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我們

關於公民一般義務債券監督委員會

我們的使命

我們監督一般義務債券計劃,確保紐約市按照最高標準建造公共設施,並根據選民授權使用資金。

我們的歷史

2002 年 3 月 5 日,舊金山選民通過了提案 F,即公民監督債券支出倡議。該條例設立了一個由 9 名成員組成的委員會,旨在透過積極審查和發布定期報告,讓公眾了解一般債券收益的支出情況。

該法令要求 9 名成員符合一定的最低資格,並任命如下:3 名成員由市長任命,3 名成員由監事會任命,2 名成員由財務官任命,1 名成員由民事大陪審團任命。每位成員的任期為 2 年,並可連任第二個 2 年任期。

我們的職責

2003 年 11 月 4 日,選民通過了提案 C,增加了委員會的職責,該提案要求財務主任擔任城市服務審計員。

章程修正案也增加了委員會的職責,要求其充當公民審計審查委員會。在此職責中,委員會就章程修正案中規定的事項向財務主任提供諮詢意見,包括要求委員會:

  1. 審查控制員的服務標準和基準,以確保其準確性和有用性;
  2. 審查所有審計,以確保它們符合章程修正案中規定的要求;
  3. 審查透過主計長舉報專線收到的投訴及其處置;
  4. 在適當時,就基準研究和審計的結果舉行公開聽證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