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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缺公告 - 舊金山量刑委員會

Board of Supervisors
會員資格和席位資格

以下列出的席位、任期屆滿及成員資訊摘要,旨在通知各位監事會任命的空缺席位、即將屆滿的任期以及現任席位的信息。其他機構的任命(如有)也將列出。

標有「空缺」的席位可立即申請。但是,您也可以申請所有席位,您的申請將被保留一年,以便在出現意外空缺時與您聯繫。

座位: 1

委任機構: BOS
座位持有者: Theshia Naidoo
期限結束:無限期
資格:
必須是監事會任命的量刑專家。

任命機構:地方檢察官
席位持有人:布魯克詹金斯,地區檢察官
期限結束:無限期
資格:
部門負責人/主管機關主席或其指定人員

指定機構:公設辯護人
席次持有者:馬諾哈爾·拉朱,公設辯護人
期限結束:無限期
資格:
部門負責人/主管機關主席或其指定人員

任命機構:成人緩刑
持有者: C. Tullock,首席
期限結束:無限期
資格:
部門負責人/主管機關主席或其指定人員

委任機構:少年緩刑局
席位持有人:凱瑟琳·溫斯坦·米勒,首席
期限結束:無限期
資格:
部門負責人/主管機關主席或其指定人員

任命機構:警長
席位持有者:保羅·M·宮本,警長
期限結束:無限期
資格:
部門負責人/主管機關主席或其指定人員

委任機關:警方
席位持有者:德里克·盧警長
期限結束:無限期
資格:
部門負責人/主管機關主席或其指定人員

任命機構:公共衛生
席位持有人:丹尼爾·蔡,董事
期限結束:無限期
資格:
部門負責人/主管機關主席或其指定人員

委任機構:重返社會委員會
座位持有者: Karen Roye,CSS 總監
期限結束:無限期
資格:
部門負責人/主管機關主席或其指定人員

任命機關:監理法院
席次持有者:主審法官
期限結束:無限期
資格:
部門負責人/主管機關主席或其指定人員

任命機構:家庭暴力委員會
座椅持有者: Andrew Tan
期限結束:無限期
資格:
由家庭暴力委員會任命的,來自一家為受害者服務的非營利組織的一名成員

委任機構:重返社會委員會
座位持有者:威廉·帕爾默
期限結束:無限期
資格:
由重返社會委員會任命的,來自與前罪犯合作的非營利組織的一名成員。

任命機構:市長
座位持有者:米婭·伯德
期限結束:無限期
資格:
其中一名成員必須是具有數據分析專業知識的學術研究人員,由市長任命。

申請流程

請注意:根據發布日期,空缺職位可能已被填補。如需確認該委員會的空缺職位是否仍然空缺,或需要更多信息,請致電規則委員會書記官,電話號碼為 (415) 554-5184。

申請及其他文件可提交至BOS-Appointments@sfgov.org

對於由其他機構任命的席位,請聯絡董事會/委員會/工作小組(見下文)或直接聯絡任命機構。

後續步驟

符合最低資格的申請人將在規則委員會主席確定聽證會日期後,由規則委員會書記官聯繫。規則委員會成員將在會議上審議任命人選,並可能要求申請人陳述其資格。規則委員會推薦的人選任命將提交監事會最終批准。

描述:

舊金山量刑委員會(委員會)的成立旨在鼓勵制定減少再犯、優先考慮公共安全和受害者保護、強調公平、採用循證最佳實踐以及有效利用舊金山刑事司法資源的刑事量刑策略。

委員會由十二 (12) 名成員組成,如果高等法院同意提供一名成員,則由十三 (13) 名成員組成,具體如下:市政府部門或機構(部門負責人/主席或其指定人員)

  • 地方檢察官
  • 公設辯護人
  • 成人緩刑
  • 少年緩刑
  • 警長
  • 警察
  • 公共衛生部
  • 重返社會委員會
  • 高等法院公眾成員
  • 由家庭暴力委員會任命的,來自一家為受害者服務的非營利組織的一名成員
  • 由重返社會委員會任命的,來自與前罪犯合作的非營利組織的一名成員。
  • 其中一名成員必須是量刑專家,由監事會任命。
  • 其中一名成員必須是具有數據分析專業知識的學術研究人員,由市長任命。

委員會應具有下列權力和職責:

a) 審查和評估本地的量刑方法,並與其他司法管轄區進行比較。

b) 檢視和評估該市在整個刑事司法體系(包括審前和釋放後)中提供服務和監禁替代方案的能力和利用情況。

c) 審查和評估司法再投資計畫的建議,以投資於減少再犯的最佳實踐。

d) 為市府各部門制定一套建議的統一的再犯定義體系,以便追蹤和報告各種刑事判決和旨在幫助減少再犯的市府計畫的結果。

e) 制定資料收集標準和再犯報告標準。

f) 為量刑委員會所代表的市政府部門和其他相關市政府部門制定並建議降低再犯率的具體目標。

g) 就應修改《刑法典》和任何其他州法律以消除有效實施刑事司法最佳實踐的障礙提出建議。

h) 為各刑事司法機構提供量刑最佳實務的訓練。

i) 與重返社會委員會和社區矯正夥伴關係分享資訊並進行合作。

j) 每年向市長和監事會提交一份報告,總結委員會的調查結果,並就上述類別提出建議。

k) 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的任何規定均不得侵犯任何機構在刑事司法系統中依法承擔的責任,因此,相關建議對任何市政府部門均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地方檢察官辦公室應向委員會提供人員支援和行政協助。由地方檢察官或其委派的委員會成員擔任委員會主席。

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三次會議。所有公眾成員均由其任命機構決定任期,並可隨時被免職,無論是否有正當理由。

逾期資訊:

不適用

報告:

委員會應每年向市長和監事會提交一份報告,總結委員會的調查結果,並就其職權範圍內的事項提出建議。

權威:

行政法規第 5.25-1 條及後續條款(第 10-12 號、第 75-14 號、第 87-15 號及第 5-18 號法令)

日落日期:

除非監事會選擇透過一項法令延長其存續期,否則該委員會的任期將於2023年6月30日到期。委員會於2022年12月向監事會提交了一份報告,建議委員會繼續運作。 2023年7月10日,監事會一致投票通過了委員會的續約決議。委員會新的任期終止日期為2026年6月30日。

接觸:
愛德華·麥卡弗里
量刑委員會
地方檢察官辦公室
羅德島街350號
加州舊金山,郵編94103
(628)652-4000
edward.mccaffrey@sfgov.org

更新日期: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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