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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缺通知 - 陽光法案特別工作小組

Board of Supervisors
會員資格和席位資格

以下列出的席位、任期屆滿及成員資訊摘要,旨在通知各位監事會任命的空缺席位、即將屆滿的任期以及現任席位的信息。其他機構的任命(如有)也將列出。

標有「空缺」的席位可立即申請。但是,您也可以申請所有席位,您的申請將被保留一年,以便在出現意外空缺時與您聯繫。

座位:1

委任機構: BOS
座位持有者:迪恩·施密特
合約期限至: 2026年4月27日
資格:

必須由當地專業記者協會提名,且必須是律師。

期限:2年

座位:2

委任機構: BOS
座位持有者:莉拉·拉胡德
合約期限至: 2026年4月27日
資格:

必須由當地專業記者協會提名,且必須是記者。

期限:2年

座位:3

委任機構: BOS
座位持有者:索爾·蘇格曼
合約期限至: 2026年4月27日
資格:

必須是新聞媒體或電子媒體從業人員。

期限:2年

座位:4

委任機構: BOS
座位持有者:安基塔·穆克霍帕迪亞伊·庫馬爾
合約期限至: 2027年4月27日
資格:

必須由當地專業記者協會提名,且必須是來自少數族裔擁有的新聞機構的記者,或是專注於報道影響少數族裔社區議題的記者,或是為目標受眾為少數族裔社區的媒體機構或出版物工作的記者。就本款(a)而言,「記者」一詞應作廣義解釋,包括但不限於自由撰稿人、攝影師和攝影師。

期限:2年

座位:5

委任機構: BOS
座位持有者:瑪克辛·安德森
合約期限至: 2026年4月27日
資格:

必須由當地婦女選民聯盟分會提名。

期限:2年

座位:6

委任機構: BOS
座位持有者:勞拉·斯坦
合約期限至: 2026年4月27日
資格:

必須是具有消費者權益保護經驗的公眾成員。

期限:2年

座位:7

委任機構: BOS
座位持有者:馬修·揚基
合約期限至: 2026年4月27日
資格:

必須是具有消費者權益保護經驗的公眾成員。

期限:2年

座位:8

委任機構: BOS
座位持有者:克里斯·海蘭德
合約期限至: 2026年4月27日
資格:

必須對公民參與地方政府事務表現出興趣或有相關經驗。

期限:2年

座位:9

委任機構: BOS
座位持有者:大衛皮爾佩爾
合約期限至: 2026年4月27日
資格:
必須對公民參與地方政府事務表現出興趣或有相關經驗。

期限:2年

座位:10

委任機構: BOS
座位持有者:空缺
合約期限至: 2026年4月27日
資格:

必須對公民參與地方政府事務表現出興趣或有相關經驗。

期限:2年

座位:11

委任機構: BOS
席位持有人: Bruce Wolfe **(符合以下要求)
合約期限至: 2027年4月27日
資格:

必須對公民參與地方政府事務表現出興趣或有相關經驗。

期限:2年

委任機構: COB
座位持有者:空缺
期限結束:無限期
資格:

監事會書記官或其指定人員,擔任無投票權成員。

任命機構:市長
席次持有者:邁克爾·亞當斯
期限結束:無限期
資格:

市長或其指定人員,擔任無投票權成員。

其他資格

工作小組應始終至少包含一名身體殘疾的公眾成員。所有成員必須具備相關經驗和/或對公民參與地方政府事務表現出濃厚的興趣。

申請流程

請注意:根據發布日期,空缺職位可能已被填補。如需確認該委員會的空缺職位是否仍然空缺,或需要更多信息,請致電規則委員會書記官,電話號碼為 (415) 554-5184。

申請及其他文件可提交至BOS-Appointments@sfgov.org

對於由其他機構任命的席位,請聯絡董事會/委員會/工作小組(見下文)或直接聯絡任命機構。

700 表格的提交要求:

根據監事會議事規則,所有申請加入該機構的申請人必須填寫並提交一份經濟利益聲明(700 表)的副本(非原件) 。如未收到 700 表格副本,申請將不予受理。

表格 700 可在此處取得(必填):

https://www.fppc.ca.gov/Form700.html

後續步驟

符合最低資格的申請人將在規則委員會主席確定聽證會日期後,由規則委員會書記官聯繫。規則委員會成員將在會議上審議任命人選,並可能要求申請人陳述其資格。規則委員會推薦的人選任命將提交監事會最終批准。

描述:

陽光法案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小組」)的設立旨在就如何適當實施《行政法規》第67章(1999年舊金山陽光法案)(以下簡稱「法案」)向監事會提供建議,並向其他市政府部門提供資訊。工作小組應制定目標,以確保法案的實施和及時執行;提出法案修正案;接收並審查公共記錄主管的年度報告,並可要求提供補充報告或資訊;並在認定有人違反法案規定時,將案件移交至根據法案、《加州公共記錄法》或《布朗法案》具有執法權的市政機構。

此特別工作小組共有十三 (13) 位成員:

由監事會任命的十一 (11) 名有投票權的成員

  • 由專業記者協會當地分會提名的兩名成員;
  • 其中一人應為律師,
  • 其中一人(1)應為記者。
  • 其中一名成員應來自新聞界或電子媒體。
  • 其中一名成員應為來自少數族裔擁有的新聞機構的記者,並由新加州媒體提名。
  • 由婦女選民聯盟當地分會提名的(1)成員。
  • 兩位(2)具有消費者權益保護經驗的公眾成員。
  • 四 (4) 名對公民參與地方政府事務表現出興趣或有相關經驗的公眾成員。
  • 其中一名成員應為市長或其指定代表,且為無投票權成員。
  • 其中一名成員應為監事會書記官或其指定人員,並擔任無投票權成員。

工作小組應始終至少包含一名身體殘疾的公眾成員。所有成員必須具備相關經驗和/或對公民參與地方政府事務表現出濃厚的興趣。市府律師辦公室應指派一名在公共服務法律事務方面經驗豐富的律師加入工作小組,擔任工作小組的法律顧問和倡議者。

每位委任成員的任期為兩年,除非被監事會免職。如委任成員在任內被免職或出現空缺,應委任繼任者填補該空缺職位的剩餘任期。

除了定期召開工作小組會議外,工作小組成員還需參與委員會工作。

逾期資訊:

不適用

報告:

工作小組應每年向監事會報告在條例實施過程中遇到的任何實際或政策問題。工作小組應酌情發佈公開報告,評估市政府或任何部門、辦公室或官員對條例及相關加州法律的遵守情況。

權威:

行政法規第 67.30 條(第 265-93 號、第 118-94 號、第 432-94 號、第 287-96 號、第 198-98 號、第 387-98 號法令以及 1999 年 11 月的 G 號提案)

日落日期:

沒有任何

接觸:
派特彼得森
卡爾頓·B·古德萊特博士廣場1號,244室
董事會書記官辦公室
舊金山, CA 94102 (415) 554-7719
sotf@sfgov.org

更新日期: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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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利益申報表(700 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