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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缺職位公告 - 警長部門監督委員會

Board of Supervisors
會員資格和席位資格

以下列出的席位、任期屆滿及成員資訊摘要,旨在通知各位監事會任命的空缺席位、即將屆滿的任期以及現任席位的信息。其他機構的任命(如有)也將列出。

標有「空缺」的席位可立即申請。但是,您也可以申請所有席位,您的申請將被保留一年,以便在出現意外空缺時與您聯繫。

座位:1

委任機構: BOS
座位持有者:空缺
合約期限至: 2027年3月1日
資格:

公眾成員,任期四年。

期限:4年


座位: 2

委任機構: BOS
現任議員:埃斯特拉·奧爾蒂斯(第二任期)
合約期限至: 2029年3月1日
資格:

公眾成員,任期四年。

期限:4年

座位:3

委任機構: BOS
現任議員:威廉·門羅·帕爾默二世(第二任期)
合約期限至: 2027年3月1日
資格:

公眾成員,任期四年。

期限:4年

座位: 4

委任機構: BOS
席位空缺 - 任期於 2025 年 3 月 1 日屆滿(留任成員:Michael Nguyen,第一任期)
合約期限至: 2029年3月1日
資格:

具有勞工代表經驗的公眾成員,任期四年。

座位: 5

任命機構:市長
座位持有者:黛安·洛薩諾
合約期限至: 2027年3月1日
資格:

公眾成員,任期四年。

期限:4年

座位: 6

任命機構:市長
現任議員: Julie Soo(第二任期)
合約期限至: 2029年3月1日
資格:

公眾成員,任期四年。

期限:4年

座位: 7

任命機構:市長
座位持有者:斯科特·迪格南
合約期限至: 2029年3月1日
資格:

公眾成員。

期限:4年

申請流程

請注意:根據發布日期,空缺職位可能已被填補。如需確認該委員會的空缺職位是否仍然空缺,或需要更多信息,請致電規則委員會書記官,電話號碼為 (415) 554-5184。

申請及其他文件可提交至BOS-Appointments@sfgov.org

對於由其他機構任命的席位,請聯絡董事會/委員會/工作小組(見下文)或直接聯絡任命機構。

700 表格的提交要求:

根據監事會議事規則,所有申請加入該機構的申請人必須填寫並提交一份經濟利益聲明(700 表)的副本(非原件) 。如未收到 700 表格副本,申請將不予受理。

表格 700 可在此處取得(必填):

https://www.fppc.ca.gov/Form700.html

後續步驟

符合最低資格的申請人將在規則委員會主席確定聽證會日期後,由規則委員會書記官聯繫。規則委員會成員將在會議上審議任命人選,並可能要求申請人陳述其資格。規則委員會推薦的人選任命將提交監事會最終批准。

描述:

警長部門監督委員會共有七個席位:四個席位由監事會任命,三個席位由市長任命。

  • 第1、2、3和4席由監事會任命。
  • 第5、6和7席將由市長任命。

成員任期四年,自 2021 年 3 月 1 日中午開始;但第 1、3 和 5 席位的首批任命成員的任期將於 2023 年 3 月 1 日中午屆滿,而第 2、4、6 和 7 席位的首批任命成員的任期將於 2025 年 3 月 1 日中午滿。

任何人不得連續擔任超過三屆議員。已連續擔任三屆議員者,須在第三屆任期屆滿後至少四年方可再次擔任議員。任期不到一半的部分,應計為一屆完整任期;此外,本款(a)(3)並未區分(a)(2)款所述的兩年任期和四年任期。

所有成員均須在就任首屆任期後90天內完成關於羈押執法、憲法警務以及警長部門政策和程序的訓練和指導。訓練內容由警長或其指定人員制定並負責執行。

監督委員會應:(1) 任命並可免除根據第(d)款設立的警長辦公室監察長(「監察長」)的監察長職務。 (2) 評估監察長的工作,並可審查監察長的個人工作表現。 (3) 彙編、評估並推薦執法部門的羈押和巡邏最佳實務。 (4) 進行社區宣傳活動,並收集社區對警長部門運作和監獄狀況的意見。 (5) 編制並向警長和監察長提交季度報告,內容包括警長辦公室的評估和宣傳活動,以及監察長提交給警長辦公室的監察長報告。 (6) 每年3月1日前,編制並向監事會公共安全和社區服務委員會或其後續委員會提交上一年度警長辦公室的評估和宣傳活動以及監察長提交給警長辦公室的監察長報告的摘要。

逾期資訊:

委員的留任期限僅限於其任期屆滿後60天。 (章程第4.101.5條)

權威:

憲章第4.137條

日落日期:

沒有任何

接觸:
梁丹
(415)241-7711
dan.leung@sfgov.org

更新日期: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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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利益申報表(700 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