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步一步

上訴流程概述

提出上訴後的後續步驟。如果您不同意本委員會的決定,如何提出重審請求。

1

寫下您的簡介

提交簡報有助於專員和許可證/決定持有者了解並解決您的問題和疑慮。

向委員會解釋為什麼您認為許可證或決定無效,或您認為應該如何修改。

解釋您希望董事會採取什麼行動。

您的簡介必須符合委員會的要求(最多 12 頁、雙倍行距和至少 12 號字體;允許無限量展示,但不得對展示提出任何爭論)。不符合董事會要求的簡報可能會被拒絕或編輯。

您必須在截止日期前提交您的簡介。

許可證或決定持有人將有機會回覆您的簡報。 

所有簡報必須提交至 boardofappeals@sfgov.org 和其他各方。

如有任何疑問,請隨時聯絡董事會工作人員。 

 

2

舉行上訴聽證會

Time:您的案件通常會在 60 天內審理。

董事會聽證會在舊金山市政廳 416 室舉行。當事人和公眾也可以透過 Zoom 或電話遠端參加。

聽證會會發生什麼事:

雙方有 7 分鐘的時間陳述自己的觀點,並有 3 分鐘的時間來反駁。

公眾也可以發表評論。

委員會通常在聽證會當晚做出決定。 

大多數決定在聽證會後 13 天生效,除非其中一方提出重審請求。

您有權要求口譯員參加聽證會。 一旦您知道需要,請立即提出請求,但不得晚於聽證會前 48 小時。   

 

3

請求復審

選修的

為了使重審請求獲得批准,您必須提出可能改變上訴結果或證明存在明顯不公正的新證據。 

某些類型的許可證不允許提出複審請求。請向董事會辦公室查詢。 

步驟:

1. 複審請求必須在委員會做出決定後 12 天內提出。

2. 請求重審時,必須向委員會提交一份聲明,解釋為何上訴應重審。此聲明的長度最多為六 (6) 頁雙倍行距,展品數量不受限制,且必須符合規則中的簡報要求。

3. 另一方可以在提出請求之日起十 (10) 天內提交重審請求的答覆。此回覆的長度最多為六 (6) 頁雙倍行距,且展品數量不受限制,且必須符合規則中的簡報要求。

4. 在聽證會上,各方有 3 分鐘的時間向委員會發言,不得反駁。

5. 如果重審請求獲得批准,則將安排新的上訴聽證會日期。

6. 提出重審請求的費用為 150 美元。支票可郵寄至 SF Board of Appeals, 49 South Van Ness Ave., Suite 1475, San Francisco, CA 94103。

如果您對此流程有疑問,請發送電子郵件或致電董事會辦公室:boardofappeals@sfgov.org 或 (628) 652-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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