 名董事會成員組成,任期 4 年,任期交錯。委員 3 名,由市長任命;2 名,由監事會主席任命。

董事會辦公室由一名執行董事、一名法律助理和三名文員組成。

提出上訴後,委員會成員將對上訴舉行公開聽證會,聽取上訴人、許可證持有者、部門代表、鄰居和公眾的論點和證詞。然後,董事會投票決定維持相關部門的決定、對該決定施加條件或否決該決定。

委員會管轄權的限制

上訴委員會對娛樂和公園部門或委員會頒發的許可證沒有管轄權。我們不會受理有關刑事、家庭關係或加州或聯邦政府監管的其他領域的上訴。

根據諒解備忘錄,它對港口委員會頒發的某些許可證擁有有限管轄權。其管轄權源自《舊金山憲章》第 4.106 條、《舊金山商業和稅務法規法典》第 1 條的規定以及其他城市法令。根據規劃委員會有條件使用授權頒發的建築和拆除許可證不得向上訴委員會上訴。 (《舊金山憲章》第 4.106(b) 條。)可以向監事會提出對基本有條件使用授權的上訴,但不得向任何市政府機構對建築或拆除許可證提出上訴。上訴委員會無權修改規劃法規或分區圖,也無權授予有條件使用授權。這些程序由規劃部門和規劃委員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