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資格和席位資格
以下列出的席位、任期屆滿及成員資訊摘要,旨在通知各位監事會任命的空缺席位、即將屆滿的任期以及現任席位的信息。其他機構的任命(如有)也將列出。
標有「空缺」的席位可立即申請。但是,您也可以申請所有席位,您的申請將被保留一年,以便在出現意外空缺時與您聯繫。
座位:1
任命機構:董事會主席
席位持有人:監事陳康妮
合約期限至: 2027年6月6日
資格:
由監事會主席任命的監事會成員。
期限:4年
(總統應從監事會提名第四名成員,並由監事會任命其擔任EIFD的候補成員。)
座位:2
任命機構:董事會主席
席位持有者:主管 Myrna Melgar
合約期限至: 2027年6月6日
資格:
由監事會主席任命的監事會成員。
期限:4年
(總統應從監事會提名第四名成員,並由監事會任命其擔任EIFD的候補成員。)
座位:3
任命機構:董事會主席
席位持有人:主管沙曼·沃爾頓
任期結束日期: 2029年6月6日
資格:
由監事會主席任命的監事會成員。
期限:4年
(總統應從監事會提名第四名成員,並由監事會任命其擔任EIFD的候補成員。)
輪換至1-3號座位
委任機構: BOS
席位持有人:監事史蒂芬·謝裡爾(候補監事會成員)
合約期限至: 2027年6月6日
資格:
座位:4
委任機構: BOS
座位持有者:蓋爾·斯塔爾
合約期限至: 2029年6月6日
資格:
由監事會主席提名,監事會任命的公眾成員。
期限:4年
座位:5
委任機構: BOS
座位持有者: Kath Tsakalakis
合約期限至: 2027年6月6日
資格:
由監事會主席提名,監事會任命的公眾成員。
期限:4年
座位資訊
1. 如果 EIFD 公共融資機構第 1 號監事會成員(席位 1-3 或候補成員)離開監事會,則該監事在 EIFD 公共融資機構第 1 號的成員資格或候補成員身份(視情況而定)依法終止,從而在該席位或候補成員資格上產生空缺。
申請流程
請注意:根據發布日期,空缺職位可能已被填補。如需確認該委員會的空缺職位是否仍然空缺,或需要更多信息,請致電規則委員會書記官,電話號碼為 (415) 554-5184。
申請及其他文件可提交至BOS-Appointments@sfgov.org
對於由其他機構任命的席位,請聯絡董事會/委員會/工作小組(見下文)或直接聯絡任命機構。
700 表格的提交要求:
根據監事會議事規則,所有申請加入該機構的申請人必須填寫並提交一份經濟利益聲明(700 表)的副本(非原件) 。如未收到 700 表格副本,申請將不予受理。
表格 700 可在此處取得(必填):
https://www.fppc.ca.gov/Form700.html
後續步驟:
符合最低資格的申請人將在規則委員會主席確定聽證會日期後,由規則委員會書記官聯繫。規則委員會成員將在會議上審議任命人選,並可能要求申請人陳述其資格。規則委員會推薦的人選任命將提交監事會最終批准。
描述:
增強型基礎設施融資區公共融資機構第1號(「EIFD」)由五名成員組成:
- 1至3號席位由監事會主席任命的監事會成員擔任。監事會主席也應任命一名監事會成員擔任1至3號席位的候補成員。
- 第4和第5席位應由監事會主席提名、監事會任命的公眾成員擔任。公眾成員被任命為第4和第5席位成員應符合加州政府法典第54970條和第54972條的規定。此類被任命者並不妨礙其被任命為市條例設立的其他增強型融資區立法機構的成員。
第一號EIFD公共融資機構將作為發電站EIFD的管理機構,並負責履行加州政府法典第53398.50條及後續條款規定的職責,包括但不限於:(i)負責制定、通過和實施發電站EIFD的基礎設施融資計劃(「發電站IFP」),該計劃將詳細說明市政府向發電站EIFD分配的某些增量房產稅收入,用於資助公共資本設施和其他具有社區意義的特定項目,這些項目將為發電站EIFD或週邊社區帶來顯著效益;(ii) 負責發電站EIFDFD債券和其他發電站的促進發電站;負責及時編制和提交政府法典第53398.66(j)條要求的年度報告;以及(iv) 負責及時編制和提交政府法典第53398.66(j)條要求的獨立審計報告。政府法典第 53398.88 條。
在適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EIFD 公共融資管理局第 1 號應作為根據加州政府法典第 53398.51 條在市內成立的其他增強型基礎設施融資區的立法機構,其條款和條件由監事會通過法令確定,並在設立此類基礎設施融資區的程序中另行規定。
逾期資訊:
不適用
權威:
行政法規,第四十八章,第5.48-1至5.48-8節
(第044-23號法令)
日落日期:
除非監事會透過法令延長EIFD公共融資機構1號的期限,否則該機構將於以下日期終止:(a) 發電站EIFD不再根據發電站IFP獲得房產稅收入之日;或 (b) EIFD公共融資機構1號不再有任何未償債券或其他形式的債務之日,以較晚者為準。此後,市府律師有權將本第XLVIII條從行政法規中刪除。
接觸:
審計長辦公室
更新日期: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