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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兒童

政策:本中心絕不容忍任何成人虐待兒童的行為。本中心不會使用任何有害的懲罰手段。本中心的工作人員將依法向相關部門報告任何觀察到或懷疑的虐待兒童行為。

目的:保護我們照顧的兒童。

遵守州強制報告法律。

程式:

  1. 禁止的行為:
    1. 任何形式的體罰(任何造成身體疼痛的行為,例如打屁股、掐捏、擊打、搖晃、拉頭髮或四肢等)
    2. 剝奪食物、休息或上廁所的機會。
    3. 使用辱罵、威脅或貶損性語言,包括大聲喊叫和貶低。
    4. 任何形式的公開或私下羞辱,包括人身傷害威脅。
    5. 任何形式的情緒虐待,包括拒絕、恐嚇、忽視、孤立或腐蝕兒童。
    6. 任何形式的性行為,包括不當的觸摸。 
  2. 疑似虐待行為可能包括:
    1. 孩子身上有無法解釋的瘀傷,或瘀傷的原因與解釋不符。
    2. 孩子表現出異常或強烈的恐懼。
    3. 兒童擁有超越其理解能力的性知識。
    4. 孩子大部分時間都很髒、不修邊幅、疲憊不堪或沉默寡言。
    5. 孩子口頭表達自己受到虐待,或發表令人擔憂的言論,使你懷疑可能有虐待行為。 
  3. 檢舉濫用行為
    1. 無論虐待或忽視兒童的情況發生在何處,任何觀察到的或懷疑的虐待或忽視兒童的情況都將立即報告給兒童保護服務機構 (CPS)。即使家長/法定監護人告知您已向 CPS 報告,托兒中心仍應進行報告。 
    2. 舊金山檢舉電話號碼:1-800-856-5553 或 415-558-2650。
    3. 聽從兒童保護服務中心接案人員的指示。
    4. 請在36小時內提交書面報告。
      1. 請參閱D-5部分“疑似虐待兒童報告表”,或訪問https://www.sfhsa.org/services/protection-safety/child-protective-services/mandated-reporters-child-abuse
    5. 如果您不確定您的擔憂是否需要報告,請撥打兒童保護服務報告熱線,詢問該情況是否屬於強制報告範圍。
    6. 與中心主任討論每一份 CPS 報告或潛在報告。 
  4. 托兒所工作人員虐待兒童的報告
    1. 聯絡許可證管理部門報告異常事件。
    2. 通知報告中涉及兒童的家長。
    3. 在調查期間,暫停照顧人員的職務,不支付工資,或將其調任到不涉及照顧兒童的職位。
    4. 若虐待行為屬實,則解僱相關員工。
    5. 如果核實無誤,恢復員工職務並補發所有薪資。
  5. 根據許可要求,所有中心員工必須每兩年完成一次兒童虐待強制通報者培訓。如果員工未按時完成培訓,許可機構可以發出傳票。訓練連結: https://mandatedreporter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