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我們

關於小企業委員會

歷史

選民於 2003 年創建了小型企業委員會 (SBC),透過以下方式幫助舊金山的小型企業:

  • 監督小型企業辦公室 (OSB)
  • 審查法律和政策事項
  • 向市長、監事會或其他市政府部門提供回饋。

我們的使命

公平地支持、維護和保護舊金山的小型企業。我們提供高品質的直接服務和計劃,推動實用的政策解決方案,並成為舊金山多元化小型企業社區的捍衛者。

小企業委員會的權力和職責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2A.240。第十六條概述了小型企業委員會的權力和職責:

(a) 小型企業委員會應:

  1. 制定和評估目的、目的、計劃和方案,並制定本市有關小型企業的政策,與市長和監事會通過立法制定的總體目標相一致,以促進本市的經濟健康發展舊金山的小型企業社區及其員工和客戶;
  2. 制定並維持最新的年度目的聲明,概述其管轄範圍、權限、目的和目標,並由市長和監事會審查和批准;
  3. 建議市長向監事會提交與其管轄範圍內的適當項目有關的費率、費用和類似費用;
  4. 編制委員會活動的年度預算並向市長提出建議;
  5. 監督有關小型企業和鄰裡商業區並使其受益的贈款和計劃;
  6. 審查影響小型企業的所有立法並向監事會提出建議;
  7. 宣布一年中的一個月為「小企業月」;
  8. 建立申請和選拔流程,在小型企業月期間至少舉辦一次公共活動,表彰為舊金山活力做出貢獻的優秀當地小型企業。獲獎者的徵集應來自市長、監事會個人成員、委員會個人成員和公眾;
  9. 審查城市部門通過的影響小型企業的規則和法規,並建議修改以促進小型企業的健康;
  10. 收集和分析有關舊金山小企業經濟的信息,並根據調查權對影響小企業的政府運作的任何方面進行調查,包括舉行聽證會和作證,並向市長或董事會提出建議監事;和
  11. 委員會可依據開展其業務所必需的規定,制定符合本節規定的規則和條例。此類規則和條例應在委員會最終通過前 10 天接受公眾審查和評論。

小型企業委員會席位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4.134.第四條概述了小型企業專員的資格:

該委員會由七名成員組成。市長任命四名委員會成員;其餘三名成員由監事會任命。所有委員的任期均為四年。

委員會任命的個人中至少有五人應是舊金山小型企業的所有者、經營者或管理人員。被任命為委員會成員的個人之一可能是舊金山小型企業的現任或前任所有者、經營者或管理人員。委員會的一名成員可以是社區經濟發展組織的官員或代表或小型企業金融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